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49版)
2.6 未到期公司债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董事会报告
3.1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0年,受疫情影响,世界经济深度衰退,除中国外全球主要经济体的经济均出现不同程度下降;中国经济在一季度受疫情冲击出现下滑,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复工复产稳步推进,自二季度起经济重回增长轨道,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比上年增长2.3%;全球油气市场供需宽松局面进一步加剧,全年平均国际油价同比大幅下降。
面对疫情叠加国际油价断崖式下跌等前所未有的严重冲击和挑战,本集团认真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生产经营和改革创新,保证了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了生产经营平稳受控运行,深入推进提质增效,顺利完成管道资产重组,经营业绩好于预期。2020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9,338.36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3.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90.06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8.4%;财务状况保持稳健;现金流状况良好,自由现金流持续为正。
3.1.1 市场回顾
(1)原油市场
2020年,疫情给石油市场带来巨大冲击,世界石油需求和供应均大幅下降,市场基本面严重供大于求,石油库存高企,国际油价大幅下跌,史上首次出现负油价,此后随着全球主要产油国达成减产协议以及世界主要经济体采取措施提振经济,国际油价呈现震荡回升走势。全年北海布伦特原油现货平均价格为41.78美元/桶,比上年同期下降34.9%;美国西得克萨斯中质原油(“WTI”)现货平均价格为39.28美元/桶,比上年同期下降31.1%。
(2)成品油市场
2020年,受疫情影响,国内成品油消费量同比小幅下降,成品油出口规模有所缩小。国内炼油能力不断增长,成品油产量同比下降。全年国家13次调整国内汽油、柴油价格,汽油标准品价格累计下降人民币1,295元/吨,柴油标准品价格累计下降人民币1,250元/吨。国内成品油价格走势与国际市场油价变化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3)化工市场
2020年,受疫情影响,上半年国内化工产品产销均受到压制,下半年随着油价回升、复工复产快速推进,需求端逐步释放并在三季度集中爆发,带动相关化工产品市场加速回暖,特别是海外疫情蔓延导致炼厂停工,化工产品进口减少,促进了国内塑料等产品价格稳定。
(4)天然气市场
2020年,全球天然气消费量出现10年来首次下降,市场供应过剩加剧,主要市场天然气价格创历史新低。国内天然气消费量增速放缓,产量保持快速增长,进口量增速小幅回落,全年天然气市场供需总体宽松,年底出现阶段性供气紧张情况。
3.1.2 业务回顾
(1)勘探与生产业务
国内勘探开发业务
2020年,本集团国内勘探开发业务突出风险勘探,推进重点盆地、重点区带集中勘探、精细勘探和高效评价,在四川、鄂尔多斯、准噶尔、塔里木等盆地取得多项战略突破和重要勘探成果,发现和落实鄂尔多斯庆城地区长7页岩油、四川川中台内天然气等规模储量区。突出新区效益建产,有效控制老油田递减率、提高采收率。根据效益情况优化油气产品结构,加大天然气勘探开发力度,国内天然气产量快速增长。2020年,国内业务实现原油产量743.8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0.6%;可销售天然气产量3,993.8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增长9.9%;油气当量产量1,409.7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4.8%。
海外油气业务
2020年,本集团海外油气业务稳中有进,乍得、哈萨克斯坦等多个勘探项目获得一批重要发现,签署部分区块开发延期协议,完成阿布扎比海上项目部分股权转让交割,业务布局和资产结构持续优化。2020年,海外业务实现油气当量产量215.8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0.2%,占本集团油气当量产量13.3%。
2020年,本集团原油产量921.8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1.4%;可销售天然气产量4,221.0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增长8.0%,油气当量产量1,625.5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4.1%。截至本报告期末,本集团拥有石油和天然气(含煤层气)探矿权、采矿权总面积272.4百万英亩,其中探矿权面积240.3百万英亩,采矿权面积32.1百万英亩;正在钻探的净井数为363口。本报告期内完成的多层完井数为6,459口。
勘探与生产运营情况
注:原油按1吨=7.389桶,天然气按1立方米=35.315立方英尺换算
(2)炼油与化工业务
2020年,本集团炼油与化工业务坚持市场导向和效益原则,科学安排炼化生产和化工产品销售,持续优化生产布局和产品结构,合理调整柴汽比,大力减油增化,根据市场需求保持化工装置高负荷运行,增产高附加值产品。2020年,本集团加工原油1,177.5百万桶,比上年同期下降4.1%,其中加工本集团勘探与生产业务生产的原油678.0百万桶,占比57.6%,产生了良好的协同效应;生产成品油10,704.2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9.1%;生产乙烯634.5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8.2%;化工产品商品量2,885.3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12.0%。
大庆石化炼油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兰州石化乙烯产能恢复项目以及一批增产航煤、低硫船燃项目建成投产,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塔里木和长庆乙烷制乙烯等重点工程有序推进。
炼油与化工生产情况
注:原油按1吨=7.389桶换算
(3)销售业务
国内业务
