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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1-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具体内容

  1、公司2020年度可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107号):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4,744,843.97元,加上2020年初未分配利润423,539,074.2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335,000.00元,减去已分配红利0元,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54,948,918.23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62,243,085.57元;截至2020年末,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1,950,868,229.93元。

  2、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稳健的经营业绩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并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拟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0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06,67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64,002,00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170,672,000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本次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拟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资本公积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绩增长、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预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且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五、风险提示

  1、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的余额。

  3、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1-040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立信协商确定2021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徐冬冬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周育婷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高军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也没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立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认真审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从业资格和其曾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自其为公司提供股改审计服务及年度报告审计服务以来,均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同意公司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近年来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均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近年来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均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监事会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近年来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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