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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1-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3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城东经济开发区经禄路1号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商若云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也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丁寒忠先生出席会议;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伟总经理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孙敏虎、李勤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的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于2021年3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收到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1年3月2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述6名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承诺,确认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完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是因为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而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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