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1-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审计服务及审阅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
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43.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0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53亿元。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4.82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次。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梁成杰先生,于2011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于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梁成杰先生自200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2019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梁成杰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18份,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成杰先生无兼职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宋雪强先生,于2004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于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宋雪强先生自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2019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宋雪强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1份,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雪强先生无兼职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宝钦先生,于2006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于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朱宝钦先生自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2019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朱宝钦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4份,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宝钦先生无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系A+H股上市公司,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安永华明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将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审计服务及审阅服务。本公司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1年度外部审计费用为534.00万元,其中中期审阅144.00万元,年度审计288.0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34.00万元,一、三季度商定程序58.00万元,环境、社会和管治鉴证服务费用10.00万元。审计收费总额较上年度的509.125万元增长24.875万元,变化未超过5%。
(三)境外审计机构信息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自1976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证券、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安永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自2019年10月1日起,安永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自2020年起,香港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聘任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1-02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有关意见的复函》(机构部函[2020]2153号)同意,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
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公司2021年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公司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重定价周期(即延续5年),或全额兑付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发行方式为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21年3月29日结束,实际发行规模人民币50亿元,最终确定本期债券首个重定价周期(前5年)票面利率为4.57%。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1-01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定期)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29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M1919会议室以现场和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定期)。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陈共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会全体董事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了本次会议的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实现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6,608,647,061.22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比例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金以及交易风险准备金后,加上年末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7,364,632,501.73元,减去公司本年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的现金股利人民币1,621,961,401.12元,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人民币809,175.15元,母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0,369,533,218.62元。
2020年度公司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0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股利总额为人民币2,230,196,926.54元(含税),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股东净利润人民币7,243,654,385.20元的比例为30.79%。若公司于股权登记日因配售、回购等原因,使得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每股派发现金股利的金额将在人民币2,230,196,926.54元(含税)的总金额内作相应的调整。
