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3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岁末及2021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中投信〔2020〕34号)的安排,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6日不提供港股通服务。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6日仍可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2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新的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影响本基金申赎等业务办理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业务安排。为避免因非港股通交易日原因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3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6日为香港节假日。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6日仍可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2若节假日安排、中国香港证券市场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为避免因香港假期等原因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中国银行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3月30日起在中国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自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期到期日起办理赎回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如上述基金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中国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中国银行的有关规定。中国银行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上述基金为养老目标日期基金,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三年,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申请确认日为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投资者可自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在对应销售机构对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并做好赎回安排,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6;
中国银行网站:www.boc.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
(1)上述基金为养老目标日期基金。“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者须理解养老目标日期基金仅作为完整的退休计划的一部分,完整的退休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以及个人购买的养老投资品等。因此基金对于在退休期间提供充足的退休收入不做保证,并且,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随市场波动,即使在临近目标日期或目标日期以后,基金仍然存在基金份额净值下跌的可能性,从而可能导致投资人在退休或退休后面临投资损失。请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2)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三年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