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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657                                   公司简称:春光科技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软管及配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在原料开发、结构方案设计、专用设备研制、模具开发、产品供应、售后服务等方面形成的完善服务体系,致力于为清洁电器制造商提供多元化、系统化、定制化的软管及配件集成解决方案。公司软管及配件产品主要应用于吸尘器等清洁电器领域,并已逐步延伸至挂烫机、洗碗机和户外清扫工业除尘系统等领域。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设有采购部负责原材料等的采购工作,并制定了规范的采购流程与管理制度。

  公司销售部门在获取客户订单并录入ERP系统后,系统会根据订单产品种类及数量自动生成物料需求单,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和不同物料的采购周期制订采购计划。公司建有合格供应商名录,采购部根据原材料采购计划并向合格供应商进行询价及议价,在确定供应商后下达采购订单并组织采购,所购原材料经品管部检验合格后入库。

  2、生产模式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与所处行业特点,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约定的交货安排制订出货计划,计划部根据客户订单及出货计划制订生产计划单,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单组织各车间进行生产。

  公司的软管及配件产品主要原材料为聚乙烯类、PVC、筋条、ABS和增塑剂等。公司对原料进行自主研发和改性,优选出合理的配方后由造粒车间根据客户的定制化要求进行聚合,再由软管车间和配件车间分别进行软管与配件产品的生产制造,最后由组装车间进行成品组装。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销售采取直销模式,公司内贸部、外贸部分别负责国内、国际客户的市场开拓、订单跟踪与客户关系维护。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以吸尘器为主的清洁电器领域,系戴森、鲨科、必胜、胡佛等知名品牌的指定供应商。根据品牌企业的要求,公司将软管及配件产品销售给其指定的吸尘器ODM/OEM厂商后,由ODM/OEM厂商制造成吸尘器整机后销售给吸尘器品牌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细分行业为清洁电器软管行业。公司主要从事清洁电器软管及配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应用于吸尘器等清洁电器领域。

  目前全球吸尘器等清洁电器的消费和使用主要集中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其对吸尘器的使用习惯和更新换代需求奠定了全球吸尘器需求稳步增长的基础,但随着国内城镇化进程加快、居民收入水平持续提高、年轻人群生活理念转变、购物方式的进步以及对清洁电器认知度的提升,国内吸尘器、洗碗机、挂烫机等清洁电器的市场需求将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近年来,清洁电器软管行业随着下游市场需求增长取得了较快的发展,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且软管及配件产品呈现系统化、多样化、高端化发展趋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参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相关内容。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①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② 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公司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采用该简化方法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苏州凯弘、金华弘凯公司、马来西亚CGH 公司、春光国际公司和越南CGH公司等五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98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3,0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999,433.9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7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47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充分利用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回报。

  2、投资额度

  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总和的40.16%。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或“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将计入利润表中“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议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春光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保荐机构对春光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总理财额度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额度。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实际投入金额在该额度范围之内。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6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之要求,现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98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3,0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999,433.97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18年7月24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7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4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用于越南CGH公司和马来西亚CGH公司募投项目相关账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越南CGH公司在中国银行胡志民市分行开立的账号100000600327206和账号100000600327193的账户,上期结余募集资金余额及本期转入账户的募集资金金额已在本期全部使用完毕,期末账户余额系越南CGH公司经营结余资金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开立专项业务自动划转关联账户,存入余额30,000,0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4.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子账户用闲置资金购买大额存单20,000,0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两个账户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支行405246200076账号下开立的子账户

  5.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余额150,000,0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春光科技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春光科技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认为,春光科技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金华项目已完成,本年度已产生少量收益。

  [注2]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金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1年12月,该项目基建工程进行中,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变动情况,调整设备投入方向和力度,先行购置用于生产吸尘器配件的相关设备,并投入生产,本年度已产生少量效益。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审计报酬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20万元,合计审计费用与上一期相同。2021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收费原则较2020年未发生变化。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在对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议前,已知悉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该所的执业资质和历年对公司审计工作的胜任能力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予以了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核查报告

  作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对春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98 号)的核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股)2,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3,0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4,999,433.97 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18年7月24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7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4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7月24日,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经核查,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越南CGH公司和马来西亚CGH公司募投项目相关账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越南CGH公司在中国银行胡志民市分行开立的账号100000600327206和账号100000600327193的账户,上期结余募集资金余额及本期转入账户的募集资金金额已在本期全部使用完毕,期末账户余额系越南CGH公司经营结余资金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招商银行开立专项业务自动划转关联账户,存入余额30,000,0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4、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银行子账户用闲置资金购买大额存单20,000,0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注:上述两个账户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支行405246200076账号下开立的子账户

  5、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余额150,000,0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专项核查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五、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春光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春光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春光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的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公司公告及其他相关报告与文件,并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认为,春光科技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金华项目已完成,本年度已产生少量收益。

  注2: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金华项目基建工程正在进行中,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变动情况,提前购置相关设备投入生产,本年度产生了少量效益。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信用。

  以上综合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上述内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各金融机构商讨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有关协议,授权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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