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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1-0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已达到披露标准,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金额累计为人民币 21,445.98万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占比88.5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5.92%。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注:上述表内金额中,公司已支付14,381,034.94元,剩余10,111,604.79元正在按照约定履行。

  2、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通过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加强经营活动中应收款项的回收工作,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有利于进一步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述主诉事项,公司在相应时点已按会计准则进行了损失预估,不会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及期后利润;由于部分案件尚未判决、已判决案件尚在执行过程中,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增加金额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被诉事项,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仅限于诉讼费和违约金的承担(预计金额约20万元),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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