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杨冬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杨冬生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杨冬生先生辞任后仍将在本公司担任产品规划及汽车新技术研究院院长。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杨冬生先生在担任职工代表监事一职期间所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杨冬生先生辞任职工代表监事将导致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低于法定要求,因此杨冬生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补选出新的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监事会的结构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会议,经与会的职工代表投票表决,补选唐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附件: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唐梅女士,一九八三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唐女士二零零五年六月毕业于中南大学,主修英语,获学士学位。唐女士于二零零五年加入本公司,历任总裁秘书、集团文化宣传部经理、集团接待中心经理、比亚迪慈善基金会执行长,现任总裁办公室副主任。
唐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唐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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