2020年,本集团销售业务积极应对市场需求萎缩和高库存的严峻挑战,密切产销衔接,保障自营炼厂生产后路畅通和产业链整体效益最大化。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营销策略,分地域、分品种、分时段、分客户类型实施差异化、精准化营销,突出抓好纯枪销量,着力提升销售质量。加强销售网络建设,积极抢占高效市场和战略区域优质站点,大力开发加油(气)站,增加零售能力,运营加油站数量达到22,619座。深化油非一体互促营销,加快线上线下协调营销与跨界融合,提高非油业务发展质量。
国际贸易业务
2020年,本集团国际贸易业务努力加大海外份额油销售能力,灵活调整成品油出口计划,大力开拓海外市场,加强产品价格等风险管控,服务、营销和交易能力稳步提升。
2020年,本集团共销售汽油、煤油、柴油16,123.0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14.1%,其中国内销售汽油、煤油、柴油10,589.6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11.0%。
销售业务情况
(4)天然气与管道业务
2020年,本集团天然气与管道业务面对市场需求增速放缓的不利形势,多措并举开发新用户,精准施策扩大销量,积极协调重点地区、大型用户增加用气,加快自有终端、直供新客户开发,开展油气田周边销售试点。优化资源组合和流向,加大高端高效益市场开发力度,挖掘自有终端增量,推进线上竞价交易,不断提升创效能力。有序推进唐山、江苏LNG码头等重点储运设施建设。
2020年,本集团销售天然气2,487.45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4.0%,其中国内销售天然气1,725.93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0.7%。2020年,本集团完成相关管道资产交割,年末国内油气管道总长度为31,151公里,其中:天然气管道长度为22,555公里,原油管道长度为7,190公里,成品油管道长度为1,406公里。
3.1.3 经营业绩回顾
以下讨论与分析应与本集团年度报告及其他章节所列之本集团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同时阅读,涉及的财务数据摘自本集团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并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1)合并经营业绩
2020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9,338.36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3.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190.06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8.4%;实现每股基本收益人民币0.1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0.15元。
营业收入 2020年本集团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9,338.36亿元,比2019年的人民币25,168.10亿元下降23.2%。主要由于本集团大部分油气产品销售量减少、价格大幅下降。下表列示了本集团2020年及2019年主要产品对外销售数量、平均实现价格以及各自的变化率:
*原油为本集团全部外销原油。
**天然气为本集团全部外销天然气。
经营支出 2020年本集团的经营支出为人民币18,578.99亿元,比2019年的人民币23,950.48亿元下降22.4%。其中:
采购、服务及其他 2020年本集团的采购、服务及其他为人民币12,677.97亿元,比2019年的人民币16,978.34亿元下降25.3%,主要由于本集团油气产品采购支出及贸易支出减少。
员工费用 2020年本集团的员工费用(包括各类用工的工资、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培训费等附加费)为人民币1,476.04亿元,比2019年的人民币1,543.18亿元下降4.4%,主要由于实行工效挂钩联动机制及地方政府减免社会保险等。
勘探费用 2020年本集团的勘探费用为人民币193.33亿元,比2019年的人民币207.75亿元下降6.9%,主要由于本集团根据油价变动优化勘探方案,控制勘探费用支出。
折旧、折耗及摊销 2020年本集团的折旧、折耗及摊销为人民币2,138.75亿元,比2019年的人民币2,252.62亿元下降5.1%,主要由于油价下降导致本集团油气储量减少,以及管道资产重组综合影响。
销售、一般性和管理费用 2020年本集团的销售、一般性和管理费用为人民币643.45亿元,比2019年的人民币685.96亿元下降6.2%,主要由于本集团深入推进提质增效工作,严控非生产性支出。
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赋 2020年本集团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赋为人民币1,958.50亿元,比2019年的人民币2,284.36亿元下降14.3%,其中:消费税为人民币1,455.25亿元,比2019年的人民币1,649.73亿元下降11.8%;资源税为人民币184.68亿元,比2019年的人民币243.88亿元下降24.3%;石油特别收益金为人民币1.78亿元,比2019年的人民币7.71亿元下降76.9%。
其他收入净值 2020年本集团其他收入净值为人民币509.05亿元,比2019年的人民币1.73亿元增加人民币507.32亿元,主要由于本年度管道资产重组产生收益。
经营利润 2020年本集团经营利润为人民币759.37亿元,比2019年的人民币1,217.62亿元下降37.6%。
外汇净收益 2020年本集团外汇净收益为人民币1.08亿元,比2019年的人民币0.01亿元增加人民币1.07亿元,主要由于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变动影响。
利息净支出 2020年本集团利息净支出为人民币235.05亿元,比2019年的人民币267.78亿元下降12.2%,主要本集团控制有息债务规模,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债务成本。
税前利润 2020年本集团税前利润为人民币560.73亿元,比2019年的人民币1,032.14亿元下降45.7%。
