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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2020年度)会议决议公告(下转C82版)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1-005号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2020年度)会议于2021年3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2021年3月15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监事应参加表决5人,实际参加表决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方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十二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十二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十二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十二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应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与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结果的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十二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环境、风险防范、重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

  2、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且各项制度均得到了较好的执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1-007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非控股公司。

  ● 公司拟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420亿元。

  ● 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3月25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公司现对上述担保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可能产生的融资需要,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余额,下同)不超过420亿元。其中,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175亿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为不超过85亿元;对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160亿元,其中对非控股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不超过115亿元,对非控股公司超出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不超过45亿元(须其他股东对超出公司持股比例提供的担保额进行反担保)。

  上述担保单笔和总额包括:

  1、公司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的担保;

  2、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之间的担保;

  3、对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对非控股公司按公司持股比例对等提供担保;以及对非控股公司超出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须其他股东对超出公司持股比例提供的担保额进行反担保);

  4、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非控股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

  5、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和对非控股公司单笔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

  6、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的担保;

  7、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的担保。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根据国家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应履行相应管理程序。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参照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项的“对外担保审批权”进行审批。

  (二)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备注:1、上述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

  2、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发生的变化,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被担保方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被担保方为非控股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

  三、担保协议的相关情况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参照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项的“对外担保审批权”进行审批。相关主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往来严格遵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事项,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部决策程序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1年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的授权,是为了确保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2020年度,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根据目前开发项目的经营情况和未来项目开发计划,公司各子公司有能力偿还各自借款,并解除相应担保,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的对外担保额度授权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239.58亿元,其中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75.14亿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96%、72.34%,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年度)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1-008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人房屋租赁、购销产品、代理

  咨询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关联交易。

  ● 该事项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2021年3月25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房屋租赁、购销产品、代理咨询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公司现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房屋租赁、购销产品、代理咨询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其独立意见为:公司本次与关联人房屋租赁、购销产品、代理咨询服务等授权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相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在发出《关于与关联人房屋租赁、购销产品、代理咨询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前,已经将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议。经审议,我们认为该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同意公司本关联交易授权事项。

  (二)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2019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人房屋租赁、购销产品、代理咨询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自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含实际控制的各级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及其实际控制的单位等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房屋租赁、代理咨询服务、商业保险、购销产品等事项交易金额不超过2.5亿元(收支累加)。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中国信达及其实际控制的单位等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房屋租赁、代理咨询服务、专业服务、商业保险、购销产品等事项合计约1.5亿元。2020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与年度董事会预计情况有所差异的原因在于:向关联人提供代理、咨询服务比预期有所减少;关联人购销产品比预期有所减少。具体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备注:上表中其他关联人指中国信达实际控制的其他关联人,包括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

  (三)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自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度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含实际控制的各级子公司)与中国信达及其实际控制的单位等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房屋租赁、代理咨询服务、专业服务、购销产品等事项交易金额不超过2.5亿元(收支累加)。

  上述与关联法人以及公司关联自然人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批准的关联额度内,授权管理层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具体实施。

  2021年度预计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备注:1、上表中其他关联人指中国信达实际控制的其他关联人,包括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

  2、上表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初步统计,最终以公司定期报告数字为准。

  3、上述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发生的变化,在上述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度董事会召开前,以上每个类别的关联交易额度内部可调剂使用。

  4、在董事会授权的前提下,根据国家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应履行相应管理程序。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子艾

  注册资本:3,816,453.514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04月19日

  主营业务:(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九)资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巨山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8月1日

  主营业务:对外投资;商业地产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资产管理;资产重组;投资咨询;投资顾问。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室(开发区金融服务中心托管第55号)

  法定代表人:周思良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6日

  主营业务: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股东构成:深圳市前海华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和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注册资本:291,87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09月04日

  主营业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5、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10层

  法定代表人:徐兵

  注册资本:2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4月21日

  主营业务: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妇女活动中心和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6、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余伟

  注册资本:350,524.883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28日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品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海外实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等。

  7、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号友邦金融中心12楼

  成立日期:1998.12.16

  主营业务:投资业务。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中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刘明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5月8日

  主营业务:问题机构托管清算,困境企业重组重整咨询与投资,不良资产投资、管理与顾问服务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二)关联关系介绍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均为中国信达实际控制的公司,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根据自身的具体需要,与中国信达及其实际控制的单位等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发生房屋租赁、代理咨询服务、专业服务、购销产品等,关联交易定价按《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12年10月31日修订)确定和执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等均采用市场化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保障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相对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年度)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1-009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等

  授权事项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事项。

  ● 该事项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2021年3月25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公司现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其独立意见为:(一)此项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二)在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三)此次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经充分论证,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发展。

