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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上接C61版)

  (上接C61版)

  据智研咨询公开资料,2016年我国止咳化痰用药零售市场规模为128亿元,2017年我国止咳化痰用药零售市场规模达到135亿元。另据米内网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城市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院、城市社区中心及乡镇卫生院终端咳嗽和感冒用药销售额为181亿元,同比增长4.64%。

  (2)药物的作用机制

  P2X3拮抗剂是公司自主研发的国家1类新药,是一种高选择性的P2X3拮抗剂,其适应症为慢性、难治性以及原因不明的咳嗽,是治疗慢性、难治性咳嗽的新疗法。P2X3受体的过度活化与感觉神经元的超敏化有关,NX-2362可以通过抑制受伤或感染引起的呼吸道和肺部的感觉神经元的超敏化,来控制慢性、难治性以及原因不明的咳嗽。气道感觉神经的激活导致一种动作电位沿着迷走神经通过投射到脑干,这些初级传入神经传递素的释放可以激活控制呼吸肌的反射通路,从而引发无意识的咳嗽和/或二级神经元投射到触发行为咳嗽或咳嗽冲动的大脑高级区域。抑制P2X3的通道的激活可以抑制相应的细胞去极化可以避免感觉神经表达的钙、钠离子通道的打开,从而抑制产生通过迷走神经传递到中枢神经系统的动作电位,减弱气道感觉神经元的刺激和激活。P2X3受体阻断剂Gefapixant的2期临床数据支持P2X3受体阻断剂用于慢性咳嗽治疗,Gefapixant最新的2项关键3期临床试验继续确证了P2X3受体阻断剂的临床获益。

  (3)项目投资前景

  P2X3拮抗剂用于治疗慢性、难治性以及原因不明的咳嗽,是治疗慢性、难治性咳嗽的新疗法。目前市场上尚无获批治疗久咳的药物,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同类产品有处在3期临床的Gefapixant(默克)和2期临床的S-600918(盐野义),BAY1817080(拜耳), BLU5937(Bellus)。NX-2362较Gefapixant有更高的选择性,可以显著降低味觉丧失的副作用。本品有望成为安全、高效的治疗久咳的新药,实现上市将具有较好的投资前景,为公司带来新的业绩增长点。

  4、项目投资概况

  公司拟投资12,688.00万元(含超募资金8,342.44万元)投入项目的临床实验和申请生产批件阶段,具体如下:

  

  5、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P2X3拮抗剂为本公司自主研发的国家1类新药,目前处于临床前。

  

  (五)研发实验室项目

  1、项目概述

  随着公司研发工作的推进,为进一步适应公司经营需求,提高公司新药及仿制药的研发能力,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拟在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厂区内使用超募资金约人民币1,943.03万元建设研发实验室改扩建工程项目,其中建安工程费1,708.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43.00万元,预备费92.00万元。

  2、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研发实验室改扩建工程

  (2)实施主体: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96号

  (4)建设内容与规模:

  项目拟建于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厂区内,车间二四层建筑的一层。根据公司目前在研项目研发需求和研究院部门设置及职能定位,本项目包括:药物化学学实验室2个,合成工艺实验室3个,质量分析实验室1个,制剂研发实验室1个,特殊功能支持实验室1个,以及办公区域和大厅等,总建筑面积约1,680平方米。

  (5)建设周期:

  项目一次规划,一次实施,本项目建设周期为2020年10月-2021年5月,全部建设内容拟在7个月内陆续建成投入使用。

  (6)投资估算: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943.0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708.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43.00万元,预备费92.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

  3、项目投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必要性分析

  研究院现有实验及办公使用总面积约500㎡。其中各实验区域总面积约330 ㎡,办公及公共区域面积170㎡,空间已无法满足研究院调整后的需求。为进一步适应公司经营需求,提高公司新药及仿制药的研发能力,公司对研究院的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共设立11部门,岗位定编123人。

  随着国家持续推进药品一致性评价工作及4+7模式集采,药品研发能力企业持续发展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得以凸显,各制药企业在关注药品研发的同时尤其关注创新药物的研发,创新药研发已经成为我国医药制造行业的重点发展方向之一。做好创新药物研发工作需要必要的硬件基础和创新药物研发高端人才,目前研发场地及设施成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药品研发能力的矛盾焦点。

  (2)可行性分析

  ①项目具备科研技术储备优势

  药研发技术含量高、难度大、周期长,而公司在新药研发领域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已被批准上市的产品包括国家一类创新药-帕拉米韦氯化钠注射液,以及多个独家仿制药品种。公司目前已建立了完整的研发平台,拥有包括选题调研、项目筛选、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注册申报及临床再研究在内的完整的研发体系。同时,本项目所涉新药研发项目已形成了多项境内外发明专利,项目的成功实施具备坚实技术基础。

  ②项目具备基础条件及人才队伍优势

  公司一贯重视技术研发团队建设,在多年专业化经营过程中,通过建立人才引进和培养制度、管理和激励机制,已培养出一支在新药研发和技术创新上经验丰富的科研队伍,专业领域涉及药物化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理学、制药工程、临床医学、合成化学等各个方面。核心技术人员长期从事药物研发和技术创新工作,对临床需求及市场竞争态势理解深刻。同时,公司制订了在行业内具有竞争力的项目管理制度、薪酬绩效制度等,以维持核心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优秀的技术团队与完善的人才引进机制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人才基础。

