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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接C83版)

  (上接C83版)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协商确定与中汇的合同及报酬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首席合伙人:余强

  (6)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9人

  (7)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65人

  (8)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9人

  (9)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8,66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2,00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263万元。

  (10)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8家

  (11)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2)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7,581万元

  (13)公司同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邵明亮,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上市公司3家,新三板13家。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彬文,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上市公司1家,新三板8家;复核上市公司2家。

  3、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秀春,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上市公司1家,新三板3家。

  项目合伙人邵明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彬文及拟签字会计师韩秀春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邵明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彬文及拟签字会计师韩秀春,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邵明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彬文及拟签字会计师韩秀春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财务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合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与2019年度一致。

  2020年度公司的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为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委员们认为中汇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继续聘任中汇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协商确定与中汇的合同及报酬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3055   股票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2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于2021年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349号)。

  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会同各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逐一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公司将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1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翔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YPERLINK “http://www.sse.com.cn“ 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13)。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2020年1-12月公司的发展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1-014)。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2021-015)。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开展业务所需,交易价格也在遵循市场定价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协商确定,合理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2021-016)。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01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1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19)。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2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2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栾承连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即2021年3月26日至2023年11月10日。栾承连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栾承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个人简历

  栾承连,男,汉族,中国国籍,1982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级会计师。2009年1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7年5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曾任职于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公司(股票代码:002172)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曾担任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631)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苏州和阳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中心负责人,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715)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栾承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或“公司”)于2021年0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公司代码:603055                     公司简称:台华新材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32,044,654股,扣减回购专户的股份数后为824,751,466股,以扣减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41,237,573.30元(含税),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34.44%。

  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业务、主要产品、经营模式、主要业绩驱动因素未发生变化。

  公司自2001年创建以来,始终定位聚焦高档功能性面料的研发与生产,目前已经形成锦纶纺丝、织造、染色及后整理一体的完整产业链。公司专注于尼龙6、尼龙66及尼龙环保再生系列产品及其他化纤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能够为全球客户定制、开发环保健康、户外运动、特种防护等多系列高档功能性面料,是国内功能性面料领域的龙头企业。公司主要产品为锦纶长丝、坯布和功能性成品面料。

  公司所处行业产业链如下图所示:

  

  公司所处行业上游为锦纶切片制造业,下游为服装制造和其他相关产业。

  (二)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

  1、公司业务流程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别主要生产锦纶长丝、坯布和功能性成品面料,其中嘉华尼龙主要从事锦纶长丝的生产业务,台华新材、福华织造和华昌纺织主要从事坯布的织造业务,高新染整主要从事功能性成品面料的染色、后整理业务,陞嘉公司和伟荣商贸主要从事锦纶长丝的贸易业务,福华面料主要从事锦纶成品面料的贸易业务。通过一体化的运作优势,加强协同效应,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

  2、公司的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锦纶长丝的主要原材料为锦纶66切片和锦纶6切片。公司采用市场化自行采购模式,设立了联合采购中心,联合采购中心负责汇总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的采购需求,负责对外大宗材料如锦纶切片的采购的信息收集、集中谈判;供应商筛选、签订合同、验货入库、材料检验、质量投诉、退换货等具体材料采购业务流程由各主体公司独立执行。

  公司生产锦纶长丝的主要原材料锦纶切片从国内外大型供应商处采购。公司生产锦纶坯布的主要原材料锦纶长丝部分由子公司嘉华尼龙供应,部分对外采购。公司生产锦纶成品面料的主要原材料锦纶坯布大部分由公司本部台华新材及子公司福华织造等供应,少量对外采购。

  3、公司的生产模式

  公司的产品品种规格较全,产业链完整,为了长期保持市场渗透率和大、中、小不同类型客户的覆盖面,根据不同产品销售特点,公司采取了以销定产和根据市场情况提前备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

  具体来说,公司的锦纶成品面料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锦纶长丝和锦纶坯布采取以销定产和常规产品提前备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对于市场上需求总量较大但需求批次零散和需求批量较小的常规品种的产品,公司会进行提前生产备货。

  4、公司的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直销。公司母公司及各子公司均设立了销售部门,负责产品销售。除自产自销外,公司同时承接少量的受托加工业务,为客户提供的坯布进行染色和后整理。公司销售给主要客户的商品大部分在其体系内自用,少部分客户用于对外贸易。公司产品销售以境内为主境外为辅,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境内销售的比例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均超过80%。

  (三)行业情况说明

  近年来,我国纺织行业面临的挑战增多,行业综合景气度及生产情况大体平稳;锦纶产量保持增长,锦纶产品市场份额有所提升。2020年,我国化纤产量为6025万吨,同比增长3.4%。其中,锦纶产量384万吨,同比增长3.9%。

  锦纶纤维是世界上出现的第一种合成纤维,其化学名为聚酰胺(PA),俗称尼龙(Nylon)。与其他化学纤维相比,锦纶在强度和耐磨性、吸湿性等方面具有突出特点,其广泛应用于服装行业中的超轻风衣、冲锋衣、羽绒服、速干衣、防寒服、休闲夹克、运动服、户外帐篷、睡袋、登山包、袜子、蕾丝内衣、束身衣、运动内衣、婚纱礼服等;此外,还大量应用于军工、航空航天等工业领域,如应用于制作特种防护安全用品、安全气囊、安全带、降落伞、轮胎帘子布、土工基布等。

  近年来,我国纺织行业发展面临的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增多,全行业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加快推动转型升级,努力克服下行风险压力,综合景气度及生产情况大体平稳。但在内外市场需求放缓、贸易环境更趋复杂、综合成本持续提升等多重压力下,企业投资增长动力偏弱,效益水平下降,主要经济运行指标均呈现放缓态势。

  根据中国化纤工业协会数据统计,2016-2019年,我国锦纶产量呈持续增长趋势,整体复合增长率为10.54%,从占比情况来看,2016-2019年及2020年1-10月,锦纶产量占化学纤维总产量的比例波动上升,锦纶产品优越的性能带动锦纶在化纤领域市场份额的提升。

  近年来我国锦纶产量及增速情况(万吨、%)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01,123,695.68元,比上年减少7.04%;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19,740,845.47元,比上年度同期减少38.87%。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达5,453,002,813.39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003,110,573.89元,资产负债率44.94 %。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的“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4家,包括

  

  子公司情况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与上年度相比,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增加嘉华再生、福华科研、台华防护3家,详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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