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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吴培服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720,541,527.14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2,050,856.38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080,080,327.63元,本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728,570,998.39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度公司总体业务运行状态良好,生产运营平稳。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6,131.38万元,同比增长13.17%;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054.15万元,同比增长315.3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2021年财务预算如下:

  1、预计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

  2、预计净利润同比增长30%以上;

  3、预计科技研发费用投入约占营业收入的3%以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其工作及专业能力得到公司认可,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上述第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的议案及《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需提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2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4月28日14:00 时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或“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 截止2021年4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代表;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双星大道18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审议《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8、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9、审议《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公司关于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议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特殊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故,上述所有议案涉及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所示(本次股东大会无累积投票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4月22日(8:30-11:30,13:00-17:00)

  2、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1号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223808

  联系电话:0527-84252088

  传真:0527-84253042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 持股凭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股东应仔细填写《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1年4月21日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所要求的证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27-84252088

  传真:0527-84253042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1号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23808

  联系人:花蕾

  电子邮箱:002585@shuangxingcaisu.com

  (三) 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5。

  2.投票简称:“双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1年4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8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叶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720,541,527.14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2,050,856.38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080,080,327.63元,本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728,570,998.39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度公司总体业务运行状态良好,生产运营平稳。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6,131.38万元,同比增长13.17%;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054.15万元,同比增长315.3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2021年财务预算如下:

  1、预计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

  2、预计净利润同比增长30%以上;

  3、预计科技研发费用投入约占营业收入的3%以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其工作及专业能力得到公司认可,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用于美元、人民币定期存款或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29日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的规定,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本公司2010年8月8日召开的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713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200万股,每股面值壹元(CNY 1.00),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伍拾伍元(CNY 55.00),可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贰拾捌亿陆仟万元整(CNY 2,860,000,000.00),扣除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153,390,342.00元,此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06,609,658.00元,其中超募资金2,044,979,658.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6月2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并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确认并出具了沪众会验字(2011)第3935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2014年定向增发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本公司2013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12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35,790,49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31 元。截止2014 年7月28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1,399,999,993.14元,扣除非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32,060,616.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67,939,377.08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7月28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4 年7 月28日出具了众会验字(2014)第4614号《验资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续)

  (三)2017年定向增发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本公司2016年8月3日召开的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5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72,117,03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62 元。截止2017 年3月10日止,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3.18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32,427,116.9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967,572,876.2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72,117,039.00元,增加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进项税)人民币1,733,773.58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797,189,610.81元。

  (四)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鉴于公司首次发行和2014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事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同意将完结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划转完成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续)

  (四)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续)

  2017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使用情况及2020年12月31日余额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2017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2月31日银行账户余额及募集专户余额差异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续)

  (四)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续)

  2017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专户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续)

  (四)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续)

  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2020年度,对2017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专户项目支出341,975,323.22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2017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专户项目支出累计1,632,913,992.17元。

  其中:

  (1)2017年定向增发年产20000万平方米光学膜项目总投资额1,967,572,876.23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投入自筹资金234,265,776.92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众会字(2017)第2602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通过保荐人确认,公司于2017年3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2017年度支付资金422,050,759.78元,2018年度支付资金546,759,623.59元,2019年度支付资金322,128,285.58元,2020年度支付资金341,975,323.22元,2020年12月31日,累计支付资金1,632,913,992.1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帐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设立7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首次发行和2014年定向增发共5个募集资金专户的结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 2017年定增各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3,445,154.90元,其中有37,878.08元系尚未支付的定增发行费用,1,204,238.96元系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未做置换的定增发行费用,70,000.00元系自有资金转错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续)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帐户存储情况(续)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存储于非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注*2定增中国工商银行’0245’系保证金账户,非募集资金专户,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人民币账户余额为51,100,000.00元,欧元账户余额为2,022,493.24欧元,折合人民币共计66,906,795.92元,其中 2017年定增以募集资金缴存的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62,900,780.70元。

  注*3 定增中国农业账户系保证金账户,非募集资金专户,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保证金人民币账户余额为30,758,689.34元,其中2017年定增以募集资金缴存的保证金人民币余额为13,475,000.00元。

  注*4  2017年定增于2020年12月28日购买南京银行“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0年第53期34号94天”理财产品,本金200,000,000.00元,到期日为2021年4月1日。

  注*5  2017年定增于2020年12月28日购买建设银行“建设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本金200,000,000.00元,到期日为2021年3月29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续)

  (二)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分别同保荐机构、募集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如下:

  2011年6月10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6月10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年10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1年6月10日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2013年10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1年6月10日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2014年7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4年7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3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5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8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5年11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12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3年10月和2014年7月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2015年12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3年10月和2014年7月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2017年3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5年12月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2017年3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5年3月、2015年5月、2015年8月、2015年11月和2015年12月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任何问题。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首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二)本年度2014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三)本年度2017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 变更募集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影响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及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5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提议人:董事会

  提议理由: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信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股东、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合理持续地回报股东,董事会提出本次利润分配建议,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720,541,527.14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2,050,856.38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080,080,327.63元,本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728,570,998.39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156,278,085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12,641,962 股,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1,143,636,123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8,727,224.6元(含税)。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该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3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4月8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 “ 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培服先生、独立董事陈强先生、财务总监邹雪梅女士、董事会秘书吴迪先生和保荐代表人安宏亮先生等。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6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美元、人民币定期存款或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一、已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2020年9月28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20,000万元购买建设银行的保本理财产品,详细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9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2020年9月28日,该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本金20,000万元,收益1,745,205.48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50%。

  二、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与浦发银行签订产品协议,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结构性存款,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5567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认购金额:13,000 万元

  产品期限:90天

  资金来源: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预期收益率(年化):3.65%

  投资起始日:2021年3月26日

  投资到期日:2021年6月24日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述受托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保本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股东利益。

  四、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收益相对固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持续完善低风险投资理财的内部控制制度,坚持稳健投资理念,根据外部环境变化适当调整投资策略与投资组合。

  (3)理财产品业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选择合作金融机构,针对相关市场信息变动及风险评估提出申请,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进行操作,并对相关业务进行核算与登记归档。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公司关于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已审批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部分暂时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的情况(含本次购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赎回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利多多公司稳利20JG6613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已到期赎回,共计赎回本金20,000万元,获得投资理财收益1,928,333.33元。

  2、理财产品“建设银行结构性存款”已到期赎回,共计赎回本金15,000万元,获得投资理财收益784,931.51元。

  3、理财产品“建设银行结构性存款”已到期赎回,共计赎回本金20,000万元,获得投资理财收益2,094,911.58元。

  4、理财产品“建设银行结构性存款”已到期赎回,共计赎回本金20,000万元,获得投资理财收益1,745,205.48元。

  七、备查文件:

  1、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1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回避表决董事:吴培服先生、吴迪先生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正常业务需要, 公司与关联方间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日常会议召开等需要,由宿迁市双星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国际酒店”)提供相应服务,该事项构成日常关联交易,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已于2021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http://www.cninfo.com.cn/)。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宿迁市双星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敬荣

  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住所:宿迁市湖滨新区金桂路8号

  成立日期:2015年6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92346318884Y

  双星国际酒店近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会务服务;室内健身休闲服务;游泳馆服务;停车场服务;酒店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日用百货、服装、旅游纪念品、工艺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由于彩缘置业股东为吴培服及陆敬荣,吴培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陆敬荣与吴培服为夫妻关系,双星国际酒店为彩缘置业全资子公司。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双星国际酒店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人财务和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合理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相对于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持续进行。关联交易对公司不构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审议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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