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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1-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定于 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在公司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3日(星期二)

  6、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4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2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 《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授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细请见2021年3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议案6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中,议案5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电子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手续,但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上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27层董秘办。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27层董秘办

  联系邮箱:ir@kedali.com.cn

  联系电话:0755-2640 0270

  联系传真:0755-2640 0270

  联系人:罗丽娇、赖红琼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其他备查文件。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50,投票简称:科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表决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讨论事项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日  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1-023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小波先生主持,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1年3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年度报告》详见2021年3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2021年3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全过程和各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有效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运行。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2021年3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理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投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1年3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2021年3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3月27日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7.70元,共计募集资金1,319,5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9,17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240,33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148,266.6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23,181,733.3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320001号)。

  2. 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获准向特定投资者以定向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4,000万股。根据投资者最终的认购情况,本公司实际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920,451股,新增股份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0.47元,共计募集资金1,385,999,671.97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3,001,994.4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62,997,677.52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635,033.0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60,362,644.4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39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期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为8,854.04万元,本期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结项,公司将募集资金账户中剩余的7.00万元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 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差异80,000.00万元系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40,000.00万元及公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分别与宁波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此项目已完成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并有效提升了公司汽车结构件的产能,若继续投资该项目将会存在资金浪费和厂房闲置的风险。基于稳健投资考虑,本公司终止了建设剩余未建的汽车结构件厂房,并将其结余的募集资金 8,060.10 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由于项目部分终止,导致无法单独核算整个募投项目的效益。

  2. 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此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原西部地区主要客户扩产停滞,公司终止了此项目的后续投入,并将此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5,008.60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另一募投项目“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由大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实施。由于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导致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3.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公司加强相应核心技术的开发,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为下游客户提供配套服务的能力,本项目为非生产型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随着其对公司产品结构的优化和产品技术水平的提高,将增强公司研发效率、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正面促进作用,本项目不单独量化核算项目效益。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其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详见第三、(三)1、2说明。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原募投项目资金产生的利息及收益等金额。

  附件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原募投项目资金产生的利息及收益等金额。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1-021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随着国内外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大客户积极布局动力电池市场,公司产能扩张需求迅速。为满足客户需求及巩固公司市场地位,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规划,公司现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22,500万元人民币通过全资子公司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科达利”)实施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的工作人员负责办理该项目投资建设事宜。

  (三)本次投资建设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科达利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公司名称: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5645329263

  (三)法定代表人:励建立

  (四)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1日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5,200万元

  (六)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西区龙海二路308号

  (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五金制品、塑胶制品、压铸制品、模具、新能源动力电池结构件、汽车配件、LED灯、节能电器、胶框、导光板、背光、模组、LED支架;国内贸易;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

  (二)项目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22,500万元人民币(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项目建设地点:惠州大亚湾西区龙海二路308号

  (四)项目总规模:用地面积约9,43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0,000平方米

  (五)项目建设期:约18个月(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六)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装修生产用各工序车间厂房;购置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所需先进设备;生产厂房进行装修和设备安装。

  (七)项目经济效益:项目达产后将实现年产值约49,000万元人民币(基于目前市场的判断,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从而无法完成预期产值目标的风险)。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是为了进一步拓展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结构件市场,完善公司产能布局,更好的满足客户产能配套需求,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动力锂电池结构件的有效产能,规模优势将降低公司产品单位研发、生产成本,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则会相应得到提升,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市场风险

  动力锂电池结构件作为动力锂电池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市场需求情况受下游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情况、动力电池企业实际需求及相关产业政策影响,且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将对本项目的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2、项目建设风险

  在项目的筹建、投产等过程中,公司前期建设和营运资金投入需求较大,并且由于将形成规模较大的土地使用权、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后续的折旧、摊销费用也会对公司整体业绩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果项目的预期收益无法实现,可能影响公司整体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市场和战略规划实施,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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