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15版)
2018年,公司大力拓展国内市场客户,娃哈哈集团、京日东大食品、农夫山泉、蒙牛集团等国内知名食品饮料企业均为公司重要客户,国内销售占比上升。
2019年,普贤公司、加拿大健康配料、俄罗斯健康食品等境外客户销量增长较快,境外地区的收入占比提升到36.71%。
2020年,由于安德森配料等境外客户销量增长,境外地区收入占比进一步提升到43.13%。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简要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7,368.52万元、41,140.22万元和50,555.58万元,与同期营业收入的比分别为1.05、0.98和1.01。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同期营业收入基本匹配,公司具有较强的销售回款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2,692.85万元、26,933.77万元和31,220.24万元,与同期营业成本的比分别为0.97、1.03和0.93。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同期营业成本基本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911.98万元、6,407.90万元和12,182.04万元,与同期净利润的比分别为1.36、0.77和1.27,表明公司经营活动获取现金的情况较好。同时,良好的现金流量情况保障了公司经营性负债的偿还、营运资金的投入及投资活动现金需求。
4、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成功实施,未来公司稳定、连续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主要体现在:(1)行业发展前景良好;(2)公司注重研发投入,不断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公司目前已经推出了低聚木糖、低聚半乳糖等高端益生元产品及健康甜味剂新产品阿洛酮糖,且正在研发其他高端产品,时机成熟时将向市场推出,未来市场前景广阔;(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成功实施后,公司产能提高,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五)股利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利分配的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股利。
2、最近三年实际分配股利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股利。
3、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股利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本着同股同利的原则,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和未来的生产经营计划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为前提,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情况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拟定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对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应当通过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公司网页、电话、传真、邮件、信函和实地接待等多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充分听取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议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当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在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该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
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该年度应该进行现金分红;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时,公司该年度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6)现金分红的时间及比例
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应当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年度内现金分红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不低于当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经公司董事会提议和股东大会批准,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7)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8)出现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9)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公司当年利润较上年下降超过20%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时,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方案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10)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以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11)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利分配:
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考虑其自身发展的基础上实施积极的现金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公司确保控股子公司在其适用的《公司章程》应做出如下规定:
1)除非当年亏损,否则应当根据股东会决议及时向股东分配现金红利,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2)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行与控股股东一致的财务会计制度。
本条所称“重大现金支出”或“重大投资计划”事项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应当由董事会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12)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3)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4、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2019年12月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公司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登记在册的新老股东共享。
(六)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控股子公司。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
2019年12月5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2021年1月1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2021年3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8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8%,本次发行股票成功后,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运用于下列项目:
