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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 号),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科达”)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26万股,发行价格为16.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3,408.74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711.2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697.48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135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7,697.48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34,932.31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方案,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方案,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出具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1-002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 号),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科达”)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26万股,发行价格为16.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3,408.74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711.2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697.48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135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调整前为34,932.31万元,根据公司实际发行结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697.48万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调整后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上述“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专业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惠州深科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惠州深科达),公司拟使用“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专业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投资额12,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惠州深科达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12,000万元计入惠州深科达注册资本,新增投资额将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投入。增资完成后,惠州深科达的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增至13,500万元,公司对惠州深科达的持股比例仍为100%。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向惠州深科达增资的款项到位后,将分别存 放于惠州深科达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对惠州深科达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惠州深科达增资系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惠州深科达增资系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综上,全体监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该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出具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1-003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9,020.29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 号),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科达”)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26万股,发行价格为16.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3,408.74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711.2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697.48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135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调整前为34,932.31万元,根据公司实际发行结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697.48万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调整后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在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本次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上述“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专业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惠州深科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提前实施“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专业设备生产建设项目”。截至2021年3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9,020.29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020.29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大华核字[2021]003427号《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全体监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大华核字[2021]003427号《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核字[2021]003427号《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3、保荐机构出具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1-004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 号),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科达”)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26万股,发行价格为16.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3,408.74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711.2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697.48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135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本次拟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惠州深科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分配及收益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募集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正常进行。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出具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1-006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科达”)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下午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3月2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德钦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方案,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惠州深科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增资系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1-005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

  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年 1月 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26万股,发行价格为16.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408.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711.2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697.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3日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大华验字[2021]000135号的《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078万元变更为8,104万元,股份总数由6,078万股变更为8,104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上述《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启用。

  鉴于公司已于 2021年3月 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 (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根据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完善《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对董事会进行授权,因此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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