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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中南建筑、诸暨瑞鲲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1-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678.5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316.52%,请投资者关注有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南建筑”)提供担保事宜

  (1)为了促进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南建筑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简称“浙商银行南通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36个月。公司为有关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2,000万元。

  (2)为了促进业务发展,中南建筑通过融资租赁的形式向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恒信”)融资22,044万元,期限12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抵押其持有的南通房权证字第120058562号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3,175万元。

  2、为诸暨瑞鲲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诸暨瑞鲲”)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诸暨紫云集项目发展,公司持股60%的子公司诸暨瑞鲲向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简称“温州银行绍兴分行”)借款42,000万元,期限24个月。公司持股75%的诸暨璟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其持有的诸暨瑞鲲全部股权,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46,200万元。

  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宝昱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有关情况详见2020年11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可使用担保总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8日

  注册地点:海门市常乐镇

  法定代表人:胡红卫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0万元

  主营业务:汽车普通货运服务(危险品除外);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特级);建筑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凭资质证经营);防雷工程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建筑设备租赁、维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2、诸暨瑞鲲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6月24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环城北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纪志远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四、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为中南建筑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公司、浙商银行南通分行

  ①协议主要内容:公司与浙商银行南通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22,000万元。

  ②保证范围:有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浙商银行南通分行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③保证期限: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协议方:公司、海通恒信

  ①协议主要内容:公司与海通恒信签署《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23,175万元。

  ②保证范围:为中南建筑在有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对海通恒信负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海通恒信支付的全部租金、留购款等有关融资租赁合同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及由于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切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海通恒信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有关融资租赁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及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③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 为诸暨瑞鲲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公司、温州银行绍兴分行

  (2)协议主要内容:公司与温州银行绍兴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46,200万元。

  (3)保证范围:有关借款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滞纳金、履行有关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等)及温州银行绍兴分行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

  (4)保证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决算日后三年为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向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上述公司发展需要,目前上述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不增加公司风险。对于为非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采取要求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等措施控制公司风险。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公司担保情况

  提供有关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78.5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316.52%。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2.8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57.28%;逾期担保金额为0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0元。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1-053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收购武汉金诚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武汉金诚51%股权及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持股75%的江苏锦翠房地产有限公司以10,654万元向控股股东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的武汉锦凡科创有限公司收购武汉金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武汉金诚”)51%股权,并与控股股东共同开发武汉东西湖公园项目。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权交易款已完成支付,有关交易股权已过户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2020年12月26日、2021年1月13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收购武汉金诚51%股权及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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