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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2020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204人授予股票期权123.50万份,行权价格为55.39元/股;实际向28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414.70万股,授予价格为34.91元/股。
5、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1年1月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77.80万股,授予价格为34.91元/股。
7、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赵显凯、缪亚波、赵伟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8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80万股。
2、回购价格及回购金额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4.91元/股。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涉及资金总额为2,024,780元,具体如下: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以公司截至2021年3月29日的股本情况进行模拟,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如下表:
单位:股
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的勤勉尽责,其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80万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激励计划中有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80万股,回购价格34.91元/股。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1-017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袁正刚先生、王爱华先生、刘谦先生、何平女士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李树剑女士、云浪生先生、只飞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预计为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10月22日)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33,000股(不超过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1207%)。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袁正刚先生、王爱华先生、刘谦先生、何平女士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李树剑女士、云浪生先生、只飞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意向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持股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
(1)王爱华先生、刘谦先生、只飞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于首发前及股权激励股份;
(2)袁正刚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于股权激励及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3)何平女士、李树剑女士、云浪生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于股权激励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预计为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10月22日。减持期间上述七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法规,包括且不限于短线交易、股票交易敏感期、内幕信息等规定。
4、减持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股份数量:七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433,000股,即不超过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1207%;每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数量均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袁正刚先生、王爱华先生、刘谦先生、何平女士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李树剑女士、云浪生先生、只飞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七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七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袁正刚先生、王爱华先生、刘谦先生、何平女士、李树剑女士、云浪生先生、只飞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意向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1-018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本着安全、谨慎、效益的投资原则,使用最高额度为 6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资金成本,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增加收益。
(二)投资额度
根据资金状况,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同使用最高额度为 6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6亿元,连续12个月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实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增减。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品种,包括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较低风险产品。上述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衍生品交易。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理财产品收益率受市场波动影响,本身也存在一定风险。公司将根据资金情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委托理财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公司将通过严格的内部审批机制控制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3、法律风险: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而对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合同条款的专业审核,严控法律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业务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遴选市场信誉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并选择稳健的理财投资品种。
