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航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航发哈尔滨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哈轴”)是本案的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哈尔滨市松柏航空轴承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松柏公司”)支付中国航发哈轴货款人民币23,968,480.77元;以上23,968,480.77元为基数,自2014年5月31日至该款实际给付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实际能够执行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一、诉讼判决情况
一审案件受理情况详见2017年8月29日公司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中国航发哈轴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7-039)。
一审案件判决及上诉情况详见2018年10月9日公司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中国航发哈轴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18-041)。
二审案件结案情况详见2019年5月6日公司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中国航发哈轴二审调解结案的公告》(临2019-021)。
二、案件执行情况
截至目前,中国航发哈轴分别于2019年5月9日、2020年4月8日、2020年7月16日、2021年1月13日收到被执行人支付的执行款1,000,000元、1,042,563.34元、1,610,000元、78,638元,合计3,731,201.34元。
鉴于被执行人不按《民事调解书》((2018)黑民终715号)履行前三期的给付义务,中国航发哈轴已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详见2019年8月24日公司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中国航发哈轴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19-027)、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中国航发哈轴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0-032),虽经中国航发哈轴多次催收,被执行人仍未按《民事调解书》执行,故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四期给付义务。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诉讼本金,在2016年底前,中国航发哈轴已经按照个别认定法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实际能够执行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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