所得税费用 2020年本集团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225.88亿元,比2019年的人民币361.99亿元下降37.6%,主要由于本集团税前利润比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本年利润 2020年本集团净利润为人民币334.85亿元,比2019年的人民币670.15亿元下降50.0%。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利润 2020年本集团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4.79亿元,比2019年的人民币213.33亿元下降32.1%,主要由于本集团附属公司利润比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0年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90.06亿元,比2019年的人民币456.82亿元下降58.4%。
(2)板块业绩
勘探与生产
营业收入 2020年,勘探与生产板块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308.07亿元,比2019年的人民币6,763.20亿元下降21.5%,主要由于原油、天然气等油气产品销量增加、价格下降等综合影响。2020年,本集团进口俄油、哈油等3,903万吨,比2019年的3,995万吨下降2.3%;销售收入人民币850.80亿元,比2019年的人民币1,317.23亿元下降35.4%。2020年本集团平均实现原油价格为40.33美元/桶,比2019年的60.96美元/桶下降33.8%。
经营支出 2020年,勘探与生产板块经营支出为人民币5,077.15亿元,比2019年的人民币5,802.23亿元下降12.5%,主要由于采购支出、所得税以外的税费减少。2020年,本集团进口俄油、哈油等采购成本人民币863.88亿元,比2019年的人民币1,309.41亿元下降34.0%。
2020年本集团单位油气操作成本为11.10美元/桶,比2019年的12.11美元/桶下降8.3%。
经营利润 2020年,勘探与生产板块国内业务坚持效益开发,根据边际效益测算情况优化各区块开发方案,加强投资、储量、成本三位一体管理,严格控制开发成本;海外业务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多措并举推进提质增效,努力控减投资和成本费用。2020年,受油气价格大幅下降影响,勘探与生产板块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230.92亿元,比2019年的人民币960.97亿元下降76.0%。
炼油与化工
营业收入 2020年,炼油与化工板块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747.75亿元,比2019年的人民币10,000.62亿元下降22.5%,主要由于成品油销量减少、价格下降以及化工产品销量增加、价格下降等综合影响。
经营支出 2020年,炼油与化工板块经营支出为人民币7,766.09亿元,比2019年的人民币9,839.85亿元下降21.1%,主要由于原油、原料油采购成本减少以及税费、销售及管理费用下降。
2020年本集团炼油单位现金加工成本为人民币163.90元/吨,比2019年的人民币168.64元/吨下降2.8%,主要由于动力成本下降影响。
经营(亏损)/利润 2020年,炼油与化工板块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加工负荷,优化产品结构,全力保障产业链运行安全和效益最大化;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增产高端高附加值化工产品,提高化工业务创效能力;加强成本管控,持续降低加工成本。2020年,受炼油业务毛利空间收窄影响,炼油与化工板块经营亏损人民币18.34亿元,比2019年的经营利润人民币160.77亿元下降111.4%。其中炼油业务经营亏损人民币128.01亿元,比2019年的经营利润人民币126.50亿元下降201.2%;化工业务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09.67亿元,比2019年的人民币34.27亿元增长220.0%。
注:2020年,为优化生产经营管理,本集团将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和润滑油分公司从销售板块调整至炼油与化工板块,炼油与化工板块、销售板块2019年同期比较数据做了重述,视同上述两家公司自呈列的最早财务报告期间即纳入炼油与化工板块。
销售
营业收入 2020年,销售板块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4,975.33亿元,比2019年的人民币20,750.44亿元下降27.8%,主要由于成品油销量减少、价格下降。
经营支出 2020年,销售板块经营支出为人民币15,004.39亿元,比2019年的人民币20,779.22亿元下降27.8%,主要由于外购成品油支出减少。
经营亏损 2020年,销售板块努力克服疫情对市场需求造成的不利影响,强化市场研判,灵活调整营销策略,努力推进重点地区扩销上量,提高纯枪销量,加强精细营销、精准营销,提升价格到位率。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根据效益测算情况,优化成品油出口方案,提升产业链整体效益。2020年,销售板块经营亏损人民币29.06亿元,比2019年的经营亏损人民币28.78亿元增亏人民币0.28亿元。
天然气与管道
营业收入 2020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707.71亿元,比2019年的人民币3,910.23亿元下降5.2%,主要由于天然气销量增加、价格下降等综合影响。
经营支出 2020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经营支出为人民币2,983.61亿元,比2019年的人民币3,649.15亿元下降18.2%,主要由于购气支出减少。
经营利润 2020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积极优化资源结构,力争国产气全产全销,降低资源采购成本;根据客户需求制定针对性营销和服务方案,积极开拓高效市场,大力提升终端零售能力。2020年,受管道资产重组收益以及提质增效措施影响,天然气与管道板块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724.10亿元,比2019年的人民币261.08亿元增长177.3%。
2020年,销售进口气净亏损人民币141.59亿元,比上年同期减亏人民币165.51亿元,控亏措施成效显著,主要由于本集团采取提质增效措施及进口气成本随油价降低而大幅下降等综合影响,本集团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控制进口气亏损。
2020年本集团海外业务(注)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210.15亿元,占本集团总营业收入的37.3%;实现税前利润人民币80.93亿元。本集团国际业务保持稳健发展,国际化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
注:本集团业务分为勘探与生产、炼油与化工、销售及天然气与管道四个经营分部,海外业务不构成本集团独立的经营分部,海外业务的各项财务数据已包含在前述各相关经营分部财务数据中。
