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本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2021年4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会议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三人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以上股东也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议案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名称:
1、《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议案的具体内容已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三人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 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4月14日(星期三),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范佳健,电话号码:0512—63573480,传真号码:0512—63552272,电子邮箱:tzzgx@jsessh.com。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邮政编码:215228。
6、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301”,投票简称为“东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单位(个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026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2号)同意,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7,247.17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2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7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
公司及其一级子公司江苏盛虹石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产业”)、二级子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炼化”)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5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已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2,750万元后,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97,250万元,已于2021年3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2021年3月26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石化产业、盛虹炼化(以下统称为“甲方”,视为共同一方)、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乙方)、华泰联合(丙方)于近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1,6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姜海洋、李永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22年12月31日)起失效。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708号)。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027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3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同时提交公司全体监事审阅。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盛虹炼化新增投资建设2#乙二醇+苯酚/丙酮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炼化”)拟投资人民币557,299万元新增建设“2#乙二醇+苯酚/丙酮项目”。项目位于盛虹炼化厂区内,依托“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16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的生产装置、公用工程及系统配套设施,将新增建设“10/90 万吨/年 2#乙二醇”装置和“40/25 万吨/年苯酚/丙酮”装置,同步建设储罐、循环水场等配套工程,预计建设期为3年。
《关于盛虹炼化新增投资建设2#乙二醇+苯酚/丙酮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截止2021年3月26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109,077.91万元,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09,077.91 万元置换上述先期投入。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3、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缪汉根先生回避本次表决。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1年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盛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印染企业、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连云港荣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连云港新荣泰码头有限公司等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计52,698.10万元;与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苏州苏震热电有限公司、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等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计62,004.00万元。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于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七楼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2)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028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3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根元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029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虹炼化新增投资建设2#乙二醇+苯酚/丙酮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炼化”)拟投资人民币557,299万元新增建设“2#乙二醇+苯酚/丙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位于盛虹炼化厂区内,依托“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16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的生产装置、公用工程及系统配套设施,将新增建设“10/90 万吨/年2#乙二醇”装置和“40/25 万吨/年苯酚/丙酮”装置,同步建设储罐、循环水场等配套工程,预计建设期为3年。
2、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虹炼化新增投资建设2#乙二醇+苯酚/丙酮项目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5、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对外投资主体介绍
1、盛虹炼化成立于2014年07月23日,法定代表人:于会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33983311165,注册资本:22580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港前大道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7号楼205室,经营范围:石油及化工产品销售;石油及化工产品、煤化工产品、基础化工原料、精细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研发;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盛虹石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62.5332%股权,连云港盛虹炼化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0.9832%股权,江苏疌泉盛虹炼化债转股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其13.2861%股权,苏州市赢虹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其13.1975%股权。
2、与上市公司的关系:盛虹炼化为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
3、盛虹炼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盛虹炼化一体化产品优化项目(2#乙二醇+苯酚/丙酮)
2、实施主体及地址:本项目由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负责实施。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在建的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厂区内,用地面积为18.73公顷。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将建设“10/90 万吨/年 2#乙二醇”装置和“40/25 万吨/年苯酚/丙酮”装置,同步建设储罐、循环水场等配套工程。
为提高产品差异化,增强本项目适应市场的能力,“10/90 万吨/年 2#乙二醇”装置按两种工况设计,工况一为全部生产乙二醇的产品工况;工况二的主要产品包括89.324 万吨/年乙二醇及其他化工品。
4、项目投资金额:总投资估算为557,29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472,260万元,建设期利息为24,038万元,流动资金为61,002万元。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项目进度:本项目预计建设期3 年,目前正在前期报批中。
7、其他说明: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盛虹炼化的新增投资项目,盛虹炼化将按本项目的报批以及建设进展签署相关工程项目、设备采购等合同。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影响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产业一体化发展战略,是形成“原油炼化-PX/乙二醇-PTA-聚酯-化纤”产业链的中间环节,向上消化未来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乙烯、丙烯、苯等产能,向下为聚酯化纤板块稳定供应原材料,降低化纤业务原料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和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