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发放金额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现金股利分配。公司将就本次股息派发的基准日及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日期另行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通过《关于提请审议<2020年度信息技术管理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包括A股年报和H股年报,分别根据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其中,A股年报包括年报全文和摘要两个版本,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H股年报包括年度业绩公告和印刷版年报,业绩公告将与本公告、A股年报同日披露。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通过《经营管理层2020年度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通过《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通过《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报告》,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16〕12号)的规定,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5年。在上述年限内可以不再招标。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审计服务及审阅服务。2021年度外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4万元,其中中期审阅人民币144万元,年度审计人民币288万元,年度内控审计人民币34万元,一、三季度商定程序人民币58万元,环境、社会和管治鉴证服务费用人民币10万元。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通过《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经营及财务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通过《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结合公司战略规划要求,根据公司信息技术发展规划、公司分支机构建设计划以及经营管理的需要,计划安排资本性支出人民币5.3亿元,其中信息系统应急保障资金预算0.1亿元。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电子设备采购、软件购置和新设经营场所装修改造搬迁支出等项目,信息系统应急保障资金预算专用于应急处置中及时采购应急设备和物资。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通过《关于提请审议2021年帮扶资金预算的议案》
结合有关定点扶贫工作要求,以及公司与2个帮扶县的扶贫帮扶框架协议和对7所银河小学帮扶需要,拟从公司2021年预算中列支人民币4,370万元用于扶贫工作。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通过《关于提请修订<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通过《关于提请修订<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通过《关于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授权内容
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授予董事会在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无条件和一般性授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以单独或者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截至本议案获得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即H股)各自20%之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并决定作出或者授出需要或者可能需要配发股份之售股建议、要约、协议、交换或者转换股份之权利或其他权利。
二、授权期限
除董事会可在相关期间内订立或授予售股建议、要约、协议、交换或转换股份之权利或其他权利,而该等售股建议、要约、协议、交换或转换成股份之权利或其他权利需要或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时或之后进行或行使外,上述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
相关期间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日期为止的期间: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2、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
3、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议案给予授权之日。
三、董事会仅在符合中国适用法律法规、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并在取得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及监管机构的一切必需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授权之权利。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十项、第十三项、第十五项、第十九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十二项议案将向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报告。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本次董事会听取了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反洗钱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廉洁从业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2020年度公司建设经营性用房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1-02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定期)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定期)于2021年3月29日在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青海金融大厦19层M1912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各位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合规总监。本次会议由监事会陈静主席召集并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董事会秘书吴承明、合规总监梁世鹏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就2020年度报告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0年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实际情况;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出于对所任岗位职责存在潜在利益冲突可能性的谨慎考虑,樊敏非监事回避表决)。
三、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出于对所任岗位职责存在潜在利益冲突可能性的谨慎考虑,樊敏非监事回避表决)。
四、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出于对所任岗位职责存在潜在利益冲突可能性的谨慎考虑,樊敏非监事回避表决)。
五、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经营及财务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出于对所任岗位职责存在潜在利益冲突可能性的谨慎考虑,樊敏非监事回避表决)。
六、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外,本次会议还听取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反洗钱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廉洁从业管理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1-02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为人民币6,608,647,061.22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别按照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金和交易风险准备金后,加上年末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7,364,632,501.73元,减去公司本年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的现金股利人民币1,621,961,401.12元,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人民币809,175.15元,母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0,369,533,218.6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137,258,75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30,196,926.54元(含税),占2020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7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配售、回购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人民币2,230,196,926.54元(含税)的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发放金额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公司代码:601881 