(3)资产、负债及权益情况
下表列示本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主要项目:
总资产人民币24,881.26亿元,比2019年末下降9.0%。其中:
流动资产人民币4,867.67亿元,比2019年末增长4.3%,主要由于持有待售资产、货币资金增加。
非流动资产人民币20,013.59亿元,比2019年末下降11.7%,主要由于管道资产重组影响。
总负债人民币11,215.05亿元,比2019年末下降13.0%。其中:
流动负债人民币6,054.18亿元,比2019年末下降8.5%,主要由于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及应计负债减少。
非流动负债人民币5,160.87亿元,比2019年末下降17.7%,主要由于长期借款及租赁负债减少。
母公司股东权益人民币12,151.58亿元,比2019年末下降1.2%,主要由于留存收益减少。
(4)现金流量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以及短期和长期借款等。本集团的资金主要用于经营活动、资本性支出、偿还短期和长期借款以及向本公司股东分配股利。
下表列出了本集团2020年和2019年的现金流量以及各个年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0年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3,185.75亿元,比2019年的人民币3,596.10亿元下降11.4%,主要由于本报告期利润减少、营运资金变动等综合影响。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1,186.31亿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单位主要是美元和人民币(美元约占55.1%,人民币约占36.2%,港币约占6.5%,其他约占2.2%)。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0年本集团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1,819.86亿元,比2019年的人民币3,329.48亿元下降45.3%,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本集团根据油价变化优化投资规模、减少资本性支出以及管道资产重组等综合影响。
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0年本集团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994.00亿元,比2019年的人民币272.76亿元增长264.4%,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偿还借款增加。
下表列出了本集团于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债务净额:
下表依据财务状况表日剩余合同的最早到期日列示了债务的到期期限分析,列示的金额为未经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
本集团于2020年12月31日的债务总额中约有52.1%为固定利率贷款,47.9%为浮动利率贷款。2020年12月31日的债务中,人民币债务约占71.2%,美元债务约占26.7%,其他币种债务约占2.1%。
本集团于2020年12月31日资本负债率(资本负债率=有息债务/(有息债务+权益总额),有息债务包括各种长短期债务)为21.3%(2019年12月31日:24.4%)。
(5)资本性支出
2020年,本集团根据油价变化和经营效益、现金流状况,灵活调整优化投资规模和结构,统筹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2,464.93亿元,比2019年的人民币2,967.76亿元下降16.9%。下表列出了2020年和2019年本集团资本性支出情况以及2021年各业务板块的资本性支出预测值。
* 如果包括与地质和地球物理勘探费用相关的投资部分,勘探与生产板块2020年和2019年的资本性支出以及2021年资本性支出的预测值分别为人民币1,970.19亿元、人民币2,419.92亿元和人民币1,862.00亿元。
勘探与生产
2020年勘探与生产板块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866.20亿元,主要用于国内松辽、鄂尔多斯、塔里木、四川、渤海湾等重点盆地的油气勘探开发,加大页岩气等非常规资源开发力度;海外中东、中亚、美洲、亚太等合作区现有项目的效益开发。
预计2021年勘探与生产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752.00亿元,主要用于国内继续突出松辽、鄂尔多斯、塔里木、四川、渤海湾等重点盆地的规模效益勘探开发,加大页岩气、页岩油等非常规资源开发力度,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等新能源工程;海外按照优化发展的原则,在做好中东、中亚、美洲、亚太等合作区现有项目的经营同时,择机获取优质新项目。
炼油与化工
2020年本集团炼油与化工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218.10亿元,主要用于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长庆和塔里木乙烷制乙烯等大型炼油化工项目,以及炼化转型升级等项目。
预计2021年炼油与化工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380.00亿元,主要用于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长庆和塔里木乙烷制乙烯、扩建新建乙烯等大型炼油化工项目,以及减油增化和新材料新技术等转型升级项目。
销售
2020年本集团销售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62.94亿元,主要用于拓展国内成品油市场终端销售网络,以及海外油气储运和销售设施建设等。
预计2021年销售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22.00亿元,主要用于国内成品油市场终端销售网络,拓展加氢站等新能源项目,以及海外油气储运和销售设施建设等。
天然气与管道
2020年本集团天然气与管道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211.43亿元,主要用于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等重要的天然气骨干输送通道项目,深圳LNG等调峰储运设施,以及天然气支线和销售终端等项目。