(二)实际募集资金数额超出募投项目需求或不足时的安排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项目发展前景的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是在发行人现有产品的基础上进行产能扩展和优化升级,其中年产30,000吨可溶性膳食纤维项目、年产10,000吨低聚异麦芽糖项目和年产6,000吨结晶麦芽糖醇结晶项目是在可溶性膳食纤维、低聚异麦芽糖和麦芽糖醇产品现有产能和研发基础上的拓展、升级,是基于目前的主营业务和技术能力的延续和发展,并希望以此进一步提高公司现有的产能,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的综合市场竞争能力。
公司在行业内耕耘多年,生产的益生元、膳食纤维、淀粉糖(醇)等系列产品已经获得客户的广泛认可。年产30,000吨可溶性膳食纤维项目、年产10,000吨低聚异麦芽糖项目和年产6,000吨结晶麦芽糖醇结晶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产能将从现有规模进一步增强。
偿还银行贷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现有产品的生产和规模扩张的需要以及新的募投项目的实施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偿还银行贷款将有利于公司目前已投入运营或即将建设的车间能够顺利投产,有利于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并同时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
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的需要,满足公司持续开展研发的需要并缓解目前公司资金压力。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有利于公司未来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从长远看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经营风险
1、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的主导产品可广泛应用于食品、乳制品、饮料、保健品及医药等行业。公司十多年来致力于与国内外知名的食品、乳制品、饮料生产企业建立稳固的供应链关系,为其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1.45%、34.09%和34.03%。报告期初,公司由于产能有限,需要集中有限的资源服务于少数重点客户,导致公司的客户相对集中。随着公司产能逐步提升,客户资源进一步拓宽,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整体呈下降趋势。未来,如果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出现问题,或者公司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波动,可能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2、主要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低聚异麦芽糖、抗性糊精等价格存在不同程度的波动,其原因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标准提升与客户重新定价、受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产品结构变动、占领市场策略等。未来,如果公司主要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降,将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淀粉、蔗糖和葡萄糖。报告期内,淀粉、蔗糖和葡萄糖三种原材料合计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58.98%、56.70%和54.08%,占比较高,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对公司生产成本影响较大。
国内上述原材料市场竞争充分,价格透明。若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成本,公司的利润水平将受到一定影响。
4、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8.38%、48.11%和70.27%。公司报告期前五大供应商主要为葡萄糖、蔗糖、玉米淀粉、淀粉糖浆供应商,上述原材料市场成熟,价格公开透明,竞争充分,供给稳定,而公司对上述原材料的采购规模相对较大,因此公司选择少数几家供应商集中采购,可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如果部分供应商因意外事件出现停产、经营困难、交付能力下降等情形,公司需要调整供应商,将会在短期内对公司的采购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5、海外市场拓展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海外销售收入分别为9,407.60万元、15,029.27万元和21,183.9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95%、36.71%和43.13%。拓展海外市场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包括商标和知识产权保护、当地政治和经济局势、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和管制措施的变化等,如果上述因素发生了对公司不利的变化,将对公司海外市场的产品销售造成负面影响。
此外,若公司不能持续提高海外市场的管理和售后服务水平,也将影响海外市场的拓展。
6、贸易商比例较高及实现最终销售链条较长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贸易商销售收入分别为19,079.84万元、23,314.97万元和29,789.5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3.67%、55.37%和59.62%。贸易商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后,直接销往终端客户(制造商或零售客户),部分通过其他贸易商再销往终端客户。如果公司不能有效维系客户资源或者因产品质量、市场竞争、货款纠纷等原因失去某一贸易商客户,将对公司销售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7、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于2020年1月在全国爆发以来,疫情的防控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内持续进行。公司积极响应并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各级政府对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为开展复工工作启动了一系列疫情防控措施,如审查员工复工条件、对工作场所全面消毒和为员工配备防护口罩等,还以自有资金对外捐赠20万元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预计此次疫情及防控措施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造成的影响有限,后续影响程度取决于疫情防控的进展情况、持续时间以及各地防控政策的实施情况。
(二)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7,183.67万元、10,634.27万元和12,391.3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78%、14.09%和14.82%。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55次、4.73次和4.34次。总体来看,公司客户的资质和信誉较好,回款情况正常。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在1 年以内的比重分别为86.37%、92.54%和93.57%。但若下游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客户可能因财务状况恶化而不能按期向公司支付款项,从而使公司面临应收账款发生大额坏账损失的风险,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5.29%、38.09%和32.71%,基本保持稳定,但呈现一定的波动。随着益生元和膳食纤维行业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受产业政策、贸易政策和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的影响,若未来公司益生元系列和可溶性膳食纤维系列产品收入和成本出现不利变化,将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从而使公司面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3、税收优惠风险