3、公司在具体实施时,由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法务部负责理财合同的审核,对投资理财产品发售机构的背景进行调查并给出专业意见;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并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审计监察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如有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控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安全性高、低风险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批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本着安全、谨慎、效益的投资原则,使用最高额度为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安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 6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广联达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荐机构对广联达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1-019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元/股(含)。若按回购价格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5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袁正刚先生、王爱华先生、刘谦先生、何平女士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李树剑女士、云浪生先生、只飞先生计划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3.30万股,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人员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等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自身经营状况及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中的以下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价格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5,000,000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100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资金总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80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000,000股,占公司截至2021年3月29日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80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750,000股,占公司截至2021年3月29日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95.4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4.02亿元、流动资产54.20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4亿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19%、6.25%、7.38%,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2021年2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监事减持计划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金洪先生于2020年9月14日至2021年2月1日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295,9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5%。
上述股东减持因个人资金需求,并未知悉本方案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袁正刚先生、王爱华先生、刘谦先生、何平女士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李树剑女士、云浪生先生、只飞先生计划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3.30万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人员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实施,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十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等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回购股份事项相关信息知情人名单。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1-020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 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变更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为: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同时不调整可比期间相关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系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1-010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内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业务发展外部影响因素分析
“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提出到2020年“数字中国”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以技术创新为“数字中国”提供支持,全面走向数字化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趋势之一,数字经济成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引擎。根据《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由2005年的2.6万亿扩张到2019年的35.8万亿,占GDP的比重相应由14.2%增加至36.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部署要求,近年来建筑业进行了持续改革,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工程造价将朝着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方向发展,工程计价定额、工程计价信息、工程造价行业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将朝着数字化的方向发展。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组织方式,鼓励设计单位申请施工资质,施工单位申请设计资质,或组成联合体参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和强强联合。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资质事项进行精简归并,例如取消建筑施工劳务企业资质等级和作业范围限制,部分地区取消劳务资质审批,推行自有劳务人员或劳务分包、劳务派遣等多种劳务作业方式,进一步激发建筑劳务市场活力。推进建造方式现代化升级,推进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维全过程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促进企业走技术型、设备型和综合性的产业道路。