预计2021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30.00亿元,主要用于LNG接收站、天然气支线建设,城市燃气终端市场开拓项目,以及天然气发电等新能源协同项目。
总部及其他
2020年总部及其他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6.26亿元,主要用于科研设施完善及信息系统的建设。
预计2021年本集团总部及其他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6.00亿元,主要用于科研设施完善及信息系统的建设。
3.1.4 未来展望
2021年,预计受疫情管控措施以及主要经济体采取经济刺激措施等因素影响,全球经济将实现复苏,但复苏存在不稳定不平衡问题;全球石油市场供需宽松局面有所缓解,国际油价企稳回升,预计将保持在中低区间运行;中国经济运行总体向好,但面临疫情变化和外部环境不确定性风险。本集团将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实施创新、资源、市场、国际化、绿色低碳五大发展战略,坚持依法合规治企,夯实安全环保基础,深入实施改革创新,着力发展主营业务,积极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注重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发展,继续深入开展提质增效,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在勘探与生产业务方面,本集团将加强风险勘探,主攻海相碳酸盐岩、前陆冲断带、岩性地层、页岩油气、新区、海域等六大领域方向,力争实现战略性发现和突破。突出重点区域集中勘探,加快落实鄂尔多斯长7页岩油、川中古隆起北斜坡等规模探区,积极准备四川盆地川西二叠系火山岩、塔里木盆地库车秋里塔格构造带等战略接替区或重大接替领域。突出效益勘探,强化矿权管理,加快探转采进程,创新矿权选择和流转方式,强化储量价值化工作,持续提高储量替换率。抓好老油气田效益稳产,努力控制递减率、提高采收率。突出新区效益建产,严格按照方案设计组织产能建设项目实施,按方案设计目标实现达标、达产。2021年,本集团计划原油产量为923.5百万桶,可销售天然气产量为4,354.0十亿立方英尺,油气当量合计为1,649.4百万桶。
在炼油与化工业务方面,本集团将坚持“分子炼油”理念,根据装置情况和所在区域,优化配置原油资源,向效益好的企业和炼化一体化企业倾斜。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加大减油增化力度,增产高标号汽油、航煤、石蜡、润滑油、沥青、低硫船燃等高附加值炼油产品。保持化工装置高负荷长周期运行,加快新材料新产品开发,增加高端高附加值特色化工产品比例。深化对标管理,持续改善经济技术指标,提高综合商品率。如期建成投产塔里木、长庆两个乙烷制乙烯工程,加快推进广东石化等重点工程建设。2021年,本集团计划原油加工量为1,247.3百万桶。
在销售业务方面,本集团将努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全力以赴扩大销量,保障自营炼厂后路畅通。全面优化营销策略,精准研判市场、细分市场,建立网格化客户开发和维护体系,制定分区域、分企业、分品种营销方案,坚持以零售为重点,做大纯枪规模,努力提高价格到位率,实现销量和效益的有机统一。精细化差异化开发新增网络和优化存量网络,多元化拓展轻资产网络。突出非油业务专业化运作,布局跨界合作零售网点,加快构建“人·车·生活”生态圈,增强客户服务能力和创效能力。
在天然气与管道业务方面,本集团将加强天然气全产业链研究,统筹配置国内外资源,优化天然气市场布局,稳住存量市场、开拓增量市场,争取国产气按计划全产全销,优化进口气规模和节奏,努力实现市场稳定供应和产业链顺畅运行。拓展终端市场,超前开展市场布局。加强油气混合,加快推进油气终端一体化运作模式。加强气电综合,深化与发电、电网、能源互联网等企业合作,积极在综合能源利用领域探索新市场。全力开发直销客户,重点关注和开发新型城燃、发电项目等新增市场,努力打造多能综合供应、智慧燃气示范区。分区域、分市场、分阶段实施差异化、精细化营销策略,利用交易中心等平台推动页岩气、煤层气等顺价销售,按照效益原则安排LNG现货采购,进一步增强创效能力。
在国际业务方面,本集团将优化海外资产结构、业务结构和区域布局,突出获取风险勘探项目、作业者项目和天然气项目,加大合资合作和新项目开发力度,努力增加效益贡献,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重点推进乍得多西欧盆地风险勘探、哈萨克斯坦阿克纠宾中区块滚动勘探,着力解决好老油田稳产增产问题,依据油价变化和合同模式灵活调整工作量。
3.2 其他财务信息
(1)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数据
变动原因分析参见3.1.3中(3)部分内容。
(2)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 毛利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3)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3.3 2020年度末期股息分配安排
受疫情、油价低位运行等影响,2020年公司业绩受到较大影响,尽管面临困难,公司始终高度重视股东回报。经统筹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以及管道资产重组收益等情况,为回报股东,董事会建议向全体股东派发2020年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8742元(含适用税项)的现金红利,总派息额人民币160.00亿元。拟派发的末期股息须经股东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H股末期股息将派发予2021年6月28日收市后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的全体H股股东。本公司将于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28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若要取得末期股息资格,H股股东必须将所有股票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于2021年6月22日下午4时30分或之前送达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6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可获得本次派发的股息。A股及H股2020年度末期股息将分别于20216月29日及2021年7月30日左右支付。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以人民币向股东宣布股息。