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帅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827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全部为新股,不转让老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3月29日(T日)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恒帅股份”股票2,000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3,674,745户,有效申购股数为154,770,013,000股,配号总数为309,540,026个,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309540026。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29223999%,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为7,738.50065倍。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定于2021年3月30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308室进行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摇号抽签,并将于2021年3月31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2021年3月31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0年3月31日(T+2日)公告的《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3月3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发行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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