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078 公司简称:江化微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 004870号]确认,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65,231,232.20元,扣除母公司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523,123.22元,2020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708,108.98元;加上2020年初经调整的未分配利润326,512,989.20元,扣除2019年度派发的现金分红10,920,000.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4,301,098.18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2020年12月31日的股本150,747,8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089,745.3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45,224,363股,转增后股本为195,972,241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配套试剂等湿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湿电子化学品是微电子、光电子湿法工艺制程中使用的各种电子化工材料,其核心要素是超净、高纯以及功能性,因而它对原料、纯化方法、配方工艺、容器、生产设备、环境控制、测试和运输设备等都有较为严格的要求。公司生产的湿电子化学品主要适用于平板显示、半导体及LED、光伏太阳能以及锂电池、光磁等电子元器件微细加工的清洗、光刻、显影、蚀刻、去膜、掺杂等制造工艺过程。公司的湿电子化学品按产品成分分为纯化类产品和混配类产品,主要的生产工艺为纯化工艺和配方工艺,该两大关键技术工艺基本为精密控制下的物理反应过程,较少涉及化学反应过程,公司生产环节不存在高污染、高耗能的情况。
2、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生产经营模式。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围绕客户订单展开,在签订销售合同后,根据合同安排采购与生产,生产完成后进行交货和提供售后服务。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主要分为机械设备、原材料、包装材料等的采购。由于公司的生产工艺流程都为自主研发,且湿电子化学品生产对设备技术要求较高,所以,公司对机械设备的采购根据工艺流程有特定技术要求。公司机械设备采购主要由公司制造厂负责。
公司产品生产用原材料、包装材料主要由计划采购部负责,采购部主要采用“以产订购”的原则,按照生产需求制定采购计划。采购部门根据由营销部门汇总客户需求制定的销售输入表,制造厂制定的生产计划表,结合公司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表。采购计划表由计划采购部于每月月底制作,用于安排下个月的采购工作。
为了保证采购原材料的质量和价格,采购部门有较为严格的供应商筛选标准和流程,公司会根据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产品质量、供货能力、服务水平等情况,将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纳入合格供应商系统,对原材料运输、包装、入库、卸料全过程都严格按照原材料检验标准对原材料、包装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只有合格的原材料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不合格的予以退货。公司采购的每个材料品种都会选择两家以上合格供应商进行询价,以保证货源供给充足,产品质量合格,采购价格合理。一般公司用包装材料价格比较稳定,所以采购定价变动较少。为了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一般按月询价定价。
公司完善的采购制度,保证了公司原材料的质量,货源的充足,也有效的控制了材料采购的价格。
(2)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组织主要按照“以销定产”的原则,围绕客户需求开展。公司生产主要由制造厂负责。制造厂会根据销售部提供的客户产品需求清单,结合仓库库存情况,以及车间产能情况等制定下个月的生产计划表。销售部门每月汇总客户需求后,填写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的清单,经销售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的产品清单交由制造厂,用于组织生产。
公司产品主要分纯化类产品和混配类产品,所对应的生产工艺主要是纯化工艺和混配工艺。纯化工艺主要通过预处理、过滤、高效连续精馏或离子交换纯化技术工艺将产品质量提升到高净超纯的等级。为了保证公司产品质量,在每一步工艺流程后都会对公司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分析。而混配工艺是将纯化产品按照客户工艺流程和工艺环节的特定要求,通过精密混配技术,实现产品功能性需求的关键工艺。
公司部分产品实现了回收再生利用,将客户使用后的化学品通过具有资质且具备相关技术的第三方专业回收处理供应商实现回收及提纯处理,公司采购该类化学品回收液后,根据技术和功能性要求,添加部分新液后进行纯化、混配,实现再生利用、绿色生产,该种“回收液+新液”的模式有利于解决客户使用化学品后的环保处置问题,同时降低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主要为下游电子产业配套,公司销售采用终端客户直销的模式,由销售部负责公司现有客户的维护和潜在客户的开发。下游客户对湿电子化学品有较高质量要求,对供应商选择有较为严格的筛选、考核体系。公司成功进入下游客户供应链一般都需要经历现场考察、送样检验、技术研讨、需求回馈、技术改进、小批试做、批量生产、售后服务评价等环节。为了保证高品质产品的稳定供应,一旦通过下游客户的认证,客户会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在客户选择和产品销售方面,以开拓各领域内重点大客户为主,生产具有高附加值的高端产品为重点的发展策略,同时着力开拓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的领域。公司的发展目标是成为能够根据客户的生产工艺特点、技术水平,为客户提供工艺设计、产品供应一体化解决方案的综合供应商。
同时,为了充分实现公司现有生产管理经验和技术平台的价值,利用公司现有的生产能力拓展具有较好价值的业务机会,公司在高端平板显示电子化学品领域开展部分代工业务合作。
3、行业情况
湿电子化学品是对使用于湿法工艺的“电子级试剂”、“超净高纯化学试剂”的更为合理准确的表达。国内的超净高纯试剂,在国际上通称为工艺化学品(Process Chemicals),美国、欧洲和我国台湾地区称为湿化学品(Wet Chemicals)。在SEMI(国际半导体设备与材料协会)对世界半导体制造用主要材料的销售市场规模统计,把用于半导体制造的湿电子化学品专门提出,作为一类重要的半导体用电子材料的门类。
(1)行业属性
湿电子化学品行业是属于电子信息产业配套性的基础化工材料领域,服务于下游电子信息产业。湿电子化学品与下游行业结合紧密。新能源、信息通讯、消费电子等下游电子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要求湿电子化学品更新换代速度不断加快。同时,下游产业的发展也为本行业带来较大的市场机会。公司生产的湿电子化学品主要配套用于平板显示、半导体及LED、太阳能等相关领域。
(2)行业地位
湿电子化学品是电子工业中的关键性基础化工材料,也是重要支撑材料之一,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电子产品的成品率、电性能及可靠性,也对微电子制造技术的产业化有重大影响。因此,电子工业的发展要求湿电子化学品与之同步发展,不断地更新换代,以适应其在技术方面不断推陈出新的需要。从某种意义上说,湿电子化学品支撑着新能源、现代通信、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微机机械智能系统、工业自动化和家电等现代技术产业。所以,电子化学材料产业的发展规模和技术水平,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国防实力的重要标志,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是科技创新和国际竞争最为激烈的材料领域之一。
(3)行业特点
湿电子化学品行业是精细化工和电子信息行业交叉的领域,其行业特色充分融入了两大行业的自身特点:
1°品种多、下游应用领域多
湿电子化学品品种规格繁多,在电子产品的不同领域中均有所应用,同时,在不同的工艺环节应用的湿电子化学品也不同。如手机、计算机、电脑、新能源电池等的生产制作需要使用光刻胶及配套试剂、封装材料、高纯试剂、工艺化学品、液晶材料等,而在不同的工艺流程应用中,又有清洗液、显影液、漂洗液、蚀刻液、剥离液等品种。
