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1-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召开方式为:通讯方式。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有效表决票8票。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延期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1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重组问询函》所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3月29日前提交有关说明材料。由于本次回复工作涉及内容较多,工作量较大,且部分内容需要中介机构发表核查意见,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重组问询函》。基于此,同意公司原定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1年4月8日召开。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延期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1-020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召开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原定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1年4月8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2021年3月29日。本次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原股东大会相关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大会延期原因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1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重组问询函》所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3月29日前提交有关说明材料。由于本次回复工作涉及内容较多,工作量较大,且部分内容需要中介机构发表核查意见,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重组问询函》。基于此,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原定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1年4月8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延期后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8日-2021年4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除召开日期调整外,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及登记办法等其他事项均不变,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延期后)。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延期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8日-2021年4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本次会议的召开方式为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2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21年3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136号天誉花园二期501房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其程序合法,内容完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3)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5)关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7)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评估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8)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9)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0)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1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的议案
(12)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1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14)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议案
(15)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16)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3、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
4、上述议案2需逐项表决。上述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1至议案15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2/3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时间:2021年3月31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4、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传真、电子邮件需在2021年3月31日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逾期无效),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020-85219227(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电子邮箱:lvj@000502.cn。
5、会务联系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20-85219691、020-85219563
传 真:020-85219227
邮 编:510610
邮 箱:lvj@000502.cn
6、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7、注意事项:
因受新型冠状肺炎病毒影响,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保护投资者身体健康,公司鼓励广大投资者尽量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对于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烦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广州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以便公司进行个人信息登记、体温监测、验示健康码等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如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工作。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502 投票简称:绿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4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1-021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重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1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重组问询函》所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3月29日前提交有关说明材料。
公司在收到《重组问询函后》,及时与相关各方进行了研究与探讨,并积极开展了相关工作。由于本次回复工作涉及内容较多,工作量较大,且部分内容需要中介机构发表核查意见,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预计延期至2021年4月1日前(含4月1日)完成《重组问询函》回复工作。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相关各方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提交《重组问询函》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本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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