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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1-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1年3月25日(星期四)14:00

  2、 召开地点:中山市东升镇同兴东路30号三和管桩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韦泽林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35,906,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3,836,583股的86.51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21,474,0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3,836,583股的83.65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432,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3,836,583股的2.8646%。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3,091,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3,836,583股的4.58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8,659,0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3,836,583股的1.71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432,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3,836,583股的2.8646%。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35,901,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35,901,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5,901,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5,901,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5,901,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5,901,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5,901,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5,901,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5,901,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5,899,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5,901,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5,901,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数297,411,800股、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数44,570,350股、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持有股数30,067,750股、中山市首汇蓝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数14,151,320股、广东省方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股数7,400,000股、中山市德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股数6,613,780股、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股数5,600,000股,均回避表决。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维担任交易对手方广东和建新建材有限公司董事职位,因此,李维控制的广东省方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除广东和建新建材有限公司外,其他交易对手方均与上述关联股东同受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表决情况:同意30,086,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反对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086,7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79%;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2%;弃权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9%。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程益群、高毛英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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