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4 股票简称:泰山石油 公告编号:2021-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3月2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9:15-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369号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明昌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9,292,22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11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8,558,82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59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33,4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5%。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2,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6%。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8,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33,4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下列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887,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11%;反对40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9076%;反对40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09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汪宏、陈涛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审议议案事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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