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等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2只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本次修订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将自 2021 年 3 月 30 日起正式生效。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见下表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主要就指数基金相关事宜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主要为增加指数基金指引相关表述,内容包括前言、释义、基金的投资、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等条款,并同步修改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关涉及内容。

  修订的内容自 2021 年 3 月 30 日起实施。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查阅修订后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

  三、重要提示

  1、上述调整属于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订自 2021年3月30日起生效。

  2、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anhuafunds.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10-810-5599)获取相关信息。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