A股的股息以人民币支付,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本公司将通过中国结算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股息。除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资的香港联交所本公司H股股票(“港股通H股”)外,本公司H股股息以港币支付,适用的汇率为2021年6月10日股东大会宣派股息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中间价的平均值;港股通H股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本公司将根据与中国结算签订的《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由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H股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的港股通H股股息,并由中国结算协助将港股通H股股息发放给港股通H股投资者。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7年2月24日及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本公司向名列于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股份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股份,因此,其应得股息将被扣除企业所得税。如H股股东需要更改股东身份,请向代理人或信托机构查询相关手续。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或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并依照截至2021年6月28日的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规定,对于H股个人股东,应由本公司代扣代缴股息个人所得税;同时H股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议及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本公司将按10%税率代为扣缴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澳门居民以及其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为10%的国家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低于1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代为办理享受有关协议优惠待遇申请。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高于10%但低于2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协议的实际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并无达成任何税收协议的国家居民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为20%的国家居民或属其他情况,本公司将按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本公司将以2021年6月28日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记录的登记地址(“登记地址”)为基准来认定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并据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与登记地址不一致,H股个人股东须于2021年6月22日下午4时30分或之前通知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联系方式如下: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12-1716号铺。对于H股个人股东在上述期限前未能向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本公司将根据2021年6月28日所记录的登记地址来认定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
对于任何因股东身份未能及时确定或确定不准而提出的任何要求或对代扣代缴安排的争议,本公司将不承担责任,亦不会予以受理。
根据2014年11月17日起施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以及2016年12月5日起施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对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将根据中国结算提供的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本公司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本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内地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 重要事项
4.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2020年7月23日,经本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6次会议及本公司监事会2020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管网集团”)签署《关于油气管道相关资产的交易框架协议》、《关于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等10项分项协议、《生产运营协议》等协议,本公司将所持有的主要油气管道、部分储气库、LNG接收站及铺底油气等相关资产(包括所持公司股权)(“标的资产”)出售给国家管网集团,获得国家管网集团29.9%的股权及相应的现金对价(“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对价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准,并考虑过渡期间损益、期后事项调整以及铺底油气资产交割时点价格等因素,经审计后确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本公司更加聚焦上游油气勘探开发,并积极推动油气终端市场开拓,缓解本公司资本性支出压力及充分利用全国油气储运设施,提升运营效率及价值创造能力。