在建筑业由数量转向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数字建筑”将数字技术与建筑产业深度融合,以“数字化、在线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数字技术与传统建筑产业“全过程、全要素、全参与方”的融合效应已初步显现,正在全方位重构建筑产业新体系,重塑建筑产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数字建筑”将成为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引擎。
2、公司业务概述
公司立足建筑业,围绕工程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为客户提供数字化软硬件产品、应用解决方案及相关服务。公司业务领域正逐步由招投标阶段拓展至工程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产品从单一的预算软件扩展到数字造价、数字施工、数字设计等多个业务领域,涵盖工具软件类、解决方案类、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智能硬件设备、产业金融服务等多种业务形态。
根据业务阶段及服务客户的不同,公司业务划分为两大业务板块和数个创新业务单元,分别为数字造价业务板块、数字施工业务板块,数字供采、数字城市、数字金融、数字教育等创新业务单元;根据业务区域不同,又分为国内业务和海外业务。
数字造价业务板块属于公司成熟业务,主要为建设工程造价提供工具类软件产品及数据服务,包括工程计价业务线、工程算量业务线和工程信息业务线等。经过二十多年发展,该业务在国内竞争优势明显。报告期内,数字造价业务的云转型已经覆盖全国25个地区,云收入16.22亿元,占数字造价业务收入比例达58.12%。
数字施工业务板块是公司重点突破的成长业务,主要聚焦工程项目建造过程,通过“平台+组件”的模式,为施工企业提供平台化解决方案以及软硬件产品销售。报告期内,数字施工业务持续做强产品价值,发布项企一体化1.0解决方案;主动调整销售策略,加快现金回款,实现经营性现金流的健康增长。
创新业务单元是公司孵化的新兴业务,依托数字项目管理平台及相关产品的积累,面向建筑业不同细分市场,从供应链服务、园区智慧化建设、人才培养等诸多维度为建筑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持与保障。报告期内,创新业务单元仍然以产品打磨和标杆项目验证为主,尚未形成大规模销售。
海外业务方面,一部分为数字造价业务的国际化系列产品Cubicost,主要开拓东南亚市场;另一部分依托芬兰子公司机电专业BIM相关业务,形成MagiCAD产品线,主要覆盖欧美等市场。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中国人民共克时艰,在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上都取得了重大成果,全年实现经济正增长,国内生产总值迈上百万亿元新台阶。新冠疫情客观上加速了全社会数字化的进程,使数字经济从移动支付、电子商务等消费领域逐步渗透到以在线办公、云会诊、远程会议等为代表的生产领域,同时推进了社会各部门的数字化协同,助推了传统行业的数字化转型。
公司作为数字建筑平台服务商,抢抓疫情背景下建筑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契机,通过线上服务、云授权、数字营销等各项举措协助客户开展疫情常态化下的生产活动,同时提供覆盖岗位提效、组织升级、管理改进等多方面的产品和服务,助力客户通过数字化平台驱动运营。
2020年是公司“八三”战略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二次创业的攻坚阶段。报告期内,虽然受到了新冠疫情的冲击,但公司坚持“防疫情、干事业、两手抓、两不误”的主基调,各项业务全面完成既定目标:数字造价云转型继续深化,市场化计价产品和大数据产品陆续推出,实现了造价品牌“科技”升级;数字施工调整经营管理重点,强化回款,在客户和项目规模化发展的同时实现了经营性现金流的健康增长,保障了经营质量;创新业务中,公司收购了洛阳鸿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布局数字设计业务,为数字金融业务引入投资者,在数字城市CIM平台重点项目上实现了突破。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0.05亿元,同比增长13.10%;实现营业利润4.14亿元,同比增长42.6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0亿元,同比增长40.55%。报告期末,云转型相关合同负债(以下简称“云合同负债”,对应2019年及以前报告期的“云预收”)余额增至15.11亿元,因该款项属于已收取的云服务费中不能确认为当期收入的部分,导致当期表观收入与实际业务收入存在偏差。若将云合同负债的影响因素进行还原,则还原后的营业总收入为46.21亿元,同口径同比增长14.97%;还原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6亿元,同口径同比增长32.89%(注:还原后的营业总收入=表观营业总收入+期末云合同负债-期初云合同负债;还原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表观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末云合同负债-期初云合同负债)*90%)。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技术投入,保持对图形技术、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的重点布局,并在区块链、机器人、衍生式设计等前沿新技术上探索落地应用方向。在“技术支撑业务”方面,图形技术的多项几何算法实现突破,BIM真实感可视化技术实现对施工设计BIMMake和装饰设计BIMDeco的支持;AI领域计算机视觉算法能力持续提升,CAD智能解析实现图纸分割技术突破。在“技术驱动业务”方面,公司持续沉淀技术中台和数据中台,上线多类轻量化开发工具;建立数字产研能力,推行研发的敏捷改进;全面提升技术基础设施,完成了对内云产品的全线云中立改造。在“技术成为业务”方面,BIMFACE成功从BIM轻量化技术拓展到BIM-GIS一体化引擎,实现BIM和GIS融合的基础技术体系,成为支撑广联达CIM平台的核心引擎。报告期内,公司将知识产权工作嵌入到产品生命周期管理中,通过知识产权奖励制度激发员工创新活力,促进新鲜技术不断涌现;截至2020年底,已获得授权专利191件,已登记软件著作权907件,已注册商标471件。
报告期内,公司苦练内功,推动管理改进,更新战略方法论、组织支撑体系和分配体系:引进DSTE(Develop Strategy To Execution)体系,重塑从战略规划到战略执行落地的方法和流程,保障战略意图从思想到落地执行;加速“数字广联达”建设,以数字技术驱动公司组织转型升级,优化公司营销、研发、人力、财经等流程,初步实现经营分析、客户分析、产品分析、人力分析4个关键场景的数字化;升级薪酬体系框架,制定了“服务战略执行,为高绩效付薪,培育竞争优势”的薪酬策略,打通“以岗定级、以能定级、以级定薪、人岗匹配、易岗易薪”流程,提升绩效弹性,助力“精兵强将”的人才梯队建设。
2020年6月,公司完成了上市以来首次股权融资,募集资金近27亿元。在2020年底,公司完成新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形成了多层次、立体化的短、中、长期激励体系,全面提升薪酬竞争力,保留和吸引人才,并培养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公司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资源,加速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和业务拓展,紧抓建筑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时间窗口,努力实现“八三”目标。
作为数字建筑平台服务商,公司基于实践持续进行理论创新和迭代,为数字建筑立言。公司连续多年发布数字建筑白皮书,2020年的《数字建筑平台—构筑数字化转型的新基建》详细讲述了建筑业转型升级的理论与最佳实践;在建筑产业不同细分领域陆续发布了《数字造价管理2020》、《中国建筑业信息化发展报告2020—行业监管与服务的数字化应用与发展》、《中国建筑业BIM应用分析报告2020》、《智慧园区应用与发展》、《5G与数字建造》等,全面系统阐述数字建筑面向未来的演进目标、架构、路径和价值场景等,赋能产业链的合作与共赢。
2020年,公司凭借产品、业务和业绩的优秀表现,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抗疫初期,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为火神山医院等20多个省市的一线抗疫医院项目提供供采需求对接服务,免费开放多产品云授权及服务入口,助力疫情期间建筑企业复工复产。在品牌影响力方面,“中国数字建筑峰会”全新升级,实现16城同步线上线下联动;数字建筑峰会的企业家专场聚焦高层,邀请到百余位建筑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行业协会领导,共聚共议、探寻发展之路:数字建筑峰会已成为思想引领、行业赋能的高端交流平台。在资本市场上,公司也载誉颇丰,先后荣获2020年度金牛最具投资价值奖、数字经济灯塔奖、2020中国上市公司口碑榜、“金责奖”最佳责任进取奖等殊荣,并且收获了第十届香港国际金融论坛暨中国证券金紫荆奖的“最佳投资者关系上市公司”奖;董事长刁志中先生也荣膺2020年度金牛企业领袖奖,以及2020上市公司“金质量领袖企业家”等奖项。广联达品牌影响力愈加增强。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其会计政策如下:
