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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1-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金额:预计2021年度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69,608万元。

  ● 公司2021年度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未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一、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述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重大固定资产投资方案。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三)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2021年计划投资内容均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产业布局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康德莱”)、广东康德莱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医械集团”)及其子公司、上海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德莱医械”)及其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金额为69,6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保障。

  四、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风险分析

  上述投资项目中,基建项目由于工期、建材及人力成本变动等原因,存在投资额超预算的风险。对此,公司将充分发挥管理优势,在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各个环节的成本费用,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工作,力争投资金额控制在投资预算范围内。如若超出预算范围,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予以披露。

  五、上网附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1-015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9日,共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4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并于2020年4月21日披露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5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20年5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授予5,19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6、2020年6月22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仍为441,609,000股。

  7、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至今,公司尚不存在拟授予其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此公司预计无法在有效期间内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56.722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及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尚有预留限制性股票56.722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败。即本激励计划预留的56.722万股限制性股票须在2021年4月20日前授予。

  同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至今,公司尚不存在拟授予其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此公司预计无法在有效期间内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56.722万股。

  本事项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取消授予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当前的股本结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与公司的持续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符合《公司章程》、《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取消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取消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取消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56.722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公司章程》、《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取消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取消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取消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56.722万股。

  六、律师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取消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取消授予的原因、数量及时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1-011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此类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合理的、必要的,且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公司子公司广东康德莱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向珠海市金湾区西域供水有限公司缴纳生活污水处理费,并通过关联方珠海共生医疗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代收代付相关款项。

  注2:公司子公司珠海德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广东康德莱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珠海共生医疗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用水用电。

  注3:公司子公司广东康德莱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向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珠海供电局统一缴纳所在产业园园区电费,关联方珠海共生医疗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广东康德莱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代收代付相关款项。

  注4:公司子公司珠海德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珠海共生医疗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购买物业管理服务。

  注5:公司子公司广东康德莱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康德莱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珠海德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珠海康德莱医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租赁房屋。

  注6:公司向关联方上海康德莱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房屋用于职工宿舍。

  注7:公司子公司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温州海尔斯投资有限公司租出房屋。

  注8: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康德莱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关联方南昌康德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珠海共生医疗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东路288号H栋507室

  法定代表人:吴冬梅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珠海康德莱医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建筑工程(以上取得资质证后方可经营);机械设备的维护、维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商务服务(不含许可经营项目);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人民币2,895,917.78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421,785.08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988,346.34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7,040.75元。

  2、珠海康德莱医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淼

  住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东路288号H栋501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上海康德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三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自有投资管理;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人民币342,119,981.19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47,746,040.36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511,828.01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74,239.90元。

  3、上海康德莱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华江路170号3幢2楼212室

  法定代表人:傅菊琴

  注册资本:人民币1050.0000万元整

  主要股东:上海康德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健康管理咨询(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心理咨询),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商务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人民币9,953,931.11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946,161.89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51,881.2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4,110.12元。

  4、温州海尔斯投资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滨海工业园区滨海五道758号

  法定代表人:陈敏敏

  注册资本:柒仟万元整

  主要股东:郑爱平、张伟、陈敏敏等24名自然人股东。

  主营业务:对外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不含证券、金融、期货咨询及认证管理)。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人民币262,382,464.02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62,381,814.65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948.10元。

  5、南昌康德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卢巧红

  注册资本:壹仟壹佰万元整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溪湖北路688号(1号厂房5层)

  主要股东:卢巧红、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城明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营业务:医疗器械、塑料制品、机械设备、模具的制造及销售;消毒用品、电子产品、文化体育用品、日用百货、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医疗设备维修和租赁;医疗设备制造与安装;清洁服务;社会经济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仓储服务(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除外);包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生物工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装修装饰工程、网络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自有房屋租赁;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人民币23,099,049.65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703,066.46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3,525,610.78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69,623.41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珠海共生医疗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康德莱医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康德莱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股票上市规则》中10.1.3(二)所规定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关联方温州海尔斯投资有限公司属于《股票上市规则》中10.1.3(一)所规定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根据财政部2019年12月1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关联方南昌康德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属于《股票上市规则》中10.1.3(五)所规定的“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水电费、代收代付污水处理费及关联租赁。其中,代收代付污水处理费及水电费主要系:1、公司子公司广东康德莱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及珠海德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位于关联方珠海共生医疗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珠海康德莱国际医疗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内。产业园的生活污水均通过市政管网统一排放进行处理,产业园内所有入驻企业均需通过产业园的物业管理公司珠海共生医疗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支付污水处理费,各入驻企业的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为根据各公司实际使用净水量进行分摊;2、按照珠海市国税局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珠海市供电局对辖区内企业实行一个供电站对应一个客户的供电方式。珠海市供电局不再向产业园内多家企业分别开具发票,改为直接向广东康德莱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由广东康德莱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代收代付产业园内其他企业的电费,从而形成了广东康德莱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对珠海共生医疗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代收代付电费的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代收代付行为,广东康德莱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及珠海共生医疗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均未收取其他费用或价差。公司与关联方的房屋租赁主要系公司子公司广东康德莱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康德莱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珠海德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珠海康德莱医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租赁位于产业园的相关厂房用于仓储、办公等,公司向上海康德莱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房屋用于职工宿舍,公司子公司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温州海尔斯投资有限公司出租房屋。关联购销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南昌康德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商品销售。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分别与关联方签订了相关协议,约定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未偏离独立第三方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生的日常经营性业务往来,均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公司主营业务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或被其控制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四)《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1-009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主要考虑到公司所处行业领域正处于集中度提升、各项医改政策推行的快速发展阶段,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产能布局等情况,为不断提升公司在区域市场的占有率,发挥规模效应,2021年公司需预留充足的资金用于项目投资及外延式发展,以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02,771,145.3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64,878,376.3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6,487,837.64元,扣除2020年度分配的2019年年度股利65,377,767.00元,当年未分配利润增加人民币131,441,340.44元。2020年末累计合并未分配利润人民币681,897,012.45元,累计资本公积为人民币599,165,413.77元。