2017年12月28日,公司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颁发的GR201737001572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故公司在2018年度、2019年度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0年12月18日,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税务局公布的“山东省202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GR202037000902,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故公司在2020年度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公司出口销售的产品享受免、抵、退的退税政策,2018年1-10月公司出口产品增值税退税率为15%、13%、5%,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公司出口产品增值税退税率为16%、10%、6%,自2019年4月1日起,公司出口产品增值税退税率调整为13%、6%,自2020年3月20日起,公司出口产品增值税退税率调整为13%。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存在较大依赖,但是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有可能不再享受上述税收优惠,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与境外客户签订合同中一般以美元约定产品销售价格,收入确认时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水平直接影响销售收入的金额。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9,407.60万元、15,029.27万元和21,183.9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95%、36.71%和43.13%。
收入确认后至客户回款并结汇有一定的时间差,结汇时汇率与收入确认时的差异确认为汇兑损益,报告期内汇兑损益分别为-179.80万元、-79.17万元和408.54万元。
报告期内,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在各年间均呈现一定程度的波动,人民币汇率波动日趋市场化及复杂化,受国内外经济、政治等多重因素共同影响,因此汇率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下,假设美元汇率变动一定比例,同时营业收入变动一定比例(汇率影响收入的情况下,汇兑损益是不变的,故财务费用无变化),对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
通过上述敏感性分析,报告期内,外销收入增加,美元汇率变动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影响增加。
公司出口的结算货币主要采用美元。随着公司生产销售规模的扩大,产品出口金额将不断增加,美元结算量也将继续增加。若短期内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较大,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公司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
(三)技术或产品被替代的风险
公司是国内乃至全球极少数能够产业化生产抗性糊精产品的生产厂商。公司配备了国内领先的色谱分离设备,能够有效分离不同组分的产品并保证产品纯度。同时,公司通过大量不断地试验和调试掌握了生产工序中的关键技术参数,能够向客户提供高品质的各类别产品。
但是,随着终端消费者对食品健康、营养、安全、口感等方面要求的日益提高及行业政策的不断变化调整,若由于未来不能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等因素导致公司不能紧跟国内外新技术发展趋势并持续实现产品、工艺、配方等的更新换代,公司将面临技术优势减弱或产品被替代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产品竞争力产生负面影响。
(四)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窦宝德和窦光朋分别持有公司63.18%和3.21%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66.39%的股份。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为49.74%,持股比例仍较高。若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或影响力,通过行使投票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决策等方面进行控制或影响,则可能对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五)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风险
公司产品均可作为食品原料或直接作为食品,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虽然公司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为企业的生命线,从未发生过任何重大产品质量或食品安全事故,而且已经建立了严格质量保证体系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管理体系的持续完善和先进的生产工艺,不断完善和提高的产品安全评价体系,但仍不能完全排除未来因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可能。一旦出现重大的产品质量或者食品安全事故,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同时,若同行业其他公司发生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引发终端消费者对公司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的担忧。
(六)投资项目的风险
1、新增产能的市场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膳食纤维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将增加30,000吨/年,益生元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将增加10,000吨/年,其他淀粉糖(醇)产品的生产能力将增加6,000吨/年,对公司销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可溶性膳食纤维和益生元系列产品具有明显的产品优势,同时公司已对项目的市场、技术、环保、财务进行了充分论证和预测分析,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出现较大变化导致市场需求与预期出现偏差,或者如果出现重大产品质量或食品安全事件,导致消费者产生信任危机,从而间接影响公司所处行业市场需求增速放缓或减少,新增产能将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2、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而导致利润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增加42,350.52万元。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大幅增加,每年固定资产折旧将相应增加。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不能实现,则公司存在固定资产大幅增加而导致的利润下滑风险。
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净资产为69,109.2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3.38%、14.67%和13.78%。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在短时间内大幅增长,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预计短期内难以实现收益,如公司净利润不能同步增长,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七)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食品、乳制品、饮料、保健品及医药等行业,这些行业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小。当经济进入上行周期时,个人可支配收入增加,消费水平提升,这将有利于公司下游行业的消费量增长;但是,如果经济进入下行周期,终端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食品饮料等行业也将受到一定影响。
同时,若终端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发生变化,或者下游企业出现经营不善等经营问题,也将会对公司的产品需求产生不利影响。
