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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浙商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旗下浙商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主要就最新指数基金指引及侧袋机制相关事宜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主要为增加指数基金指引及侧袋机制相关表述,内容包括前言、释义、基金的投资、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等条款,并同步修改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关涉及内容。上述对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修订的内容自2021年3月29日起实施。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查阅修订后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

  二、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021-60359000

  网址:www.zsfund.com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9日

  附件:修订对照表

  1、浙商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侧袋机制、指数基金指引相关内容的修订对照表:

  注: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到上述修改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在招募说明书中补充侧袋机制相关章节,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揭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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