本项目建设可充分利用现有建设条件优势,依托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的生产装置、公用工程及系统配套设施,将有利于降低总体投资额度,优化项目建设周期,进一步降低项目的整体运行成本。本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增加乙二醇的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有利于提高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中乙烯、丙烯、苯等产品的附加值,同时能够充分发挥一体化经营的协同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估算总投资557,299万元,预计年均销售收入894,707万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2.22%,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 9.23年。本项目达产后,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二) 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作为工程项目建设前期阶段,由于信息的不完备,往往会导致建设项目的收益损失,具有诸多的风险存在。国家或社会一些大的经济因素的变化,如通货膨胀引起材料价格和工资的大幅度上涨,外汇汇率变化带来的汇兑损益,利率上浮导致工程造价上涨,国家或地区有关政策法规如税收保险等变化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建设资金的不到位,工期的延长等,都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推进项目建设,选用成熟可靠、全球领先的工艺路线及国内外先进装置,合理安排工程计划,保证工程按节点推进,保证项目建设投资落实,关注宏观经济和行业情况变化,实现各业务之间的协同与联动发展,有效拓宽盈利来源,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以及后续发展潜力。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030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截止2021年3月26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109,077.91万元,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09,077.91 万元置换上述先期投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726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2号)同意,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7,247.17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2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70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截止2021年3月26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109,077.91万元,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09,077.91 万元置换上述先期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本次置换事项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三、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726号),截止2021年3月26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109,077.91万元,与实际情况相符。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109,077.9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09,077.91万元。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东方盛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东方盛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东方盛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4、会计师鉴证意见
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备查文件
1、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八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3、《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726号);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03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1年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盛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集团”)及其下属印染企业、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集团”)、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尔邦石化”)、连云港荣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泰仓储”)、连云港新荣泰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荣泰码头”)等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计52,698.10万元;与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苏州苏震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震热电”)、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洋热电”)等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计62,004.00万元。
2、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缪汉根先生回避本次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3、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三人将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均为税后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经营活动确定。2020年度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金额的主要原因系受疫情等影响,关联方交易需求有所下降所致。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盛虹集团有限公司
盛虹集团成立于1998年01月15日,法定代表人:唐俊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6284617855,注册资本:74445.59万元整,住所:吴江区盛泽纺织科技示范园,经营范围:丝绸面料、纺织面料、服装、染整、印花、后整理加工;普通货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纺织品、服装、纺织原料销售;研究开发纺织原料新产品;农产品的研发;种植蔬果、养殖水产品及其销售;对本集团内供热和热电、污泥焚烧(限分支机构经营);煤炭批发及零售;生产流程、工段外包服务;企业管理、管理咨询、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盛虹集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868,587.39 万元,净资产 399,558.78 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02,689.56 万元,净利润 20,097.80 万元。
2、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石化集团成立于2013年04月27日,法定代表人:缪汉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0676274307,注册资本:550000万元整,住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港前大道399号3号倒班楼407,经营范围:石油化工产品、煤化工产品、基础化工原料、精细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的科技研发;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销售;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危险化学品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项目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9月30日,石化集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2,349,852.14 万元,净资产 818,015.84 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 1,160,586.93 万元,净利润 2,250.20 万元。
3、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
斯尔邦石化成立于2010年12月24日,法定代表人:白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5668923863,注册资本:558800万元整,住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港前四路东、陬山二路北,经营范围:化工产品(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按许可证上许可范围)生产;石油化工产品(成品油除外)、煤化工产品、基础化工原料、精细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研发;化工产品(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止2020年9月30日,斯尔邦石化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1,882,205.52 万元,净资产 708,505.62 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 787,242.35 万元,净利润 2,052.72 万元。
4、连云港荣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荣泰仓储成立于2012年02月21日,法定代表人:孙仁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59004095XG,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整,住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港前大道399号3号倒班楼109,经营范围:液体化工品仓储服务(涉及危化品的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上许可范围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荣泰仓储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220,308.95 万元,净资产 96,690.30 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5,330.39 万元,净利润 2,905.27 万元。
5、连云港新荣泰码头有限公司
新荣泰码头成立于2011年11月08日,法定代表人:孙仁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585543210A,注册资本:23000万元整,住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港前大道399号5号倒班楼106,经营范围:在港区内从事液体化工产品及其他货物装卸服务;交通工具饮用水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新荣泰码头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68,080.12 万元,净资产 19,483.60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630.39 万元,净利润 2,100.85万元。
