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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洲际油气                  公告编号:2021-009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诉讼(仲裁)阶段:相关诉讼案件目前处于出具二审判决书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洲际油气”)为上诉人、原审被告。

  ● 诉讼案件涉及金额:本次披露的诉讼进展案件中已披露的诉讼案件涉及金额约3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披露的诉讼进展事项不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涉及相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与晟视公司的保证合同纠纷

  1、2018年11月9日,晟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视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起诉洲际油气,请求洲际油气作为债务人上海泷洲鑫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泷洲鑫科”)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对其未偿还的贷款3亿元本金及利息、逾期罚息及复利、自2018年11月9日起至实际偿还借款本息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承担本案诉讼费。2019年3月21日,北京高院裁定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并将本案移送至北京三中院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对外披露的《涉及诉讼及诉讼和解的公告》。

  2、北京三中院于2020年6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洲际油气向晟视公司偿还本金3亿元及逾期利息,洲际油气在承担上述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泷洲鑫科追偿。本案的受理费1,873,190元亦由洲际油气承担。同时驳回晟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对外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相关案件目前情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90,050元,由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进展案件不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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