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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 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 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用股份”)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计划自2020年3月27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不超过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增持股份价格不超过8.00元/股。

  ● 截至2021年3月26日,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顾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已累计增持通用股份14,340,2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4%,实际增持数量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数量下限,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数量上限。累计增持金额为8,386.77万元。其中红豆集团增持7,848,300股,平均增持价约为5.8元/股;周海江增持1,252,107股,平均增持价约为5.83元/股;顾萃增持5,239,800股,平均增持价约为5.93元/股。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566,676,5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96%。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不超过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增持股份价格区间为不超过8.00元/股。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0年3月27日起12个月内,将根据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安排执行。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1年3月26日,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顾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已累计增持通用股份14,340,2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4%,实际增持数量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数量下限,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数量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通用股份4,607,9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3%。

  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12月24日期间,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顾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通用股份4,293,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2020年12月25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法定披露媒体的公告(2020-044、2020-084)。

  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3月26日期间,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顾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通用股份5,438,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2%。其中红豆集团增持3,320,200股,平均增持价约为5.41元/股;顾萃增持2,118,700股,平均增持价格约为5.62元/股。

  至此,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552,336,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3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566,676,5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96%。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亦严格履行了与增持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 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增持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增持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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