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1-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7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486,52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0.48元,募集资金净额266,349.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36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19,649.92万元,具体情况为:1)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98,184.64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98,184.64万元;2)2020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8,057. 16万元(含2020年度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16,591.88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投入21,465.28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48,729.9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2,030.7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6,929.90万元,理财产品投资余额121,8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6月28日,公司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6月2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联达西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子公司”)会同中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新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西安子公司,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广联达西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4,444.57万元向西安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其中增资37,000万元,借款不超过37,444.57万元。相关增资及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可滚动使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对西安子公司增资15,000.00万元,尚未提供借款。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共计119,649.92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安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金额为98,184.6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514号《鉴证报告》,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及西安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8,184.64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并于2020年8月14日完成资金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含)额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为 12 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短期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48,729.90万(含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6,929.90万元,理财产品投资余额121,800.00万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26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文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本表“调整后投资总额”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减少3,650.90万元,主要由于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所致。
法定代表人:刁志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会斌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1-009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4月13日(星期二)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刁志中先生,董事兼总裁袁正刚先生,董事、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何平女士,独立董事马永义先生,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树剑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11日(星期日)17: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1-011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多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拟申请的上述9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有效期(提款期)为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融资类型包括且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上述银行授信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后续确定的各合作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签署上述授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1-012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该事务所在工作中能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公司慎重评估和考察,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2021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80万元(不含审计人员差旅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郭兆刚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张金海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李明高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1-013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与上海智建美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智建美住”)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智建美住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智建美住”)、北京智建美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智建美住”)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2,305万元。2020年,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1.57万元。本议案关联董事刁志中先生、王爱华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1:包括上海智建美住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智建美住和北京智建美住。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上海智建美住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5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GCFWQ62
住 所:上海市闵行区申虹路666弄2号508-A室
法定代表人:刁志中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空间设计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预制建筑物(活动房屋)的租赁、安装、施工、咨询,预制建筑物(活动房屋)的技术开发、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家具、塑料制品、家用电器、卫生间用具、预制建筑物(活动房屋),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上海智建美住股权结构如下:
注1:天津广济兴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刁志中先生。
注2:北京广联达创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全资控制企业。
2、江苏智建美住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上海智建美住全资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9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205AF008
住 所:江阴市金山路201号创智园智慧坊A座603
法定代表人:刁志中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智能建筑产品、装配式建筑(活动房屋)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装配式建筑(活动房屋)及预制构件、装配式建筑(活动房屋)生产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装配式建筑(活动房屋)生产流水线的设计;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智能化家居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新型墙体材料及其他建材(不含危险品)、家用电器、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家居用品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建筑劳务分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智建美住股权结构如下:
3、北京智建美住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上海智建美住之全资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9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W97R2E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甲18号楼2层207
法定代表人:刁志中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咨询;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维修;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智建美住股权结构如下:
(二)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智建美住(合并口径)资产总额14,229.67万元,净资产8,736.14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481.35万元,净利润-1,113.8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北京琨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够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履约。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签署书面协议,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行业可比当地市场价格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将参照行业标准、惯例或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加快数字建筑平台建设、完善生态布局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销售渠道优势和双方生态协同优势。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及结算原则参照市场可比价格及行业标准及惯例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在全面了解2021年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后,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需要,有利于发挥公司及上海智建美住、江苏智建美住、北京智建美住的优势,交易定价及结算原则参照市场可比价格及行业标准与惯例协商确定,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照规定回避表决。综上,我们认可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交易公平,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本次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以公司业务需求为基础,对与智建美住之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1-014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作出决议,会议提议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9: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1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7、关于外部监事津贴的议案;
8、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9、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1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1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19、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21、关于修订《信息管理与披露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至议案7、议案11至议案21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8至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至议案6、议案9至议案11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0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4月19日(周一)至4月20日(周二)期间的9: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以2021年4月20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树剑、朱娜娜
电话:010-56403059 传真:010-56403335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会议回执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10
2、投票简称:广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表决指示中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多选
无效。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致: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1年4月20日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010-56403335)交回本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193)。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1-015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8年10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8年10月25日,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批准实施上述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11月2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实际向271人授予股票期权990万份,行权价格为27.22元/股;向84人授予限制性股票719万股,授予价格为13.61元/股。
5、2019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7.22元/股调整为27.02元/股。
6、2019年9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9年9月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实际向67人授予股票期权210万份,行权价格为37.58元/股;实际向3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00万股,授予价格为18.79元/股。
8、2019年12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年12月16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共计287.60万股上市流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共计372.312万份可自主行权。
10、2020年3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和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年4月22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4月23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12、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7.02元/股调整为26.92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7.58元/股调整为37.48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张吉、贾延平、彭月等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8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其中,7名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合计回购注销13.80万股;2名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合计回购注销6万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9.80万股。
2、回购价格及回购金额
(1)上述9名离职激励对象中,7名为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61元/股;2名为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79元/股。
(2)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实施了每10股派发2元的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0年4月实施了每10股派发1元的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涉及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理论上应由13.61元/股调整为13.31元/股,涉及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理论上应由18.79元/股调整为18.69元/股。
鉴于公司实施2018年、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对于限制性股票的现金分红,实际采用了由公司自派并按实际解除限售批次分别发放的方式。即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股票回购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因此,公司对已离职的7名首次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时,实际按13.61元/股退还相关款项(13.61元含13.31元回购款及0.30元的现金分红款)回购注销;对已离职的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时,实际按18.79元/股退还相关款项(18.79元含18.69元回购款及0.10元的现金分红款)回购注销。综上,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涉及资金总额为3,005,580元,具体如下: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以公司截至2021年3月29日的股本情况进行模拟,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如下表:
单位:股
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的勤勉尽责,其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回购注销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80万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激励计划中有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80万股。其中,7名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合计回购注销13.80万股,回购价格13.61元/股;2名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合计回购注销6万股,回购格18.79元/股。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1-016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0年11月25日,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批准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下转D13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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