  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02,771,145.33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2,115,479.11元。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行业为输注穿刺器械。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保健意识的增强,输注器械产品需求持续增长。再加上国家输注器械行业支持政策的影响,国内输注器械行业快速增长。从整体上看,跟踪模仿是我国输注器械产业的主要发展模式,但这一发展模式正在逐渐转向自主创新。首先,企业更加重视知识产权,在高技术输注器械行业中知识产权侵权案的发生远比其他行业少;其次,企业加大了与学术界的合作,出现了一批协同创新的典范。输注器械已成为现代医疗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技术在其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融合发展已成为输注器械发展的必然,在这一趋势下,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了为临床提供系统化服务。

  我国医用穿刺器械行业涉及超过400家生产企业,其中90%以上是中小企业,规模化的大中型企业不足10%。年产能超过1亿支无菌产品的大中型企业仅有30余家,超过10亿支无菌产品企业约为10家。大多数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市场与生产规模较小,将外购穿刺针与自制穿刺器件组装后出售,行业内具有完整产业链生产能力的企业较少。注射针、输液针在就诊和住院患者中使用非常广泛,是临床中最常规的医疗器械,市场需求量巨大,增长率高。同时,此类医疗器械生产技术和进入门槛不高,普通注射医疗器械市场相对成熟。随着临床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和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穿刺针被赋予了更多的功能和用途,从传统的穿刺、注射转变为通过影响定位精准穿刺、靶向治疗的微创器械,针械种类的增加使得针对不同疾病出现了专用的辅助和治疗工具。近年来,国家持续推进医改政策,企业只有通过积极开发新产品,才能规避产品的价格战,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未来几年,公司将坚持巩固深耕和提升主业,持续市场业务结构优化,形成多模式的业务支撑互补格局。从以康德莱产品销售为主向各类产品销售、第三方物流和SPD医院内物流服务延伸,逐步提高各类产品销售、第三方物流和SPD医院内物流延伸服务的占比,提升国内市场销售收入的占比;稳步提升ODM业务、OBM业务和市场采购贸易业务的销售收入占比,巩固穿刺输注耗材国际市场出口前茅的地位。拓展专项产品,深度挖掘市场,打造亿元爆品项目;进行技术标准统一优化,提升自动化生产效率,通过制造转移和委托生产,建立目标市场发展产品增量;持续推进制造产能升级,产品、技术工艺及管理的创新升级;对穿刺输注产业的产品管线进行系统规划,积极拓展医工合作通道和产学研合作渠道。持续推进整合华南产业资源、拓展医疗产业发展;开拓投资医疗多元产业、建立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645,382,000.33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02,771,145.33元,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整体财务状况向好。为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状况,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项目投资及外延式发展所需,预计相关重大投资支出将达7亿元,以满足公司各项经营性资金需求,维持公司稳健的财务状况,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为满足公司项目投资及战略发展需求,不断提升公司在区域市场的占有率,发挥规模效应,公司需留存充足的资金以保障生产经营及应对潜在风险的能力,促进稳健经营、高质量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本次未实行利润分配是公司根据业务现状及未来规划,结合公司盈利状况、债务状况和现金流水平及对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计划等因素做出的合理安排。公司对资本性开支及营运资金的需求是持续和明确的。公司留存利润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基建建设及技改设备升级,预计总支出为3.5亿元,该笔支出是确保公司穿刺器械主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这些资金用途所产生的未来收益同公司过往的收益情况大体相近。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的前提下,从有利于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的发展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留存资金将用于公司项目投资和外延式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结合目前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未来存在较大的资金需求,为满足公司稳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提出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也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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