2020年9月28日,本次交易经本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支持率99.9963%。
2020年9月30日,本次交易协议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已获得满足,标的资产对应的所有权、义务、责任和风险自2020年9月30日24时起转移至国家管网集团。
本次交易出售资产总额人民币3,564.4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账面值人民币2,005.25亿元,交易价值人民币2,474.71亿元。作为对价,本公司确认对国家管网集团长期股权投资人民币1,495.00亿元,另外获得现金对价人民币979.71亿元。本公司就本次交易确认税前收益人民币469.46亿元。相关金额与本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在香港联交所发布的通函中所列金额的差异主要由于铺底油气量价变化以及部分管道公司提前向本公司分红等因素影响。
2020年12月22日,本公司下属公司昆仑能源有限公司(“昆仑能源”)和国家管网集团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昆仑能源已有条件同意出售而国家管网集团已有条件同意收购昆仑能源持有的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北京管道公司”)60%股权和中石油大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大连LNG公司”)75%股权,基础交易对价约为人民币408.86亿元(需根据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价格调整机制进行调整),全部将由国家管网集团以现金支付。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昆仑能源将不再持有北京管道公司和大连LNG公司任何股权。本次交易已经过本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9次会议、昆仑能源股东大会及国家管网集团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23日、2020年9月28日、2020年9月30日、2020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20-032号、临2020-041号、临2020-042号、临2020-051号)以及在香港联交所发布的公告。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短期可能会对本集团天然气与管道业务的经营成果产生影响,长期有利于本集团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4.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
2020年,疫情严重冲击世界经济,也对中国经济造成较大影响,并对本集团产生重大影响:成品油、天然气市场需求下降,原油、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大幅下降,油气产业链运行管理更加复杂、困难等。本集团积极应对疫情,成立了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安排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护员工生命健康,安全平稳有序推进生产经营;大力开展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控制资本性支出和成本费用,优化债务结构,积极促销提效,加快发展国内天然气业务等,尽力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努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对本集团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4.3 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下跌
2020年,受疫情、产油国减产政策等多重因素影响,国际原油价格呈现“V”型走势,上半年出现历史罕见的大幅下跌,甚至出现史无前例的负油价,4月下旬达到低点后企稳回升,全年总体呈现低位运行,北海布伦特和WTI原油现货全年平均价格分别为41.78美元/桶和39.28美元/桶,同比分别下降34.9%和31.1%。本集团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原油价格波动风险,努力保持生产经营平稳健康发展。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对本集团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4.4 天然气价格政策阶段性调整
2020年2月2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通知》”),《通知》规定:按照国家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自通知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对化肥等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大价格优惠,及时降低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对本集团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
4.5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
2020年4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此前已实施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30年底。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4.6 国家发布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政策
