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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转D50版)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21-003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3月8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3月23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9人,实际到会7人,监事付锁堂先生和刘宪华先生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出席会议,监事张凤山先生和王亮先生因故不能到会,已书面委托李家民先生和卢耀忠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裁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2021年度业绩合同制订情况的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向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总结和2021年度工作计划》;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2020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定;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年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第(四)、(五)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21-00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裁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宣布,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调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段良伟先生为非执行董事,段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总裁。董事会亦决议调任非执行董事黄永章先生为执行董事并委任黄先生担任总裁。该等职位变化自2021年3月25日起生效。

  段先生确认其于任职总裁期间,与本公司及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之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关注。段先生自任职总裁以来,勤勉敬业,恪尽职守。董事会对段先生任职总裁期间对本公司业务发展、管理提升、股东回报等方面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黄永章先生简历

  黄永章,54岁,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同时兼任中国石油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兼安全总监。黄先生是正高级工程师,博士,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黄先生曾任尼罗河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油勘探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兼安全总监、中东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职,2018年1月任中东地区协调组组长、中东公司总经理,2020年4月任中国石油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20年9月被聘任为本公司董事,2021年2月兼任中国石油集团安全总监。2021年3月起被聘任为本公司总裁。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21-00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对外担保安排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度,公司拟新增对外担保额约2,436亿元

  ● 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 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1、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指公司下属的全资及控股公司,下同)拟对以下子公司提供总额度约2,436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使用银行授信额度出具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提供担保884亿元,为项目履约提供母公司担保1,089亿元,为债务融资提供母公司担保463亿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上述对外担保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判断。针对可能的变化,对同一担保方,其对担保安排中约定的各被担保方的担保在担保总额度内可以相互调剂,也可以为计划外的其他可能被担保方提供在担保总额度控制内的担保。

  2、由于上述对外担保安排中的部分被担保方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须将本对外担保安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对外担保安排的有效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本对外担保安排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际执行担保方案时授权财务总监代表公司签署公司出具的相关担保文件。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见附件)

  三、 年度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公司向上述被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对外担保安排,认为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同意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安排。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以预计担保额度的形式进行审议并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1,871.08亿元,其中:授信担保215.98亿元,履约担保1,541.63亿元,融资担保113.47亿元;担保余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约为13.69%。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21-00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公司自2013年以来,一直聘用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作为公司财务决算和内部控制审计师,现已达到连续审计年限上限,因此公司拟更换2021年度财务决算和内部控制审计师为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

  ●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进行了沟通,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对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普华永道中天

  1、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5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27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4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4.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9.50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8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6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娟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2001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04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赵娟女士于2008年至20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于2016年至2020年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廖达贤先生,香港注册会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1987年起成为香港注册会计师,198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廖达贤先生于2014年至2018年期间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丹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普华永道中天首席合伙人,1995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李丹先生于2009年至20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于2013年至2015年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李丹先生1993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娟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廖达贤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丹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娟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廖达贤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丹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罗兵咸永道

  1、 基本信息

  罗兵咸永道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其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与普华永道中天同属普华永道国际有限公司的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雪厂街5号太子大厦22楼,经营范围为审计鉴证业务、咨询业务、并购业务、风险鉴证业务、税务咨询等。

  于2020年12月31日,罗兵咸永道合伙人数量超过160人,香港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自2019年10月1日起,罗兵咸永道根据香港的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罗兵咸永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罗兵咸永道2019 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罗兵咸永道已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罗兵咸永道提供的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罗兵咸永道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最近3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罗兵咸永道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审计收费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公司拟就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支付包括内部控制审计在内的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5000万元。

  二、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

  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

  自2013年以来,公司一直聘用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作为公司财务决算和内部控制审计师。截至2020年末,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审计年限不应超过8年。公司自2013年以来,一直聘用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作为公司财务决算和内部控制审计师,现已达到连续审计年限上限。按照财政部及国资委前述监管要求,公司拟更换2021年度财务决算和内部控制审计师。

  2020年四季度,公司依据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招投标有关规定开展了会计师更换比选工作。根据比选结果及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本公司董事会及本公司监事会决议委任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分别为公司2021年度之境内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公司股东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批准该等会计师事务所之委任及授权董事会确定该等会计师事务所之酬金。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进行了沟通,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对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由于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等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更换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情况

  经认真研究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更换2021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具备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境内外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更换2021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审核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后,认为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境内外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更换审计师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更换2021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核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后,认为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境内外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公司更换2021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生效日期

  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六)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七)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书面陈述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21-00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9日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至25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和视频连线的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11人,实际到会9人。董事焦方正先生因工作原因、独立董事西蒙·亨利先生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及时差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已分别书面委托董事黄永章先生、独立董事德地立人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戴厚良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20年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8742元(含适用税项)的现金红利,总金额人民币160.00亿元,其中:A股股息人民币141.55亿元,H股股息人民币18.45亿元。拟派发的末期股息需经股东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本次末期股息派发基准日为2021年6月28日,即本次股息将派发予2021年6月28日收市后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的所有股东。本次末期股息派发的H股股东暂停过户登记日期为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28日(包括首尾两日)。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裁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2021年度业绩合同制订情况的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授权收购项目管理小组行权情况的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决定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授权期间决定及处理公司发行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5)。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更换2021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6)。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健康、安全与环保委员会更名及职能扩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酬金的议案》;

  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适度调整公司独立董事酬金政策,公司独立董事的固定酬金(税后)由20万元人民币/人/年增加至33万元人民币/人/年,参会补贴保持不变。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就本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梁爱诗、德地立人、西蒙亨利、蔡金勇及蒋小明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除上述关联董事回避外,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了该议案,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将上述(二)、(三)、(四)、(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议案中的相关事宜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将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黄永章先生为公司总裁,段良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裁职务,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总裁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7)。根据上述议案,黄永章先生由非执行董事调任为执行董事,段良伟先生由执行董事调任为非执行董事。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度业绩公告(年度报告摘要)

  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于香港联交所股票代码:857;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601857)

  1  重要提示

  1.1  本业绩公告(年报摘要)摘自二零二零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全面了解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应仔细阅读本公司二零二零年度报告全文。年度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网址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petrochina.com.cn)。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除非执行董事焦方正先生因工作原因、独立非执行董事西蒙·亨利先生因新冠肺炎疫情(“疫情”)影响和时差原因未能出席外,其余董事会成员均出席了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1.4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分别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本集团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二零二零年度财务报告已分别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本公司是于1999年11月5日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现已变更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前后均简称“中国石油集团”)重组过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是中国油气行业占主导地位的最大的油气生产和销售商,是中国销售收入最大的公司之一,也是世界最大的石油公司之一。本集团主要业务包括:原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原油及石油产品的炼制,基本及衍生化工产品、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炼油产品的销售以及贸易业务;天然气、原油和成品油的输送及天然气的销售。

  本公司发行的美国存托证券、H股及A股于2000年4月6日、2000年4月7日及2007年11月5日分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1.6  经统筹考虑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管道资产重组收益等情况,为回报股东,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建议以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20年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8742元(含适用税项)的现金红利,总派息额人民币160.00亿元。拟派发的末期股息需经股东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2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2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3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于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股东总数为692,766名,其中境内A股股东686,532名,境外H股记名股东6,234名(包括美国存托证券股东144名)。本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已满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2.4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披露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于2020年12月31日,据董事所知,除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以下人士在公司的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仓:

  

  于2020年12月31日,据董事所知,除上述所披露者之外,概无任何人士(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存置的股份权益及淡仓登记册上记录权益。

  2.5  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注:此数包括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291,518,000股H股。

  

  (下转D5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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