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议通知于2021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洪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同意调整公司组织机构。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机构如下:

  战略投资部、研究院、经营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证券法务部、安全环保部、生产运行部、采购管理部、综合行政部、审计监察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绩效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定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绩效管理办法》、《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绩效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签署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中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2,300万元人民币,担保的主债权期限为12个月,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10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巴州洪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巴州洪通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3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巴州洪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8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简介

  2021年3月26日,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巴州洪通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以下简称为“建设银行巴州分行”)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向银行申请人民币借款2,300万元, 借款期限为12个月。

  公司对上述银行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并于2021年3月26日与建设银行巴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建设银行巴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巴州洪通与建设银行巴州分行签署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中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2,300万元人民币,担保的主债权期限为12个月,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09年05月26日

  4、住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盛路西侧、南苑路北侧

  5、法定代表人:陈波

  6、经营范围:对天然气加气站、天然气压缩站的投资,液化天然气的生产和销售,天然气器具维修、管道输送。批发零售:天然气、天然气器具及配件、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及配件、石油助剂、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其他化工产品、建材、钢材、有色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润滑油、其他日用品(管控要素除外);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鞋帽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轮胎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消防器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巴州洪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巴州洪通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85.5%,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尉犁洪通燃气有限公司持股4.5%,新疆科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

  8、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3、保证金额:2,3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的子公司巴州洪通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为巴州洪通本次银行借款提供全额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子公司巴州洪通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8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63%。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