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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1-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25日14:00开始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与投票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俊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796,126,06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9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794,491,86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4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34,19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1%。

  (2)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232,46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598,26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34,19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海外控股子公司暨在研项目TYK2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96,126,06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232,46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2、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96,126,06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232,46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3、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96,126,06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232,46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94,006,98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7338%;2,119,07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2662%;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13,38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5.0791%;2,119,07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4.9209%;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94,006,98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7338%;2,119,07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2662%;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13,38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5.0791%; 2,119,07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4.9209%;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94,006,98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7338%;2,119,07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2662%;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13,38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5.0791%;2,119,07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4.9209%;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筹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94,006,98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7338%;2,119,07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2662%;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13,38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5.0791%;2,119,07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4.9209%;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94,006,48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7338%;2,119,57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2662%;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12,88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5.0567%;2,119,57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4.9433%;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94,006,48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7338%;2,119,57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2662%;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12,88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5.0567%;2,119,57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4.9433%;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94,006,98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7338%;2,119,07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2662%;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13,38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5.0791%;2,119,07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4.9209%;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张扬律师和黎晓慧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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