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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1-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3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78号上海金陵紫金山大酒店四楼金陵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公司独立董事严健军先生、李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胡湧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程裕先生、马荧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同意对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第二期回购股份的用途由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情形”调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拟注销股份数量为14,088,90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38%。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16,532,402股变更为402,443,494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注销相关手续。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审议的议案已对持股5%以下的股东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征轶、黄新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3        股票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1-021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宇燃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本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第二期回购股份的用途由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情形”调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拟注销股份数量为14,088,90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38%。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16,532,402股变更为402,443,494股。

  二、对债权人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合法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中国邮政EMS方式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申报期间: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5月13日

  2、申报联系方式:

  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25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00122

  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联系电话:021-58300945

  邮箱:lyry@lyrysh.com

  3、其它:(1)以EMS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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