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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青岛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齐友峰先生于2021年3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2021年3月25日下发的《关于对齐友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齐友峰:

  经查,你作为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奥股份”或“公司”)时任副总经理,于2020年8月11日买入公司股票300股,金额6447元,又于2020年9月10日卖出公司股票300股,金额5679元。

  你将持有的威奥股份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又卖出,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且该买入行为发生在公司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鉴于违规交易数量及金额较少,违法行为轻微,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整改措施

  齐友峰收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青岛监管局的监管措施决定,并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本人证券交易行为和加强证券帐户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再次向广大投资者和监管部门致歉。

  公司董事会已向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再次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对齐友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号)

  特此公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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