6、苏州苏震热电有限公司
苏震热电成立于2003年08月29日,法定代表人:苗卫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752743712P,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住所:吴江震泽镇,经营范围:火力发电;蒸气生产及供应;工业污泥处理;销售:灰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苏震热电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200,989.05 万元,净资产 29,785.13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1,546.28 万元,净利润 1,518.15 万元。
7、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
虹洋热电成立于2011年04月11日,法定代表人:刘玉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572604053J,注册资本:348000万元整,住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综合会馆208室,经营范围:火力发电;蒸汽销售;灰渣、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的销售;热能发电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施工。(依法需经审批的项目,须取得许可方能经营)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虹洋热电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550,456.00 万元,净资产 357,525.97 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7,784.02 万元,净利润 6,052.29 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盛虹集团、石化集团、斯尔邦石化、荣泰仓储、新荣泰码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构成关联关系。
2、苏震热电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缪汉根、朱红梅夫妇的亲属通过苏州华夏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的企业;虹洋热电系苏震热电与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控制的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苏震热电、虹洋热电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截至目前执行情况良好。因关联方无法履约而导致公司损失的风险较小。
(四)其他
经查询,上述关联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等
(1)定价原则、依据及交易价格
①公司下属企业苏州苏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位于苏震热电的供热范围内,将持续向苏震热电采购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的蒸汽、工业水等,采购蒸汽的关联交易依据政府指导价格定价,采购工业水等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②公司下属企业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港石化”)、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炼化”)位于虹洋热电供热范围内,将持续向虹洋热电采购蒸汽,该关联交易依据政府指导价格定价,定价公允。
③公司下属企业苏州盛虹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纤维”)位于盛虹集团的供电、供热范围,将持续向盛虹集团采购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电力、压缩空气等,采购电力的关联交易依据政府指导价格定价,采购压缩空气等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④为了保证生产的供电稳定性,虹港石化接入斯尔邦石化的变电站,需要从斯尔邦石化采购电力,同时虹港石化向斯尔邦石化零星采购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管道氮气、液氮等,采购电力的关联交易依据政府指导价格定价,其他零星采购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2)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
每月结算费用。
2、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等
(1)定价原则、依据及交易价格
盛虹集团及其下属印染企业位于公司下属盛泽热电厂供热范围内,将持续向盛泽热电厂采购蒸汽、工业水等,采购蒸汽的关联交易依据政府指导价格定价,采购工业水等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2)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
每月结算费用。
3、向关联人提供租赁
(1)定价原则、依据及交易价格
①盛虹集团需通过变压器升压后对外供电,因此需要租用公司下属企业盛虹纤维的变压器及其配套附属设施,该关联租赁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②虹港石化在经营地连云港徐圩新区建设有研发中心及生活区,在满足自身企业人员需求后,将空闲区域出租给位于同一园区的石化集团、斯尔邦石化、荣泰仓储、新荣泰码头等关联企业,收取租赁费,该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2)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
每月结算费用。
4、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1)定价原则、依据及交易价格
虹港石化目前没有大型仓储罐区、码头装卸区域,盛虹炼化的部分物料仓储依托于荣泰仓储的储罐设施,需要分别接受位于同一园区的荣泰仓储、新荣泰码头提供的储罐使用及仓储、码头卸船服务等,该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2)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
每月结算或按次结算费用。
5、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1)定价原则、依据及交易价格
虹港石化将空闲区域出租给位于同一园区的石化集团、斯尔邦石化、荣泰仓储、新荣泰码头等关联企业,收取租赁费,同时提供生产生活用水电、污水处理等服务,该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2)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
每月结算费用。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2019年6月,盛虹纤维与盛虹集团签订了《供电合同》、《供气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电力暂按0.7148元/KWH结算,压缩空气8KG规格的暂按0.082元/ m?结算,5KG规格的暂按0.073元/ m?结算。若有调价,需出具物价局指导的调价通知。
(2)合同期限为1年,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
2、2020年1月,斯尔邦石化(甲方)与虹港石化(乙方)签订了《电力供应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用电人申请,甲方认定乙方受电设备的总容量为80000千伏安,其中受电变压器共贰台。
(2)甲方按照电价管理有权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定期向乙方结算电费。结算电量还应包括乙方分摊的线损和变压器损耗电量。
(3)电费每月结算一次。
(4)合同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合同有效期届满,双方均未对合同效力提出异议或者双方对合同继续实际履约,合同仍然有效。
3、2020年12月,盛虹纤维(甲方)与盛虹集团(乙方)签订了《电力变压器租赁服务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出租乙方110KVA变压器一台及配套设施一套。
(2)租赁服务起止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电力变压器租金及配套服务费为每月人民币72万元。因上述租赁标的物产生的供电部门收取的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按实际支付金额与乙方结算。
4、2019年,虹洋热电与虹港石化签订了《供用热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蒸汽计价:参照连云港市物价局 2018 年 7 月 6 日所发布的《关于调整市区热电企业工商业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和《连云港市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每月不足 3000 元汽费的,按 3000 元/月结算(双方已协商检修或停汽时间除外)。
(2)热费每月结算一次。
(3)合同自双方签章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5、2020年10月,虹洋热电与盛虹炼化签订了《供用热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蒸汽计价:蒸汽价格与煤炭价格联动,根据连云港市物价局煤热联动机制及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每月不足最小用汽量的按照最小用汽量结算。
(2)热费每月结算。
(3)合同自双方签章起生效,有效期暂定为一年。
6、2018年12月,盛泽热电厂与盛虹集团签订了《供用汽及供用水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低压蒸汽按189.5元/吨结算蒸汽费用,中压蒸汽按227.4元/吨结算蒸汽费用;工业用水按1.35元/吨结算。遇蒸汽价格调整时,按照吴江区人民政府物价部门的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每月结算费用。
(3)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对合同无异议,有效期自动顺延。
7、2020年9月,盛虹炼化(甲方)与新荣泰码头(乙方)签订了《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大件滚装作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作业项目:卸船包干(码头使用);
(2)合同暂定价及费用结算: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13,338,000.00元,码头卸船包干费(码头使用费)单价为含税价110元/立方米或110元/吨;
(3)乙方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相关费用;
(4)本协议双方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2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营业绩,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以政府指导价或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遵循公允的定价原则且付款条件公平,不存在相互损害或输送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营业绩,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带来影响,公司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事项
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金额主要系受疫情等影响,关联方交易需求有所下降所致,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公司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八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关联交易相关协议;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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