  (二)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第八十七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中国信达及其控制单位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债权和基金等方式的)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金额约28.8亿元。与年度股东大会预计情况有所差异的原因在于:公司多个事项因商务条件未能达成一致、市场变化、以及目前处于谈判之中等多方面原因导致未能或尚未实施。为拓宽公司盈利模式、增强公司风险抵抗能力,公司将继续寻求与公司关联方进行债务重组、资产收购和出售、共同投资等业务合作。具体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三)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预计中国信达及其关联人通过收购第三方对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重要子公司,下同)的债权后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向公司投资业务提供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等事项,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的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为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与中国信达及其控制单位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债权和基金等方式的)共同投资;通过中国信达的不良资产管理、投资及资产管理业务与公司进行资产收购和出售交易,需经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对交易事项进行审计、评估(共同参与公开市场招拍挂,可在符合其他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免于审计、评估);向中国信达或其关联人提供代建管理或商业运营等服务。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按《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12年10月31日修订)确定和执行。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额度内,授权管理层审批。

  2021年度预计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备注:1、上表中其他关联人指中国信达实际控制的其他关联人,包括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

  2、上述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发生的变化,在上述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以上每个类别的关联交易额度内部可调剂使用。

  3、其中包括公司与中国信达及其关联人发生单笔交易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

  4、在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根据国家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应履行相应管理程序。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将按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核、批准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授权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其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四名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由六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额度内,授权管理层审批。上述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均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上述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此项关联交易金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此须提交公司第九十二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子艾

  注册资本:3,816,453.514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04月19日

  主营业务:(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九)资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巨山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8月1日

  主营业务:对外投资;商业地产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资产管理;资产重组;投资咨询;投资顾问。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室(开发区金融服务中心托管第55号)

  法定代表人:周思良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6日

  主营业务: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股东构成:深圳市前海华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和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注册资本:291,87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09月04日

  主营业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5、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10层

  法定代表人:徐兵

  注册资本:2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4月21日

  主营业务: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妇女活动中心和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6、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余伟

  注册资本:350,524.883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28日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品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海外实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等。

  7、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号友邦金融中心12楼

  成立日期:1998.12.16

  主营业务:投资业务。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中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刘明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5月8日

  主营业务:问题机构托管清算,困境企业重组重整咨询与投资,不良资产投资、管理与顾问服务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二)关联关系介绍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均为中国信达实际控制的公司,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根据自身的具体需要,与中国信达及其关联人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定价按《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12年10月31日修订)确定和执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等均采用市场化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保障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相对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年度)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1-013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3.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2.06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7.53亿元)。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4.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吴德明女士,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房地产行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娜女士,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房地产、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余仲文先生,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房地产行业。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任何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本期审计费用共483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为400万元,内控审计为83万元),综合考虑公司体量与审计工作量定价,费用总额与2020年持平。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1年度超出约定审计范围内的新增法人主体,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本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新增部分的实际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独立地出具审计报告,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安永华明为2021年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0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独立的出具审计报告,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

  (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1-015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陈永照先生的书面辞呈。因工作调动原因,陈永照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一并辞去战略委员会委员、内控委员会委员及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陈永照先生将继续履职直至新任董事就任。公司董事会对陈永照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股东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建议,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及改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郭伟先生、穆红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即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1月17日。

  根据董事长赵立民先生的提名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建议,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郭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即自2021年3月25日至2024年1月17日。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建议,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穆红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即自2021年3月25日至2024年1月17日。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郭伟先生简历

  郭伟,男,汉族,1976年10月生,中共党员。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郭伟先生曾就职于万科集团、中航万科、新城控股苏州区域公司,历任经营计划部经理、财务总监、集团税务管理部总经理、北京万科副总经理、大连万科总经理、首席投融官、区域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穆红波先生简历

  穆红波,男,回族,1966年12月生,中共党员。安徽理工大学矿业工程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穆红波先生曾就职于淮南矿务局、淮南矿业集团,历任矿技术主管、工程师、技术副队长、工会生产部部长,矿办公室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矿党委书记,淮南矿业集团资源环境管理部部长等职。现任集团机关党委委员、安全环保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1-017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第九十二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公司第九十二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8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8日

  至2021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3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10、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第8、9、10项议案回避表决)、海南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8、9、10项议案回避表决)、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10项议案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二)登记时间

  2021年4月23日8:30-11:30及13:00-17:0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层

  联 系 人:张稚楠、段依琳

  联系电话:010-82190959

  传    真:010-82190933

  六、 其他事项

  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年度)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第九十二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1-018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时间:2021年4月20日下午15:30-17:00

  ● 会议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内容:信达地产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暨现金分红说明会

  ● 投资者可在2021年4月16日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3月27日披露了《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情请参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和利润分配等情况,公司决定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路演中心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暨现金分红说明会”。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0年年度经营成果和利润分配等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召开时间:2021年4月20日下午15:30-17:00

  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赵立民先生,总经理郭伟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张宁先生,独立董事刘红霞女士,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戈先生,财务总监周慧芬女士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1年4月16日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2021年4月20日15:30-17:0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录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下转C8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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