2°专业跨度大、技术门槛高
湿电子化学品系化工、材料科学、电子工程等多学科结合的综合学科领域,单一产品具有高度专用性,应用领域集中,各种湿电子化学品之间在材料属性、生产工艺、功能原理、应用领域之间差异较大,产品之间专业跨度大。同时,湿电子化学品是化学试剂中对纯度要求最高的领域,对生产的工艺流程、生产设备、生产的环境控制、包装技术都有非常高的要求。
3°产品更新换代快
湿电子化学品与下游行业结合紧密,新能源、信息通讯、消费电子等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势必要求电子化学品更新换代速度不断加快,企业科技研发水平与日俱增。素有“一代产品、一代材料”之说。
4°功能性强、附加值高
湿电子化学品是电子产业链的前端,其工艺水平和产品质量直接对元器件的功能构成重要影响,进而通过产业传导影响到终端整机产品的性能。元器件乃至整机产品的升级换代,有赖于电子化学品的技术创新和进步。湿电子化学品功能的重要性决定了产品附加值较高、质量要求严的特点。
5°与下游企业关系紧密
湿电子化学品尽管在下游电子元器件中成本占比很小,但对最终产品性能影响很大,大型下游企业对湿电子化学品的质量和供货能力十分重视,常采用认证采购的模式。一般产品得到下游客户的认证需要较长的时间,因此一旦与下游企业合作,就会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后进入市场者将面临较高的市场门槛。
6°高成长性
现代的湿电子化学品产业属于高附加值、低污染、低排放的高科技产业。它不同于传统精细化工企业,是作为信息技术产业的配套性、支撑性的重要企业,其下游应用领域发展前景广阔,所以,湿电子化学品行业是一个高附加值且具有广阔市场发展前景的朝阳行业。湿电子化学品是电子信息产品领域中,特别是平板显示、超大规模集成电路(IC)、硅晶太阳能电池制作过程中的关键性基础化工材料之一,是重要的电子信息材料。电子信息行业的蓬勃发展,带动了上游原材料电子化学品的快速发展,湿电子化学品正成为我国化工行业发展最快并具活力的领域。
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与其配套的电子化学品的全球消费量年平均增长率保持在8%以上,成为化工行业中发展最快的领域。根据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预计,到2020年,我国湿电子化学品市场规模将超过105亿元,需求量将达到147.04万吨,未来几年将维持两位数的增速。
(4)行业未来发展前景
湿电子化学品是新能源、现代通信、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新型显示技术的重要基础性关键化学材料,是当今世界发展速度较快的产业领域。我国在各大政策规划文件中,明确了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是国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其相关的配套高纯化工材料也是未来重要的发展领域。在当前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内需扩张的大背景下,未来公司产品所处的湿电子化学品领域将有较好的发展前景,迎来较快的发展速度。
报告期内,公司IPO募投项目已验收投产,公司产能增加的同时,产品等级也从提升至G4等级,在国内同行中处于前列位置。待镇江投资项目和四川投资项目建成投产之后,公司的将成为具备G5级产品生产能力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湿电子化学品生产企业。
公司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具备为平板显示、半导体及LED、光伏太阳能等多领域供应湿电子化学品的企业之一。公司已为6代线、8.5代线高世代线平板显示生产线供应高端湿电子化学品,在高端湿电子化学品领域逐步替代进口。凭借多年的技术优势,公司在平板显示领域拥有熊猫、京东方、中电彩虹、宸鸿集团、龙腾光电、深天马、华星光电等知名企业客户;在半导体及LED领域拥有中芯国际、士兰微、长电科技、华润微电子、上海旭福电子、无锡力特半导体、方正微电子、华灿光电等知名企业客户;在太阳能领域拥有通威太阳能、晶澳太阳能、韩华新能源等知名企业客户。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3,794,823.0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96%;营业成本418,217,731.1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1.97%;毛利率34.56%,较上年同期上升4.08个百分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192,919.78元,较上年同期上升68.58%。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 4 户,具体包括: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与上期相比未发生变化。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编号:2021-010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7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4.18元。本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62,7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341,087.15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30,358,912.85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82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214,845,366.77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51,987,800.00元;于2017年4月10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5,655,948.47元;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7,201,618.30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已结项,结余募集资金130,846,877.06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18号”文《关于核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可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不超过42,588,000股。公司本次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787,878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3.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9,999,97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875,411.3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9,124,562.67元。
截止2020年11月17日,本公司上述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70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41,142,557.42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41,142,557.42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38,062,286.16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1年一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经董事会批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具体如下: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在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庄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销户),并于2017年5月2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庄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周庄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2月15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周庄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2月15日与四川江化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在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庄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2月21日与四川江化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庄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0年12月28日,本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结余资金及说明见“附表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之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4,720.1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4,116.2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度,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114.26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募投项目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9,5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19年7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9,5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募投项目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9,5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19-022)。
截至2020年7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9,5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告编号:2020-052)
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募投项目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9,5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0-053)
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告:2020-079)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3560),认为江化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江化微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江化微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形。
八、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度)。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表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比募集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少7,175.39万元,系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的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的,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附表二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代码:603078 公司简称:江化微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江阴江化微贸易有限公司、江化微(镇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四川江化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和江阴江化微福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采购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管理、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档案管理、子公司管理、内部审计等流程。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波动、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行、环保排放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控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就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相关部门已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整改计划并积极完成整改任务。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整体有效,为公司防范风险、规范运作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保障,确保了公司的稳健发展。2021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殷福华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编号:2021-011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3月29日,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232
截至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较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89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潘永祥,199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7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杨浩峰,2016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6年7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琪友,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6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拟收取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1.2万元。该笔费用系按照该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其中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1.2万元。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编号:2021-012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实施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当前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不会发生重大影响,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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