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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承德露露           股票代码:000848      公告编号:2021-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3月2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3月25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上午09:15 至当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梁启朝

  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455,326,9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0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39,066,2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78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6,260,7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1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7,39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1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34,3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6,260,7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1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和嘉宾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1.1 选举沈志军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55,089,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158,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77%。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2选举李元龙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55,107,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7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175,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36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力峰

  3、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力峰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1-016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沈志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执行董事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选举沈志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执行董事,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执行董事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选举梁启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执行董事,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1-018)。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对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3人组成,沈志军先生(主任委员)、刘志刚先生、曾波先生;

  (2)审计委员会由3人组成,董国云先生(主任委员)、汪建明女士、李元龙先生;

  (3)提名委员会由3人组成,黄剑锋先生(主任委员)、梁启朝先生、汪建明女士;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人组成,汪建明女士(主任委员)、董国云先生、刘志刚先生。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证券代码:000848         公告编号:2021-017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梁启朝先生因工作需要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公司已于2021年3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为保障公司及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执行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执行董事的议案》,选举沈志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执行董事,选举梁启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执行董事,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1、沈志军先生简介

  沈志军先生,男,1970年8月生,浙江杭州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历任万向节总厂厂办秘书、万向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发展部总经理、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执行董事。现任东展船运股份公司董事长、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志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梁启朝先生简介

  梁启朝先生,男,1964 年 6 月生,湖北省丹江口市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4 年 7 月在湖北通达公司工作,历任湖北通达公司财务科副科长、财务科科长、财务部部长、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湖北通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万向通达公司副总经理等职;2014年2月至2019年10月历任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德农种业股份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启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1-018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的独立意见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执行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选举沈志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执行董事及选举梁启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执行董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沈志军先生、梁启朝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选举沈志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执行董事;同意选举梁启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独立董事:董国云  汪建明  黄剑锋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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