2020年6月12日,财政部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190号),使用专项资金对煤层气(煤矿瓦斯)、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给予奖补,按照“多增多补”的原则分配。超过上年开采利用量的,按照超额程度给予梯级奖补;未达到上年开采利用量的,按照未达标程度扣减奖补资金;对取暖季生产的非常规天然气增量部分,按照“冬增冬补”原则给予奖补。上述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4.7 国家发布燃料油出口退税政策
2020年1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对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号),明确对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沿海港口加注的燃料油,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3%。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4.8 规范成品油税收征管
2020年6月1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20〕900号),提出加大成品油打击走私、偷税漏税等非法行为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对具有原油进口使用资质但发生严重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地方炼油企业,一经执法部门查实,取消资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上述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5 财务报告
5.1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1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及影响
(a)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解释第13号”)修订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选择。
此外,解释第13号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还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 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
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集团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采用该解释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b)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让提供了简化方法。如果企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则不需要评估是否发生租赁变更,也不需要重新评估租赁分类。
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24日起施行,可以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调整,采用上述规定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以上准则变化及影响的详细说明见本集团2020年年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4(32)主要会计政策的变更”。
5.1.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变化及影响
本集团自2020年1月1日起首次应用企业定义(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修订)。其他多项新准则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但采用这些准则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以上准则变化及影响的详细说明见本集团2020年年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告“3(ac)新会计准则”。
5.2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5.3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发生管道资产重组,将相关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以及部分分公司净资产出售给国家管网集团,处置子公司的详细说明见2020年年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6(2)处置子公司”。
5.4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承董事会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戴厚良
董事长
中国北京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由戴厚良先生担任董事长,由李凡荣先生担任副董事长及非执行董事,由段良伟先生、刘跃珍先生及焦方正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由黄永章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由梁爱诗女士、德地立人先生、西蒙亨利先生、蔡金勇先生及蒋小明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董事。
本公告载有若干涉及本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业务之前瞻性声明。由于相关声明所述情况之发生与否,非为本集团所能控制,这些前瞻性声明在本质上具有高度风险与不确定性。该等前瞻性声明乃本集团对未来事件之现有预期,并非对未来业绩的保证。实际成果可能与前瞻性声明所包含的内容存在差异。
本公告以中英文两种语言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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