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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型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国债逆回购)或美元换汇定期理财。

  ●  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基于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状况稳健,有较充裕的资金及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前提下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委托理财金额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范围

  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型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国债逆回购)或美元换汇定期理财。

  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五)委托理财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六)实施方法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理财产品的管理,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公司财务部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总和的53.54%。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节省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回报。

  四、风险提示

  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主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产品收益可能受到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的影响。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发表了如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能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注:总理财额度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额度。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实际投入金额在该额度范围之内。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凯弘橡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凯弘”)

  ● 担保金额:公司预计2021年为苏州凯弘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融资正常开展,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苏州凯弘提供担保。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且为连带责任担保。

  2、本次计划为苏州凯弘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

  3、对外担保计划的有效期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上述对外担保,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苏州凯弘橡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石胥路758号

  法定代表人:陈凯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橡塑软管、塑料制品、五金电器、模具;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69,370,833.41元,负债总额241,406,277.89元,净资产27,964,555.52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为300,558,785.22元,利润总额12,650,827.70元,净利润10,983,111.06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预计2021年度担保事项,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授权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认为:2021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所涉及的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控制力较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坏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是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长远发展战略,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被担保人,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5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交易属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持续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该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春光科技”)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正明、张春霞、陈凯回避表决后,该项议案由4名非关联董事表决,该项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上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我们与管理层就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作了沟通,认为公司所做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交易对方资质良好,能够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的要求。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金华市新氧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景远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汪高村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成立日期:2021年02月05日

  该公司为新设立公司,故无2020年的相关财务数据。

  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金华市新氧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氧铝业”)51%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苏州海力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龙福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住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繁丰路499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吸尘器及配件、电热水杯、电动工具、蒸饭机、电烫斗、煮蛋器、扫地机、家用电动器具;加工、销售:模具及配件;销售:化纤、塑料粒子及其制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3年07月28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3,381万元,净资产2,12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2,552万元,净利润326万元(未审计)。

  本公司与苏州海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海力”)共同投资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尚腾”),其中本公司持有苏州尚腾55%的股权,苏州海力持有45%的股权,从而苏州海力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的情况是:关联方新氧铝业为公司生产的吸尘器铝管产品提供表面处理。

  2、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商品的情况是:公司向关联方苏州海力采购吸尘器零部件及原料。

  3、公司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的情况是:公司为关联方苏州海力提供吸尘器整机组装加工服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为基础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目的

  (1)公司生产的吸尘器配件铝管产品需进行表面处理,金属表面处理工艺属于污染较大的生产工序,必须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企业才能从事该业务,而新氧铝业具备相关资质,管理团队具有多年生产经验,技术成熟,能够保障铝管产品表面处理的质量,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

  (2)公司收购苏州海力相关业务资产,根据协议,苏州海力以家电整机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相关的所有设备设施等资产出资新设苏州尚腾,并将其55%的股权转让给春光科技。同时,苏州海力需将现有家电整机客户转移至苏州尚腾,在客户转移完成前,原有客户订单由苏州海力继续完成,因此将产生苏州尚腾与苏州海力的购销交易,此交易属于完成收购的过渡期安排。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6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0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安文路420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0日

  至2021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3月2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陈正明、张春霞、陈凯、陈弘旋、金华市凯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华市毅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

  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

  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

  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法人单

  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以上文件报送以 2021 年4月 19 日 17:00 时以前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1 年4 月 19 日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

  3、 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安文路 420 号公司六楼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2、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安文路 420 号公司六楼证券部。

