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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申请综合授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安排,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部分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1、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亿元;

  2、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

  3、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元;

  4、拟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5000万元;

  5、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1亿元;

  6、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8700万元;

  7、拟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1.5亿元;

  上述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8.67亿元,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另外1.3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在当年适时安排向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相关决议,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由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信贷(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快速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使用间接融资,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提议人:董事会

  提议理由: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信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股东、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合理持续地回报股东,董事会提出本次利润分配建议,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2020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税后净利润50,839,516.5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083,951.65元,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45,755,564.86元,加上历年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后,本次可供分配利润为167,647,398.95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210,000,00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10,499,954股(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199,500,046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950,004.60元(含税)。

  由于公司拟推出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定规模不超过10,480,000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如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获得审批通过,且在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对应的10,480,000股完成向该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过户工作,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209,980,046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998,004.60元(含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82,740,594.01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该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四、 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无募集资金,也未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来12个月内亦无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五、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的满足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与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综合考虑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泰嘉新材(香港)有限公司、无锡衡嘉锯切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泰嘉锯切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款项支付等事项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预计如下:

  

  基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上述担保额度可在上述被担保公司主体之间调剂使用,公司担保金额以被担保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准。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核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上述预计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0.63%,上述被担保人包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业务。公司将在具体发生担保业务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超过上述预计额度的担保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二、被担保人的情况

  1、泰嘉新材(香港)有限公司

  登记证号码:64149903-000-12-20-3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方鸿

  注册资本: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5日

  住  所:18/F NAM WO HONG BUILDING 148 WING LOK STREET SHEUNG WAN HK

  主营业务:国际贸易、电子产品研究与开发、投资和融资业务、企业管理服务。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无锡衡嘉锯切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0566018256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鸿

  注册资本:8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24日

  住  所:无锡市惠山区振原路8-27-105

  经营范围:合金切削工具的研发及技术服务,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产品、金属材料及制品、包装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济南泰嘉锯切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09529221X3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鸿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3月20日

  住  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蓝翔路15号时代总部基地一期第二部分六区3号楼6-9、6-10

  经营范围:合金材料、切削工具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通用设备及配件、电气机械及器材、五金工具、金属制品、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进出口业务。(须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确定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文件,具体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协议为准。

  2、担保类型包含但不限于融资担保、融资性保函反担保、信用证履约担保、款项支付担保等。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系为更好的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与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综合考虑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进行的合理预计,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董事会认为,本次年度担保预计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年度担保预计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事项,符合其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全资子公司泰嘉新材(香港)有限公司、无锡衡嘉锯切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泰嘉锯切科技有限公司资信、盈利情况良好,具备偿还能力,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与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议案审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目前,公司的对外担保皆是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44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97%。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设立分公司。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分公司名称: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2、分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3、经营场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拥军路136号光辉智谷5A栋

  4、分公司负责人:杨乾勋

  5、经营范围: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产品自销及进出口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设立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事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拟设分公司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目的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凡在公司住所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应当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公司设立东莞分公司,有利于公司开拓精密制造消费电子业务市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2、 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东莞分公司,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分公司成立尚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异地分公司的设立对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将利用自身管理经验及运营优势,强化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其实施有效管控。

  公司将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3月25日在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C栋34层3401室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文颖先生主持, 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全体到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上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2020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税后净利润50,839,516.5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083,951.65元,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45,755,564.86元,加上历年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后,本次可供分配利润为167,647,398.95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317.9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55.4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2.70%。详细财务数据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着谨慎性的原则,结合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在公司2021年全面预算的基础上,按合并报表要求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管理控制指标,能否实现受精密制造消费电子业务培育风险、推进进度,以及新冠疫情在欧美等国家持续带来的宏观经济环境与市场需求变化等重大不确定性影响。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职业操守与专业水平,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1年。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和公司新业务开展需要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安排,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由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信贷(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为更好的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与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综合考虑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泰嘉新材(香港)有限公司、无锡衡嘉锯切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泰嘉锯切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款项支付等事项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业务。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交易有助于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以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20,000万元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20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此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经营人才、核心技术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就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监事会同意实施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

  关联监事甘莉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非关联监事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关联监事甘莉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非关联监事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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