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 公告编号:2021-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拍卖概述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或“公司”)于2021年 3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存货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公司及公司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委托湖南鑫利丰拍卖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鑫利丰拍卖”)对公司一批清算评估价值为128,170.80万元的质押存货进行了公开拍卖。在2021年3月9日、2021年3月18日进行的两次公开拍卖中,都由于在规定时间内无竞买人应价而流拍,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2021年3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存货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关于公司存货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二、拍卖依据
2020年12月16日,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财产管理方案(草案)》,具体内容详见管理人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5)、《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6)。2020年12月16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湘10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7)。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及管理人须对拟剥离的低效资产进行处置。
公司剥离低效资产的程序依据《财产管理方案》的规定执行。对于通过拍卖方式变价的财产,以不低于账面值、评估报告或者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确定的清算状态下的评估价值或者分析价值作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拍卖未能成交的,管理人通知拍卖机构降低保留价再次拍卖,降价幅度不超过保留价的20%。第二次拍卖仍未成交的,管理人可以决定继续降价拍卖或者报告郴州中院备案后采取公开变卖、协议转让等方式变价。
三、相关情况
公司及管理人已向各质押债权人发函,书面征询各质押债权人关于质押存货处置后续工作安排的相关意见,截至指定期限届满,尚未有任何一家质押债权人书面复函提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经与质押债权人等各方沟通,公司继续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处置质押存货。
四、后续安排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及质押债权人意见,公司及管理人将再次委托鑫利丰拍卖对流拍的质押存货进行公开拍卖,公开拍卖定于 2021年4月1日10时00分至11时30分、11时30分至12时00分两个时间段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五开标室进行,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3月31日16时00分。
(一)拍卖标的内容与第一次拍卖公告(详见公司 2021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存货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的相应内容一致。
(二)竞买人条件修改了第二项“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补充了第四项“根据竞买的货物特殊性必须具备特殊许可资质的(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公司应具备相应的许可资质;若竞买人不具备相应许可资质,须将所购货物交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加工生产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其他相关内容与第一次拍卖公告(详见公司 2021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存货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的相应内容一致。
(三)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修改了第一项“符合资格的意向竞买人须在公告截止日(2021年3月31日16时00分)前将保证金(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到账无效)足额支付至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第八项“竞买人须于2021年4月1日9点00分至10点00分前,持有效证件(报名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带公章)、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填写好的《竞买协议》”,其他相关内容与第二次拍卖公告(详见公司 2021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存货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的相应内容一致。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质押存货拍卖是否能够按照起拍价成交存在不确定的因素,参考司法拍卖实践案例,在拍卖过程中存在流拍降价(每次流拍需降价20%再进行拍卖)以及依法公开协议转让的情形,质押存货的价值最终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根据重整计划,质押存货资产拍卖价款将用于优先清偿质押债权人,剩余债权管理人及公司将按重整计划,以现金和股票的方式支付给相应的债权人。因此,质押存货拍卖成交价太低可能对公司的权益核算有一定影响。
(二)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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