  3、联系人:杨勤娟

  4、联系电话:0579-82237156

  5、联系传真:0579-89108214

  6、电子邮箱:cgzqb@chinacgh.com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7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25日出具的天健审[2021]1168号《审计报告》,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125,885,122.8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3,383,308.6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4,400,000股,以此计算合并拟派发现金红利67,2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7.1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差异化分红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1年3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陈正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讨论并总结了2020年度全年的工作情况,形成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公司董事长陈正明先生报告的《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就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做了详细的汇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将与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合并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联董事陈正明、张春霞、陈凯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1年3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颜芳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露报告信息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将与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合并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将“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金华”中的一部分实施主体变更为CONG TY TNHH CGH TECHNOLOGY(VIETNAM)(以下简称“越南CGH公司”),实施地点为越南同奈省庄崩县。

  一、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98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3,0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999,433.9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7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47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上述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公司已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19年8月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原计划由本公司实施,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磐新区花台路以东、南二环以北,变更为“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2,999.67万元(约合美元435.28万)投入至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CGH公司”,即部分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越南CGH公司”,实施地点为越南同奈省庄崩县江田工业区;同意将募投项目中的“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原计划由本公司实施,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磐新区花台路以东、南二环以北,变更“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8,200.02万元(约合美元1,196.42万)投入至公司全资子公司“马来西亚CGH公司”使用,即部分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马来西亚CGH公司”,实施地点为马来西亚马来西亚柔佛州新山市。变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

  三、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金华”原计划投资总额人民币18,794.97万元,由本公司实施,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磐新区花台路以东、南二环以北,现将其中的人民币2925万元(约合美元450万)投入至“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越南”,本次变更后该项目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5,924.67万元(约合美元885.28万),即部分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越南CGH公司”,实施地点为越南同奈省庄崩县江田工业区,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和影响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以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两廊一圈”经济带建设步伐的加快,公司积极探索战略合作、对外投资等跨越式发展模式,延伸产业链条,不断优化产业布局,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一步扩大越南CGH公司的生产规模,有利于公司开拓国际市场,增强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也符合国家鼓励的“走出去”战略。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公司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风险提示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因越南的政策、法律、商业环境、文化环境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在扩大越南CGH公司生产规模及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及市场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

  1、关注国际经济形势,建立快速高效风险识别、评估机制,合理规避相关的风险;

  2、对当地市场形势和客户需求状况进行调研分析,形成快速满足市场需求的机制;

  3、建立完善的成本控制制度,不断降低产品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

  4、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加快新产品的研发进程。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五、有关部门审批情况

  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涉及对外投资,尚需在境内办理商务局、发改局、外汇管理局审批以及在投资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此次变更是公司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加强公司应对国际环境变化的抗风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此次变更是公司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加强公司应对国际环境变化的抗风险能力,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方案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七、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98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3,0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999,433.9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7月24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7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47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8,300.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将“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中的一部分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越南CGH公司(通过CHUNGUANG INTERNATIONAL SINGAPOREP PTE LTD作为投资路径设立),实施地点为越南同奈省庄崩县;将“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中的一部分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马来西亚CGH公司,实施地点为马来西亚柔佛州新山市。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概况

  结合目前公司“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越南)”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该项目原计划于2020年12月31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0年境外受新冠疫情影响,厂房工程的建设进度、生产设备的采购以及安装调试工作均有所延缓,因此项目实际进度比预期进度有所延缓。同时,公司拟增加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越南的投资规模,因此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调整为2021年12月31日之前。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金华”的募集资金2,925.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越南”,同时,公司拟调整“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越南”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

  经审查,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7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7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

  (http://sns.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 问题征集方式: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6日下午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cgzqb@chinacgh.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春光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通过网络平台在线交流的方式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说明会”)。届时将针对公司发展的经营业绩、利润分配、发展规划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和沟通,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0年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7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http://sns.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陈正明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陈凯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王胜永先生、财务总监吕敬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将会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4月7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注册并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中的“上证e访谈”栏目,注册登陆后在线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就所关心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

  2、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6日下午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cgzqb@chinacgh.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579-82237156

  3、传真:0579-89108214

  4、邮箱:cgzqb@chinacgh.com

  六、其他事项

  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平台 (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 e 访谈”栏目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 况。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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