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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下转C22版)

  股票简称:元琛科技             股票代码:688659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特别提示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琛科技”、“公司”、“本公司”、“发行人”)股票将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的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44%,上市首日跌幅限制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24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3,639.614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7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之“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5)。截止2021年3月1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0.43倍。公司本次发行市盈率为19.82倍(每股收益按发行人 2019 年经审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值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摊薄的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防护用品业务相关风险

  1、医用防护用品业务为暂时性业务及医疗资质有效期届满不再续期的风险

  防护用品主要为民用口罩、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熔喷布和纳米级PTFE覆膜材料,其中,熔喷布和纳米级PTFE覆膜材料主要为公司生产口罩配套的原材料,该原材料及民用口罩无需取得医疗资质,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需要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发行人在疫情期间通过应急审批程序取得了较短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注册及许可资质,该类资质将于2021年4月到期,公司不会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医疗器械注册及许可资质的续期申请,医疗器械注册及许可资质不再续期。公司结合医用防护用品的市场情况及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在医疗资质有效期届满后,发行人不再从事医用防护用品业务,即不再生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产品等;发行人主要从事民用防护用品业务,即生产民用口罩、熔喷布和纳米级PTFE覆膜材料等。未来防护用品业务将维持较小规模。

  2、防护用品相关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未来继续减值的风险

  随着国内的疫情逐步稳定,公司新增的防护用品业务所在行业前景发生了重大变化,目前国内该类防护用品产能大、市场需求量小等现象的产生,导致公司出现口罩、熔喷布生产线停产闲置的情况,公司防护用品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形。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防护用品相关的存货、预付款项对应的存货及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合计为8,741.62万元,计提的减值损失金额为4,599.70万元。减值后,公司防护用品相关资产账面价值为4,141.92万元。如果未来防护用品及相关资产价格进一步下跌或公司未能取得足够的订单,防护用品相关资产存在继续减值的风险。

  3、防护用品业务存在质量纠纷的风险

  公司新增防护用品业务,存在质量纠纷,报告期后发生的诉讼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已经签订的防护用品销售合同合计489个,包括销售口罩、熔喷布、纳米膜、防护服等。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诉讼外,公司防护用品合同不存在纠纷或对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潜在纠纷。

  针对防护用品业务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截至目前,元琛科技的防护用品业务不存在纠纷;自本承诺作出之日起,如元琛科技的防护用品业务出现纠纷,因该等纠纷使元琛科技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或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决定、判决或裁定向任何人支付补偿、赔偿等,承诺人将及时、无条件地足额补偿元琛科技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到的损失,以确保不会给元琛科技造成任何经济损失。”

  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口罩市场降温,熔喷布市场销量下降,市场价格走低,很多口罩生产企业经营困难,出现要求退货、退款的情形。如果未来发生诉讼事项,有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4、与防护用品相关的募投项目取消

  公司原拟将25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医疗防护用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鉴于项目已用自有资金投入并建设完成,且结合防护用品的市场情况,经元琛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不再用于医疗防护用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发行人在进行投资项目决策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草案)》《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外投资的风险控制,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2020年上半年滤袋和催化剂业务业绩大幅下滑、2020年全年净利润可能出现下滑的风险

  2020年1-6月,滤袋、脱硝催化剂合计实现销售收入9,353.68万元,毛利3,028.72万元,分别较同期下滑35.07%、45.79%。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部分客户推迟了订单的发货或验收,公司上半年滤袋产品产量和销量较去年同期下降,滤袋、脱硝催化剂经营业绩大幅下滑。

  2020年度滤袋、脱硝催化剂等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6,434.32万元(2020年度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审阅,下同),较2019年滤袋、脱硝催化剂等业务同期上升0.50%;2020年新增防护用品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769.61万元,营业成本3,139.96万元,扣除防护用品测算应分摊的相关期间费用、税金及附加1,345.92万元,再扣除2020年末防护用品资产减值4,117.89万元后,测算2020年防护用品净利润约141万元。

  不考虑防护用品,公司2020年度滤袋和催化剂等业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上年下滑8.28%。