  ③项目具备场址建设条件优势

  本项目拟在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车间二 一楼预留仓库区进行改造,改造面积约1,680平方米,不影响原有的药品生产、检验、仓储及公司办公需求。厂区建设有配电、污水处理、制冷、蒸汽供应等设施,可以满足改扩建后的研发实验室及办公需求。该预留仓库区可使用面积能满足近三年内药品研发试验需求,以及部分研究院办公需求,办公需求不足部分可利用三楼办公区进行补充。

  4、项目与募投资金使用的关联度分析

  公司是一家以创新药研发为核心、以临床需求为导向,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创新型制药企业。公司已被批准上市的产品包括国家一类创新药-帕拉米韦氯化钠注射液,商品名为“力纬”,以及多个独家仿制药品种,覆盖抗病毒、抗感染、肿瘤、心脑血管等市场空间较大的领域。本项目主要服务于公司目前2项国家1类创新药及2项2.2类改良型新药的研发,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研发进程,与公司募投资金使用范围高度一致。

  5、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本身不直接产生收入,项目建成后,效益主要体现为公司产品研发效率和创新性人才引进能力的大幅提高,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

  6、主要风险分析

  本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环保、消防、安全与职业卫生、节能降耗等方面的规划符合国家法规和政策要求,且在在技术上和经济上具有可行性,能够产生潜在的、间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的实施是非常必要的、可行的。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变更为“NX-2016”等5个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拟投资项目“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变更为NX-2016、GK激活剂、JAK3抑制剂、P2X3拮抗剂4个在研项目和研发实验室的建设。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变更为NX-2016、GK激活剂、JAK3抑制剂、P2X3拮抗剂4个在研项目和研发实验室的建设,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变更为“NX-2016”等5个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变更为NX-2016、GK激活剂、JAK3抑制剂、P2X3拮抗剂4个在研项目和研发实验室的建设是公司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相关行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用途。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南新制药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变更为“NX-2016”等5个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变更为“NX-2016”等5个项目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变更为“NX-2016”等5个项目,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变更为“NX-2016”等5个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1-016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公司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湖南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预计在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以上综合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家银行签署的授信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本次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进行具体洽谈、签署相关协议以及贷款手续等。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1-018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在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313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6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文逊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了公司全年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述职。

  2、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张世喜先生所作的《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0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生产经营管理、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所作的工作。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应了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91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740,000.0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64%。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3)。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有效期结束之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有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同意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9、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变更为“NX-2016”等5个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变更为NX-2016、GK激活剂、JAK3抑制剂、P2X3拮抗剂4个在研项目和研发实验室的建设。以上5个项目预计总投资规模为48,555.03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32,590.73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变更为“NX-2016”等5个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11、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湖南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在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以上综合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家银行签署的授信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本次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进行具体洽谈、签署相关协议以及贷款手续等。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1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且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并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1-010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新制药”)核心技术人员游志毅先生于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相关职务并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游志毅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 游志毅先生离职后,其负责的工作由刘书考先生负责,已完成工作交接。游志毅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业务项目开展、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游志毅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相关职务,并于近日办理完毕离职手续。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游志毅先生于2018年加入公司,担任临床部部长职务,主要职责为临床研究相关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游志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游志毅先生签署的《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的约定,在解除劳动关系后,游志毅先生不得向第三方公开公司所拥有的商业秘密;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与公司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离职后2年内不得自办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公司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离职后2年内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公司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公司其他成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游志毅先生离职后前往竞争对手处工作或其他违反《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的情形。

  游志毅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游志毅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一)研发实力

  公司在多年专业化经营过程中,通过建立人才引进和培养制度、管理和激励机制,已培养出一支在新药研发和技术创新上经验丰富的科研队伍,整体研发实力不会因游志毅先生离职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对公司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及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53人、62人及60人,占员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11.18%、13.22%及12.79%。

  截至2020年末,公司核心技术人员9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7人,具体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二)专利、核心技术及在研项目

  游志毅先生任职期间未参与公司专利的研发工作,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游志毅先生亦未参与公司现有在研项目以及核心技术研发,游志毅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业务项目、核心技术和现有在研项目的进展产生影响。

  (三)持续经营能力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研发团队实力逐年增强,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游志毅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目前公司从事临床研究工作的人员有5人,游志毅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临床研究工作产生影响。游志毅先生离职后,其负责的临床研究工作交由公司刘书考先生负责。刘书考先生简历如下:

  刘书考,男,198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广州中医药大学中医学博士。2011年7月至2017年12月就职于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1月至今就职于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任医学事务部部长。负责公司创新药、仿制药临床研究方案审核,以及创新药、仿制药研发立项临床医学指导等工作。

  目前,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南新制药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相对稳定;游志毅先生已与公司办理相关工作的交接,其负责的业务管理、研发工作交由公司刘书考先生负责,其离职不会对南新制药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目前,南新制药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游志毅先生的离职未 对南新制药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1-012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91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2,978,203.29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91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740,000.0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64%。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系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制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1-013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2,9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87,617,7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5,282,3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20日全部到位,且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16008号)《验资报告》。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64,081,333.03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455,234.20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782,656,201.17元。明细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余额中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未到期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60,000.00万元和中国银行广州荔湾支行未到期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6,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方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余额中不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未到期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60,000.00万元和中国银行广州荔湾支行未到期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6,000.00万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335,962.9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20375号)。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将募集资金22,335,962.91元置换公司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0.00(含本数)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批准后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80,000,000.00元。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13,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有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帕拉米韦生产基地项目三期工程”,项目尚需办理立项等相关手续后实施,该议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南新制药《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南新制药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南新制药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1-014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有效期结束之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有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发行价格为34.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2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761.7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528.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20日全部到位,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16008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有效期结束之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有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4、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6、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有效期结束之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有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新制药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南新制药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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