公司简称:中国银河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分别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2,230,196,926.54元(含税),以2020年末总股本10,137,258,757股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0元(含税);若本公司于股权登记日因配售、回购等原因,使得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每股派发现金股利的金额将在人民币2,230,196,926.54元(含税)的总金额内作相应调整。本次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本集团从事的主要业务类型
本集团致力于成为在亚洲资本市场上领先的投资银行和具有系统重要性的证券业金融机构,提供经纪、销售和交易、投资银行和投资管理等综合性证券服务。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包括:
经纪、销售和交易
1.经纪及财富管理: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基金、债券和衍生品及期货,并为客户提供综合财富管理服务。
2.机构销售及投资研究:向机构投资者客户推广和销售证券服务和产品,并提供各种专业化研究服务,协助机构投资者客户做出投资决策。
3.融资融券及股票质押:为客户提供有担保或质押的融资和融券服务,从而提供融资杠杆,满足客户融资需求,盘活客户股权资产。
4.资产管理: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形式为机构与个人客户提供专业的资产管理服务,赚取管理及顾问费。
投资银行
通过承销股票及债券和提供财务顾问服务赚取承销佣金、保荐及顾问费。
投资管理
从事自营交易并提供其他证券交易服务产品,提高客户的流动性并满足客户的投融资需求。并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和另类投资获得投资收入。
海外业务
通过设立于香港的银河国际控股作为海外业务平台,为全球机构客户、企业客户和零售客户提供经纪和销售、投资银行、研究和资产管理等服务。
(二)本集团的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为“双轮驱动,协同发展”。“双轮驱动”:一轮是财富管理,是大经纪和大资管业务逐渐走向融合发展,为客户提供综合的财富管理服务;另一轮是投融资,支持实体经济、服务企业融资。“协同发展”:按照公司新的管理体制“集中统筹+条线监督+分层管理”,强化集中统筹管理,完善产品、客户、交易、数据、服务中心建设,强化业务与管理的全方位协同机制,力争将分支机构建成区域性综合金融服务中心。
公司顺应行业对外开放发展要求,适时调整业务发展模式和配套管理体制,推进公司双轮业务协同,加快海外业务发展,重塑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公众形象,努力实现“打造航母券商,建立现代投行”的战略目标,成为中国证券行业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
(三)本集团所属行业的发展特征
1.经济环境
报告期内,全球经济遭遇新冠疫情冲击陷入深度衰退,全球金融市场大幅波动。面对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国际政经格局深刻变化,中国持续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中国经济在全球率先实现恢复性增长。
2.市场态势
报告期内,流动性宽松的市场环境叠加持续修复的经济基本面对A股起到重要支撑作用,同时中国于全球在疫情防控和经济修复的领先优势明显,海外资金对A股的配置力度加大,我国股市呈现震荡上行态势,上证综指、深证成指分别上涨13.87%、38.73%;根据WIND资讯统计数据,2020年沪深A、B股成交额较2019年增长63%。截至报告期末,沪深两市融资融券余额为人民币1.62万亿元,较2019年末增长58.85%。报告期内,上市公司通过首发、增发、配股等实际筹资人民币1.72万亿元,同比增长11.53%。
3.行业状况
报告期内,新冠疫情冲击资本市场运行,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加大,流动性整体宽松,市场交投回暖,指数震荡上行。证券行业营业收入、净利润继续实现较大幅度增长。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证券公司未经审计母公司口径财务数据,截至报告期末,证券行业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净资本分别为人民币8.90万亿元、2.31万亿元及1.81万亿元;报告期内,证券行业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484.71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575.2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4.41%和27.98%。
(四)本集团所处行业地位
本集团致力于成为在亚洲资本市场上领先的投资银行和具有系统重要性的证券业金融机构,以聚焦国家战略实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服务居民财富管理,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实现公司价值、股东回报、员工利益与社会责任的有机结合为使命。自成立以来,本集团持续保持较强的综合竞争力,公司的资本规模、盈利水平、业务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一直位居行业前列。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证券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审计数据,2020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位于行业第10位和第9位,总资产、净资产、净资本分别排名行业第8位、第8位、第4位。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注1:2020年11月24日,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50亿元,利率4.8%,在债券存续的前5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若公司不行使赎回权,自第6个计息年度起,每5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注2:2021年3月29日,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50亿元,利率4.57%,在债券存续的前5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若公司不行使赎回权,自第6个计息年度起,每5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5年期品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已如期完成兑付。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针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16银河G2”和“14银河G4”,资信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5月11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20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并在上交所网站公告。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相关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表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评级结果与上一次评级结果无变化。