  (三)来自电力行业的收入占比下降,非电行业市场开拓不力的风险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滤袋产品的电力行业收入金额占其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0.37%、79.38%、63.89%和43.20%;催化剂产品的电力行业收入金额占其收入金额的比例分别为90.44%、68.24%、52.65%和28.52%,呈逐年下降的趋势。随着电力行业超净排放改造的基本完成,市场需求基本稳定,公司加大了对非电市场的开拓,非电市场占比呈现上升趋势。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滤袋产品在非电市场占有率分别为0.4%、0.7%、0.9%,公司脱硝催化剂在非电市场占有率分别为0.4%、1.6%和3.0%,市场占有率较低,市场地位不高,竞争激烈。公司如果未来在非电行业市场开拓不力,将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滤袋和催化剂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PPS纤维、PTFE基布、钛白粉料、偏钒酸铵、聚四氟乙烯、催化剂粉料、聚氧化乙烯、偏钨酸铵等。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直接材料占各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4.94%、83.51%、82.81%和77.37%,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对公司生产成本影响较大。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成本,将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应收账款逾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逾期应收账款规模较大,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逾期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2,126.54万元、13,753.53万元、12,418.59万元和12,711.40万元,占当期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72.29%、72.86%、73.97%和69.07%。截至2020年8月末,上述逾期应收账款回款金额分别为11,011.35万元、10,883.80万元、6,427.40万元和1,453.40万元,占逾期应收账款比例分别为90.80%、79.13%、51.76%和11.43%。公司产品一般需要验收,由于存在验收及结算周期,公司收款周期一般为1-3年。部分客户因付款审批流程、商业付款习惯等因素存在付款延迟的情形,导致公司应收账款逾期。

  若下游企业经营业绩持续下滑或资金状况出现恶化,且公司不能持续有效控制应收账款规模,及时收回账款,可能会出现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或进一步延长应收账款收回周期的风险,从而对公司营运资金安排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六)行业集中度较高、市场竞争激烈的风险

  公司滤袋和催化剂产品销售主要集中于电力行业。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滤袋、脱硝催化剂产品在电力行业收入占滤袋、脱硝催化剂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0.39%、74.76%、57.64%和37.58%。电力行业超净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市场受限,且市场竞争主体数量较多,竞争激烈。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收入对电力行业存在着依赖,虽然其占比存在不断下降的趋势,但总体占比仍较高。公司存在着行业集中度较高、市场竞争激烈的风险。

  (七)电力行业超净排放改造已基本完成,滤袋产品在电力行业市场趋于饱和的风险

  电力行业对于滤袋产品需求主要来源于增量和存量更换两部分,增量需求来自于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火电设备和新增的火电设备,存量更换需求来自于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设备后续更换。在超低排放改造方面,截至2019年末全国达到超低排放限制的煤电机组约8.9亿千瓦,占全国煤电总装机容量的86%,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已基本完成;在新增火电设备方面,近年电力行业中光伏、风电、核电等清洁能源比例逐步提高,传统火电增速减慢,未来市场空间有限。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袋式除尘委员会预测,2020-2022电力行业袋除尘滤料市场规模将保持4%左右的年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24亿元、25亿元、26亿元。因此,电力行业市场需求主要来源于除尘设备的后续更换,市场将趋于稳定,公司存在滤袋产品在电力行业市场趋于饱和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1]553号”文,同意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32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元琛科技”,证券代码“688659”;其中3,639.6148万股股票将于2021年3月31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3月31日

  (三)股票简称:元琛科技,扩位简称:元琛科技

  (四)股票代码:688659

  (五)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160,000,000股

  (六)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40,000,000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6,396,148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23,603,852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2,000,000股,为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获配股票数量为2,000,000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438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603,852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03%,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22%。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之(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4,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6.50元/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万股,发行完成后的总市值为10.40亿元,不低于10亿元。

  同时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18年度和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522.20万元和5,246.33万元,合计8,768.53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综上,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之(一)规定的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huiYuanche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本次发行后注册资本:16,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749523631

  成立日期:2005年5月16日(2016年2月2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

  经营范围:新材料(包含过滤材料、脱硝催化材料及PTFE微粉等)研发、制造与销售;新材料性能检测及大气、土壤、水等环境检测;绿色循环业务资源综合利用及危废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检测及评价;I类医疗器械、II类医疗器械、劳动保护防护用品、防护口罩、熔喷布、无纺布、日化用品、卫生用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含网上);物联网与人工智能软件开发与销售;购、售电业务;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过滤材料、烟气净化系列环保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公司服务于国家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长期致力于烟气治理领域产品的研发生产,依托核心技术取得快速发展。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力、钢铁及焦化、垃圾焚烧、水泥和玻璃等行业和领域,公司主要客户为龙净环保、国家电投集团、中电国瑞、清新环境、首钢京唐、安丰钢铁、华润水泥和信义玻璃等企业

