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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2021-026

  债券代码:155006               债券简称:18 上药 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顺应公司战略规划以及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现有融资结构,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以更好的发挥财务杠杆效应,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五)优化融资监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逐项对照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本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适用优化融资监管标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既可一次性发行,也可以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拟发行公司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债券利率为固定利率,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确定和调整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三)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拟发行公司债券包括公开发行一般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短期公司债券等品种。

  本次拟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期限结构(包括但不限于是否设计含权、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是否设计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等)、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在发行时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四)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在发行时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五)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既可采取一次性发行,也可以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六)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及子公司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决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八)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九)偿债保障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拟由主承销商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一)上市安排

  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具体交易场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市场情况予以确定。

  (十二)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注册的,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公司债券全部发行完毕之日或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公司债予以的核准/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届满之日(二者孰晚)。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可就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决定是否终止或延长本决议的有效期。

  (十三)本次发行对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的授权

  根据本次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提高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工作的效率,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并聘请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改、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配售安排、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及条款的具体内容、制定担保方案、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安排、偿付顺序、偿债保障和上市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在股东大会确定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3)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4)代表公司进行公司债券产品发行、上市相关的谈判,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

  (7)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

  (8)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注册的,本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公司债券全部发行完毕之日或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公司债予以的核准/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届满之日(二者孰晚)。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可就本授权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决定是否终止或延长本授权的有效期。

  三、发行人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1、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部分不适用情况为2018年、2019年执行新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所致,此处不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重述。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部分不适用情况为2018年、2019年执行新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所致,此处不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重述。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2、最近三年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部分不适用情况为2018年、2019年执行新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所致,此处不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重述。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部分不适用情况为2018年、2019年执行新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所致,此处不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重述。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最近三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主要子公司

  

  2、公司最近三年合并范围的重要变化情况

  (1)2018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2018年末较2017年末,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主要企业增加6个,变更情况及理由如下:

  

  2)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无。

  (2)2019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2019年末较2018年末,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主要企业增加1个,变更情况及理由如下:

  

  2)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无。

  (3)2020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2020年末较2019年末,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主要企业增加1个,变更情况及理由如下:

  

  2)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无。

  (三)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股本;

  (5)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次)=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股本;

  (8)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总股本。

  2、每股收益与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合并报表口径):

  

  3、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要求,披露报告期非经常损益情况。最近三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如下:

  单位:元

  

  (四)管理层分析意见

  公司管理层结合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对其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盈利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按照合并报表口径进行了如下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1)资产状况

  单位:万元

  

  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逐年增长,资产结构总体较为稳定。公司目前的资产构成结构符合公司现有的经营特点,反映了公司业务模式较为成熟,与公司的基本情况相适应。

  (2)流动资产分析

  单位: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9,327,788.26万元、9,809,158.14万元和10,756,292.6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73.52%、71.59%以及72.10%。流动资产以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为主要构成,流动性较好。

  (3)非流动资产分析

  单位: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公司非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3,360,145.19万元、3,893,481.45万元和4,162,272.9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6.48%、28.41%以及27.90%。非流动资产以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商誉为主要构成。

  2、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近年来,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张,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逐年增长。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8,044,606.45万元、8,764,046.76万元和9,444,492.5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6,870,976.80万元、7,460,764.15万元和8,813,298.96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5.41%、85.13%和93.32%,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1,173,629.65万元、1,303,282.60万元和631,193.61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4.59%、14.87%和6.68%,主要为应付债券、长期借款、递延收益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等。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3.40%、63.96%和63.31%。本次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的公司债券,有利于调整公司的债务结构,控制财务风险。

  3、盈利能力及盈利能力的持续性分析

  本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不存在对投资收益及营业外收支依赖的情形。公司的营业毛利、营业利润、利润总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营业收入逐年保持稳定的增长,同时通过加强管控实现成本费用的有效控制,公司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呈现逐年稳定增长的趋势。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利润总额较上年的增长幅度分别为17.20%及14.58%,净利润较上年的增长幅度分别为8.40%及16.03%。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公司盈利能力可持续。