(1)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本公司的收入包括软硬件的销售,运维服务,与建筑相关的信息及数据服务等,包括云服务、升级服务、安装以及软件开发业务收入等。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 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或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销售商品合同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本公司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到货验收完成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
提供服务合同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通常包含SaaS服务、运维服务、软件升级服务、安装服务、技术开发服务等。由于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本公司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
(1)具体会计政策如下:
1)软件与硬件销售:
标准软件销售,是一种软件使用权许可,顾客可直接从使用该软件许可中单独获益。公司软件使用权许可主要是通过给客户提供授权码或加密锁的方式交付,客户取得授权码或加密锁后即可使用软件,本公司在交付客户授权码或加密锁时确认软件使用许可的收入。
公司标准软件的使用权许可包括永久授权和一定期限的授权,如客户选择永久授权方式,通常将升级服务作为单独一项服务需客户另行付费;若客户选择一定期限的授权,软件许可和升级服务统一报价。软件使用过程中升级服务,如单独定价并销售,或在软件销售过程同时承诺的软件升级服务作为可区分的单独履约义务,在完成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硬件及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在本公司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客户接受产品取得实物控制时确认。
2)SaaS服务业务
公司将应用软件统一部署在服务器上,客户可根据实际需求定购所需的应用软件服务,按定购的服务和时间向厂商支付费用,并获得相关服务。SaaS应用软件的价格通常为“全包“费用,包括了通常的应用软件许可证费、软件维护费以及技术支持费,将其统一为每个用户的年度/月度租用费,针对该类业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期间平均分摊确认收入。
3)解决方案业务
公司与客户签署的系统集成合同,公司向客户提供合同约定功能的信息系统解决方案,解决方案中包括软件、硬件以及安装调试等多项承诺组合。公司采取平台+组件(软硬件组合,经联调后可单独发挥功能)的交付模式,每一个组件模块可单独发挥功能、单独定价及交付,这些组件之间互相不构成修订或定制,与合同中承诺其他产品或服务也不存在重大关联、且客户能从单个组件中单独获益,因此公司将每个模块作为单独履约义务,在完成交付时分别确认收入。
4)技术开发服务
由于客户自身发展或业务发展的需要,客户可能会要求软件产品进行定制化开发。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按照投入法确认收入与成本。即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确认完工进度,进而确认收入及相应的成本。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1,801,536.31元。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营业收入人民币0.00元,不足冲减的部分计入投资收益人民币0.00元。
二、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无。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收购洛阳鸿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洛阳鸿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鸿业同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鸿业同行科技有限公司、鸿业(深圳)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鸿业(广州)工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融思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鸿业同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2)投资设立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新设4家子公司:贵州广联数达科技有限公司、广联达数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广联达数字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广联达数字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19日、2020年5月29日、2020年9月17日、2020年9月25日完成注册设立。
(3)清算子公司
报告期内,上海辰安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广联达众然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宙千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杭州泽周软件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14日、2020年11月6日、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27日完成清算及注销手续,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1-006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62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及监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刁志中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独立董事郭新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马永义先生代为参会;独立董事柴敏刚先生以通讯形式参会;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369,822,026.66元,资本公积余额为3,243,778,854.11元。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并兼顾投资者持续回报等因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以2021年内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公司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定为15万元/年,除此之外,公司在独立董事任期内不向其支付其他报酬。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年开始执行。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187,012,398股,注册资本由1,130,477,176元变更为1,187,012,398元。
考虑上述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并结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做相应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自身经营状况及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关于2021年度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下转D13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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