  所属行业: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电话:0551-66339782

  传真:0551-65583739

  邮编:0551-66335251

  互联网网址:http://www.shychb.com

  电子邮箱:yuanchenzqb@163.com

  董事会秘书:王若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徐辉持有公司49.4483%的股份,为元琛科技控股股东,其配偶梁燕通过元琛投资间接控制公司10.5793%的表决权股份,二人合计控制公司60.0276%的表决权股份。徐辉和梁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辉、梁燕的基本情况如下:

  徐辉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身份号码为34010319650914****,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本科学历,九三学社社员。1988年9月至1997年5月在合肥市农药厂任技术工程师,2003年3月至2015年7月在上海元琛环保设备配件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12年12月在元琛有限任执行董事兼经理、技术负责人,2012年12月至2016年2月在元琛有限任董事长兼技术负责人,2016年2月在发行人任董事长兼技术负责人。

  梁燕女士,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身份号码为34012119741005****,工业经济管理专业大专学历。1996年1月至2003年2月在合肥市元琛环保设备配件厂任总经理,2003年3月至2015年7月在上海元琛环保设备配件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05年5月至2012年12月在元琛有限任执行总裁,2012年12月至2016年2月在元琛有限任总经理,2016年2月至今在发行人任董事兼总经理。

  最近两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本次发行后,徐辉直接持有公司37.0862%的股份,其配偶梁燕通过元琛投资间接控制公司7.9345%的表决权股份,二人合计控制公司45.0207%的表决权股份。徐辉和梁燕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持有发行人股票、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债券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五、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发行人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等员工实施了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成立了员工持股平台元琛投资。

  (一)员工持股平台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元琛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安徽元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5年7月6日

  注册资本:1,298.9654万元

  实收资本:1,298.9654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合肥胜利路金色地带4-2003室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燕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元琛投资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注:普通合伙人梁燕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实施完毕的员工持股平台计划外,公司不存在尚未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计划,亦不存在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二)员工持股平台的限售安排

  员工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七、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八、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情况。

  九、保荐机构子公司跟投情况

  (一)保荐机构子公司名称: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二)与保荐机构的关系:保荐机构的全资子公司

  (三)获配股数:2,000,000股

  (四)获配金额:13,000,000.00元

  (五)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5%

  (六)限售安排: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0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19.82倍(按询价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1.89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33元/股(每股收益按公司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净资产为3.44元/股(按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916.7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26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058号《验资报告》,审验结果如下:

  截至2021年3月26日止,元琛科技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0,833,018.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9,166,981.1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000.00元整,资本公积为人民币169,166,981.13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5,083.30万元,具体如下: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0,916.70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38,552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符合资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对应的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4,485.24倍,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52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2972716%,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5,172,305股,放弃认购数量27,695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2,800,000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22,800,000股,放弃认购数量0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27,695股。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0]230Z3956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完整的审计报告已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及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0688号)。审阅报告主要的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完整的审阅报告已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变动情况分析

  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审字[2021]230Z070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完整审计报告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附件):

  注: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

  发行人总资产相比去年上升20.9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上升18.58%,上升趋势基本一致,主要原因为年度净利润增加且未分红内部留存收益增加所致。2020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26.21%,主要系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口罩及熔喷布等防护用品销售收入增加所致;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上年下降6.04%,主要系公司防护用品设备及材料计提减值导致防护用品业务对利润贡献较小,且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滤袋及脱硝催化剂产品利润有所下滑所致。2020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30.66%,主要系公司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所致。

  二、2021年1-3月业绩预计

  经测算,公司2021年1-3月主要经营数据同比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1年1-3 月预计数未经审计或审阅,2020年1-3月数据已经审阅。

  2020年1-3月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较低。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以及市场环境,公司预计2021年1-3月营业收入区间约为7,700.00-8,000.00万元,同比增长区间约为141.21%-152.68%;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区间约为804.82-879.42万元,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约为628.02-700.92万元。

  2021年1-3月数据系公司预计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发行人对实现收入、净利润等业绩的承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下转C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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