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等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2020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1年3月25日,公司收到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05002浙商银高保字2021第00002号),约定公司为子公司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星源”)在主债权发生期间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的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常州星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4月5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继俊
住所:常州市兴东路888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离材料及各类功能材料的研发和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以上均不含国家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及禁止项目);锂离子电池隔膜的制造;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常州星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常州星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债务人: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
5、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额为194,990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8.99%。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银行融资实际产生担保金额为101,421.38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1.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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