(八)中美贸易摩擦升级的风险
近年来,全球经济增长速度放缓,贸易摩擦明显增多,全球贸易的不确定性风险增加。报告期内,公司海外销售收入分别为9,407.60万元、15,029.27万元和21,183.96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27.95%、36.71%和43.13%,产品主要出口地区为美国、俄罗斯、韩国等地。
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温,中美两国贸易活动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2019年9月1日起,美国对自中国进口的部分商品加征关税,公司销往美国的抗性糊精等产品被列入美国对中国加征关税商品清单内,除此之外,中国与公司其他主要出口地区未出现贸易摩擦。经过中美两国经贸团队的多轮磋商和共同努力,美国当地时间2020年1月15日,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中美两国正式签署了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双方达成一致,美方将履行分阶段取消对华产品加征关税的相关承诺,实现加征关税由升到降的转变,中美贸易摩擦有所缓解。
经查询中国商务部网站及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网站,公司销往美国的产品为按重量或按货值征收关税。报告期初至2019年8月,公司销往美国的抗性糊精产品的关税为7美元/吨,低聚异麦芽糖产品的关税为22美元/吨,阿洛酮糖产品的关税为货值的5.8%。2019年9月之后,美国对自中国进口的3,000亿美元产品加征关税,公司受美国加征关税影响的产品主要是抗性糊精和低聚异麦芽糖,阿洛酮糖是加征关税后推出的产品。经查询,抗性糊精和低聚异麦芽糖产品加征的关税税率为15%,以抗性糊精为例,抗性糊精的销售价格约为3,000美元/吨,加征关税约为450美元/吨。受中美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影响,2020年2月开始,加征的关税税率下降为7.5%,约为225美元/吨。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美国的产品主要采用FOB模式和CIF模式,美国海关清关产生的关税均由美国客户承担。经测算,报告期内,公司受美国加征关税影响的产品关税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48%、4.78%、10.21%。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公司销往美国的产品关税占净利润的比例有所上升,但总体占比较小。同时,随着2020年初中美第一阶段贸易协议的签署,中美贸易摩擦已经有所缓解,加征的关税税率已下调至7.5%,这进一步降低了公司对美国出口业务的影响。
报告期内,在美国对自中国进口的商品加征关税前后,公司销往美国的产品关税均由美国客户承担,同时,由于公司产品被替代的成本较高、美国市场对抗性糊精的需求持续增加等原因,美国加征关税事件对公司出口美国产品的销量和销售价格均未造成明显的负面影响,目前的关税加征幅度仍在美国客户的可承担范围之内,在可预期的未来,公司销往美国产品的关税由美国客户承担具有可持续性。但若未来美国对公司所生产产品进一步加征关税,存在美国客户与公司谈判重新调整产品价格、将部分成本转嫁公司的潜在风险,从而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九)技术泄密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是一家采用现代生物工程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研发和改进是本公司赢得市场的关键,拥有稳定、行业经验丰富的科研人才队伍是公司持续高速发展的重要保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获得38项发明专利及1项实用新型专利,其中在境外获得发明专利2项,同时拥有高品质抗性糊精生产技术等主要产品的核心生产技术,相关核心生产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中低聚异麦芽糖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还经过了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公司的核心技术是通过持续的自主研发和技术改造,以及长期生产实践、反复实验获得的,主要表现为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和工业化制造工艺技术等。公司多数研发成果已经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获得了保护,并有多项研发成果进入专利申请阶段。但是,公司还有部分研发成果和工艺诀窍是公司多年来积累的非专利技术,如果该等研发成果泄密、受到侵害或者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可能对公司的研发实力及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十)业务快速发展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本次股票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总体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这要求公司在战略规划、制度建设、组织设置、营运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根据需要随时调整,需要继续完善管理体系和制度、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及加强执行力度。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合理构建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管理体制、或未能很好把握调整时机、或相应职位管理人员的选任失误,都将可能阻碍公司业务的正常推进或错失发展机遇,从而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十一)安全生产的风险
公司一贯重视安全生产,制定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控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相关的安全事故,但在未来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依然存在因员工操作不当、设备使用意外等不确定因素导致安全事故的风险。
(十二)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属于食品制造业,生产危险程度及污染性较小,安全生产及污染治理情况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未发生过重大环保事故,未因环保问题而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随着社会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及国家对环保工作管理力度的加大,国家可能会不断提高对环保工作的要求标准,届时将会增加公司的环保投入与治理费用,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同时,国家环保法规的变化及区域性环保政策的变更,也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本节所称重大合同指截至报告期末,百龙创园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1、销售合同
2、原材料采购合同
3、借款合同
注:序号2借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借款余额为1,800.00万元。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具有较大影响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时间安排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以下文件将存放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备投资者查阅:
(一)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发行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00。
三、查阅地点、电话、联系人
发行人: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德信大街
电话:0534-8215064 联系人:安莲莲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电话:010-5902 6600联系人:胡涛、张毅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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