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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1-016

  

  公司董事张进先生、副总经理郎安中先生、王毅民先生、胡杨先生、宋瑞涛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公司董事张进先生、副总经理郎安中先生、王毅民先生、胡杨先生、宋瑞涛女士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64,3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809%)。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2021年3月24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021年3月25日,公司收到董事张进先生、副总经理郎安中先生、王毅民先生、胡杨先生、宋瑞涛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3月24日,张进先生、王毅民先生、胡杨先生、宋瑞涛女士在本次减持计划中尚未减持公司股份,郎安中先生减持情况如下: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均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张进先生、郎安中先生、王毅民先生、胡杨先生、宋瑞涛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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