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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0日以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现场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银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同意《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从各个方面反映公司2020年度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本次监事会进行审议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运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是客观的、准确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0年,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控,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投项目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向情况均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律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现有总股本2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5元(含税)。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公司将根据2021年相关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人民币8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拟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额度内,依法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能有效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因此同意公司对高性能低压化成箔扩产技改项目、高性能中高压化成箔扩产技改项目、高性能低压腐蚀箔扩产技改项目、高性能中高压腐蚀箔扩产技改项目进行结项,并将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期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64,724,110.8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现拟定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现有总股本2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156,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4.0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利润分配股本 基数变动,将按照每10股派现金7.5元(含税)的比例不变确定分配现金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盈利规模及现金流情况,不影响公司每股收益,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收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收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注1:2018年,签署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复核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

  2019年,签署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复核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

  2020年,签署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复核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

  注2:近三年签署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的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18年,签署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

  2019年,签署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

  2020年,签署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 审计费用

  公司将根据2021年相关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协商确定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70万元,与2019年保持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

  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其报酬。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合理安排审计队伍,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本次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其报酬,并将《公司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张妤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妤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张妤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519号

  电话:0513-86726111

  电子邮箱:yzhang@haistar.com.cn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附: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张妤,女,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20年7月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9年8月起,就职于公司证券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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