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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码:2021-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采用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将在编制 2021 年年度

  及各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

  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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