  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营业收入中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为99%以上,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的稳定增长。2019年度、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较上年增长幅度分别为17.27%及2.86%。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构成为分销收入和工业收入,其中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分销收入金额分别为13,944,456.35万元、16,238,975.78万元和16,765,020.6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7.95%、87.32%和87.58%。

  4、现金流量分析

  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303,614.06万元、-88,929.68万元和386,018.69万元,出现一定的波动,主要原因是公司近三年业务规模逐步上升,对外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增多,使得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及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产生一定波动,进而导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的波动。

  5、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从短期偿债能力指标上看,公司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流动比率分别为1.36、1.31和1.22,速动比率分别为0.98、0.97和0.93。从长期偿债能力指标看,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3.40%、63.96%和63.31%,总体处在合理的水平。

  6、未来业务发展目标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近年来,医药行业各领域一系列重要的政策发布,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提出系统改革措施,鼓励创新,提高药品供给质量,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行业集中度,促进药品合理定价,建设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公司将积极把握国家战略机遇,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以健康产业为主线,以创新发展、集约化发展、国际化发展和产融结合发展为驱动,树立国际视野与格局,努力打造受人尊敬、拥有行业美誉度的领先品牌药制造商和健康领域服务商。

  医药工业方面,在化学药和生物药领域,坚持聚焦专科领域,坚持完善研发体系建设,开放合作,仿创结合,健全研发产品链,注重生物药发展,加强现有产品的二次开发、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剂型创新和国际化等工作。坚持存量发展与产品引进双轮发展,围绕已形成的特色及优势领域,加强国内外的产品引进,重点强化心血管、精神神经、风湿免疫、消化道及抗肿瘤等领域的竞争力。在中药领域,把握国家支持中医中药行业发展历史机遇,依托公司优质资源,打造上中下游协同发展的中药全产业链新模式。注重核心中药材的源头掌控,建设全程质量可追溯管理体系。同时拓展中药配方颗粒业务,并与医疗服务终端和零售门店深度融合,提升中药产业链整体竞争力。

  医药分销方面,在带量采购等行业新形势下,适应产业变革,强化网络布局,丰富服务手段,夯实物流基础实力,推进集团零售业务整合与外部合作,择机推进商业并购,确保商业收入增长与行业地位领先。

  创新服务方面,公司持续推进医药健康产业布局,延伸医疗支付服务产业链,开创了患者金融、疗效保险、特药险等多个行业首创案例,打造医疗服务生态闭环。

  在国内医药行业改革发展的背景下,公司将围绕新形势、新起点、新发展的要求,积极把握国家战略机遇,顺应产业变革,加快转型发展,深化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四大转型发展,即创新发展、集约化发展、国际化发展和融产结合发展,围绕各业务板块特点制定更佳发展路径与模式,推动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与提升,确保国内医药行业领先地位,全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中国医药产业集团。

  四、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及子公司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用途,以此达到调整公司负债结构和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的目标。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执行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五、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参股企业担保的余额为992.97万元,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本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以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2021-023

  债券代码:155006             债券简称:18 上药 01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3月28日,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5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27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4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4.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9.50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8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6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分别为40家和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至2015年,及2018年至2020年期间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孟江峰,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会计师,2000年起成为执行会计师,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7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林洁,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0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伟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孟江峰先生及拟签字会计师周林洁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伟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孟江峰先生及拟签字会计师周林洁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2020年度,公司及部分下属子公司合计发生审计费用人民币2,450万元整(含相关代垫费用及税金),内控审计费为人民币160万元整(含相关代垫费用及税金)。考虑到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公司预计2021年审计费用将不超过人民币2,610万元,具体金额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七届第十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普华永道中天持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拥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兼具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均已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确认普华永道中天在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多方面均符合公司未来审计需求,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恰当且充分;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2021-022

  债券代码:155006              债券简称:18 上药 01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8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25,054,352,978.0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8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42,089,32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64,202,874.5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3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事前认可,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本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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