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2021-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自2020年6月29日至2021年3月26日,共计收到政府补助 33,400,079.30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24%,均与收益相关。主要补助明细如下: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将上述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合计金额33,400,079.30 元。上述政府补助的取得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1-02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3.1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1月16日、2021年1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受让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21.84%股权及3.16%股权回购权利义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拟受让联投集团从国开基金回购的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3.1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待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完成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回购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件新城”)3.16%股权后,以不超过人民币 31,304,110.80元受让前述联投集团取得的软件新城 3.16%股权;同意公司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与联投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软件新城50%股权。
上述信息详见2020年10月31日、11月17日、2021年1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8)、《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16)、《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2)、《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受让联投集团从国开基金回购的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3.1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4)。
2021年3月2日,联投集团已完成从国开基金回购软件新城3.16%股权的工商变更。
近日,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联投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备案结果,经双方同意,本次协议项下软件新城3.16%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1,304,110.80元(大写:叁仟壹佰叁拾万零肆仟壹佰壹拾元捌角整)。《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如下:
转让方(甲方):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一、转让价格及支付节点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其所持标的公司3.16%的股权,作价人民币31,304,110.80元(大写:叁仟壹佰叁拾万零肆仟壹佰壹拾元捌角整),转让给乙方。
2、甲乙双方应按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具体安排如下:
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1条约定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计人民币31,304,110.80元(大写:叁仟壹佰叁拾万零肆仟壹佰壹拾元捌角整)。
二、双方权利义务: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甲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3.16%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工商变更登记:甲乙双方同意,自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第2条约定款项之后,应配合乙方办理其原持有标的公司3.16%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产权交易费用的承担:本协议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五、陈述及保证:甲方保证,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明晰,除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文件外,标的公司不存在任何未披露的在本协议订立时及之前为任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或有负债。同时,除现有文件资料已披露诉讼外,标的公司无任何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未履行的债务等情形。如甲方虚假陈述或隐瞒相关信息造成乙方被第三方主张权利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含实际发生损失和可能获得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税费等)。
2、若乙方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乙方应自支付节点次日起以逾期未付转让款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逾期超过三个月,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于甲方要求解除本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返还标的公司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逾期返还股权转让款的须额外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若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或造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被撤销或认定无效的,甲方应以合同总价款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未成功办理完毕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于乙方要求解除本协议之日返还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逾期返还股权转让款的须额外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未能及时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乙方应以合同总价款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支付违约金并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协议的权利。
七、其他
1、甲乙双方必须对所知悉的对方尚未对外公开的信息予以保密。
2、各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协议签署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经双方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效。
4、凡对本协议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均应另行订立书面协议,并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5、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1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拟受让联投集团从国开基金回购的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3.1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4)。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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