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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赵云福、林彩玲婚姻 关系解除及相关股份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1-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赵云福、林彩玲婚姻关系解除及相关股份安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 赵云福、林彩玲解除婚姻关系而作出的股份安排仅为意向性安排,未来各方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前期已作出承诺的前提下,在股份锁定期满后,另行商讨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 赵云福、林彩玲将继续遵守其已作出的相关承诺。

  ● 未来如国家及监管机构出台相关法规,或其他未可预见因素,导致股权转让安排无法实施。如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特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云福、林彩玲的通知,根据《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浙0802民初1544号】(以下简称《调解书》),赵云福、林彩玲已就离婚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同时,赵磊、赵晨佳、赵云福、林彩玲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涉及相关方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云福、林彩玲、赵磊、赵晨佳四人以及赵晨宇。赵云福与林彩玲原系夫妻关系,赵晨佳、赵晨宇系赵云福与林彩玲之女,赵磊与赵晨佳系夫妻关系。

  二、《调解书》主要内容

  根据《调解书》,2021年3月,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调解,赵云福与林彩玲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具体如下:

  (一)林彩玲与赵云福解除婚姻关系;

  (二)上市公司股权分割:

  1、赵云福将持有五洲特纸13.29%股份过户给赵晨宇,赵云福保留2%的五洲特纸股份;

  2、林彩玲将持有五洲特纸1.71%股份过户给赵晨宇,林彩玲保留10.8%的五洲特纸股份;

  (三)其他财产分割;

  (四)回收债权归林彩玲所有,双方确认无共同债务。

  三、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赵云福、林彩玲、赵磊、赵晨佳。赵磊现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29.90%股份,赵磊通过控制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宁波云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0.97%股份,合计控制公司30.87%股份;赵晨佳直接持有公司19.82%股份;赵云福现任公司董事,直接持有公司15.29%的股份;林彩玲现任公司董事,直接持有公司12.51%股份。四人合计控制的股份比例为78.49%。

  实际控制人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四、赵云福、林彩玲已作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云福、林彩玲作出承诺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云福、林彩玲不存在违反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赵云福、林彩玲将继续遵守其已作出的相关承诺。

  五、《一致行动协议》的相关内容

  赵磊、赵晨佳、赵云福、林彩玲为进一步明确其保持一致行动的意愿,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各方经充分协商,于2021年3月28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一致行动的内容

  (1)协议各方约定,就公司任何重要事项的决策,各方都将始终保持意见一致。在审议相关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前,协议各方应当就待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并形成一致意见,各方按照形成的一致意见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上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

  (2)本协议任何一方向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应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时,应当事先就议案内容与其他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直至各方共同认可议案的内容后,以其中有提案权一方的名义向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相关议案,且各方应对议案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

  (3)协议各方同意,在行使其他公司股东权利和履行其他股东义务过程中,均保持一致的行动意见。

  2、如果协议各方经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后难以就上述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协议各方将无条件按照赵磊的意见行动。

  3、如果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委托其他方参与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果协议各方均不能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时,在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4、本协议生效后,协议各方作为一致行动人,应当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协议的约定及各自所作出的承诺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

  5、本协议任何一方持有公司股权比例的增加或减少不影响本协议对该方的效力,该方以其所持有的公司所有股权一体受本协议约束。

  6、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各方各持一份。在各方持有公司股权期间持续有效。

  六、《调解书》相关事项对公司影响分析

  (一)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系家族控制企业,赵磊、赵晨佳、赵云福、林彩玲为共同实际控制人,尽管赵云福与林彩玲解除了婚姻关系,但赵云福、林彩玲与赵磊、赵晨佳仍为亲属关系。其中,赵磊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及管理,系核心人员。

  为进一步明确其保持一致行动的意愿,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各方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对公司重要事项的决策将保持一致意见;如果各方经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后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协议各方将无条件按照赵磊的意见行动。上述安排能够确保各方在公司重大事项上保持意见一致,确保公司稳定经营。

  因此,赵云福与林彩玲解除婚姻关系后,赵磊、赵晨佳、赵云福、林彩玲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二)上述事项不会导致赵云福、林彩玲违反其作出的公开承诺,赵云福、林彩玲将继续遵守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

  赵云福、林彩玲就其持有公司股份进行分割的相关安排,系双方因婚姻关系解除,需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现实需要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赵云福、林彩玲解除婚姻关系而作出的股份安排仅为意向性安排,未来各方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前期已作出承诺的前提下,在股份锁定期满后,各方另行商讨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因此,上述事项不会导致赵云福、林彩玲违反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且相关安排能够保证赵云福、林彩玲已签署承诺的持续履行。

  七、风险提示

  未来如国家及监管机构出台相关法规,或其他未可预见因素,导致股权转让安排无法实施,股权转让将面临调整。如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一)《调解书》

  (二)《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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