(2)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针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20银河S1”、“20银河S2”、“20银河G2”、“20银河Y1”、“20银河S3”、“20银河G3”、“20银河S4”和“20银河S5”、“21银河G1”、“21银河G2”、“21银河G3”、“21银河G4”、“21银河Y1”尚未出具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公司有效应对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把增强竞争实力、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出发点,坚持以党建引领公司业务发展,坚持践行“双轮驱动,协同发展”的业务模式,各项业务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其中,财富管理业务转型顺利推进,信用业务创收稳步增长,投行业务改革效应逐步显现,投资业务投资品种与策略不断丰富,国际业务对集团的贡献进一步加大,公司改革与转型发展取得实效。截至报告期末,集团总资产人民币4,457.3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人民币812.55亿元。报告期内,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37.49亿元,同比增长39.37%,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72.44亿元,同比增长38.5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84%,同比增加2.20个百分点。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经纪、销售和交易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投资管理业务和海外业务。
1.经纪、销售和交易业务
(1)证券经纪
报告期内,本集团经纪业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7.47亿元,同比增长38.89%,主要由于证券市场回暖及股基交易量提升,公司把握市场机遇,不断创新财富管理业务服务模式,实现证券交易佣金收入同比增长。
市场环境
报告期内,受互联网金融发展、新设营业网点放开等政策影响,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竞争愈演愈烈,股基净佣金率继续探底,财富管理转型迫在眉睫。在去杠杆、严监管的整体环境下,证券市场延续震荡走势,根据WIND资讯统计数据,2020年全年沪深A、B股成交额约人民币206.08万亿元,日均股基交易量人民币0.85万亿元,较2019年增长63%。截至报告期末,沪深两市融资融券余额为人民币1.62万亿元,较2019年末增长58.85%。
经营举措及业绩
经纪业务方面,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变化,零售业务采取线上线下互补、网络网点并重的策略,以精准分析助力分支机构经营展业。公司积极创新服务模式,采取深耕存量客户、线上经验分享等举措,助力精准服务客户。公司积极打造“银河小店”营销服务平台、科技赋能精准营销,先后开展“开门红”、“星际争霸”、“一战到底”、“抢种抢收”等营销活动,并以“投资有道,财富论坛”为主题推动OMO(线上线下相融合)营销服务。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新开客户107万户,同比增长21.8%。公司抓抢资本市场机遇,大力加强机构客户服务力度,根据客户需求调整产品供应结构,以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助推金融产品销售屡创佳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保有规模人民币1,566亿元,较2019年末增长39.2%。
公司信用业务紧跟监管政策方向,把握行业发展大势,继续按照“调结构、保收益、控风险”的总体思路稳健发展。其中,融资融券业务方面,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加强金融科技应用,逐步优化客户服务体系;重点挖掘专业投资者和机构客户,持续优化客户结构;大力发展融券业务,不断优化业务结构;严控业务集中度,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妥善化解风险。股票质押业务方面,公司聚焦优质客户,提高项目准入标准,持续优化项目结构;同时通过风险差异化识别、业务协同、系统支持等手段全面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客户的股票质押规模人民币233亿元,较2019年末下降人民币46亿元,下降幅度为16.49%,平均履约保障比例348%;公司客户融资融券余额人民币815亿元,较2019年末增长55%,平均维持担保比例270%,整体风险可控。
研究与机构销售交易业务方面,公司研究院积极拓展、服务外部机构投资者,通过研究报告、专项课题、调研、路演交流、媒体发表、电话会议等多种方式,为机构投资者提供及时、高效的研究服务,促进客户信心提升。公司研究院积极推动研究产品化,并不断丰富研究产品体系,逐步推出可转债专题报告、大类资产配置报告、ETF基金投资组合研究报告等。
2021年挑战与展望
展望2021年,随着资本市场改革及居民投资需求的增加,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有望维持较高景气度,机构客户专业化、散户客户产品化进程将加速,机构交易占比将不断升高。但受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证券公司的财富管理转型将从客户、产品、渠道、品牌等多方面进一步寻求突破。融券业务有望逐渐成为证券公司资本中介业务新的突破口。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将夯实“+互联网”基础,以专业策略交易、投顾服务、产品配置和综合金融为抓手,以绩效考核改革为导向,重点提升机构客户和高净值客户的开发和服务能力,确保经纪业务的市场领先地位。公司将持续增强信用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做大融资业务,做强融券业务,进一步提升两融业务收入比重,同时精准施策并切实做好股票质押风险管控,保持信用业务市场排名稳定,提升风险调整后资产回报率。
(2)期货经纪
市场环境
2020年,期货市场不断拓展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和深度,市场品种日益丰富,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同时,市场“机构化”趋势显现,对外开放迈上新台阶。但是,期货市场仍存在同质化竞争,经纪业务处于“存量搏杀”的格局,期货公司专业化服务能力、创新发展能力成为取得突破的关键。
经营举措及业绩
报告期内,银河期货整合公司优势资源,完善公司考核体系,加大公募基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客户的开发力度,并加强与互联网第三方的合作,积极创新产品设计能力,聚焦商品及衍生品领域,设计、开发金融机构资产管理类产品。报告期内,银河期货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2.29亿元,同比增长105.27%,日均客户权益人民币256.66亿元,同比增长50.31%;累计交易量1.50亿手(单边),累计交易额人民币11.12万亿元(单边),同比分别增长65.13%和59.85%。截至报告期末,银河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产总规模人民币35.27亿元,同比增长60%,其中,自主管理业务规模人民币4.4亿元,同比增长44.8%。
2021年挑战与展望
2021年,随着新冠疫情形势的逐渐好转,国内经济持续向好的基础将得到进一步巩固,期货市场的成交规模有望继续放大。随着国内各交易所大力推动新品种上市,期货期权产品的覆盖面将进一步提高。银河期货将聚焦期货和衍生品主业,专注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积极支持服务实体经济,持续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其子公司银河德睿衍生品交易与风险管理业务的平台作用,协同公司各业务条线进一步增强客户服务能力。
(3)资产管理
报告期内,本集团资产管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04亿元,同比下降12.05%,主要原因是受资管新规及行业政策影响,资产管理存量业务未完成规范改造前不得新增客户和规模,本集团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市场环境
报告期内,资管新规政策框架及行业监管细则持续完善,行业去通道化、产品净值化和消除监管套利进程不断加快。资产管理机构努力回归资产管理本源,同时寻谋新的业务发展方向及战略布局。
经营举措及业绩
银河金汇积极适应监管变化趋势,在充分发挥自身禀赋和全业务链优势基础上,通过资源配置优化业务结构,重点围绕投资、研究、渠道强化业务体系,完善差异化竞争产品体系,持续推进大集合公募化改造进程,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持续增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受托资产管理规模为人民币1,526.39亿元(其中:集合资产管理产品规模为人民币506.62亿元,单一(定向)资产管理产品规模为人民币988.02亿元,专项资产管理产品规模为人民币31.75亿元);截至报告期末,银河金汇管理产品数量276只(其中:集合101只、定向170只、专项5只)。
2021年挑战与展望
2021年,银河金汇将在严格落实资管新规要求的基础上,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进权益产品创设、扩大主动管理规模作为主要经营方向,持续打造资源配置、产品创设、渠道营销“三种能力”,深化客户分类服务,全方位增强产品体系竞争力。同时,依托集团资源优势,强化内部业务协同,重点强化FOF、权益、量化投研体系建设,优化产品结构,加快推进大集合公募化改造,积极争取公募基金牌照业务资格。
2.投资银行业务
报告期内,本集团投资银行业务积极落实金融工作“三大任务”,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紧抓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机遇,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97亿元,同比增长88.57%,主要原因为公司大投行改革效应逐步显现,前期积累的投行项目逐步进入业绩释放期。
(1)股权融资及财务顾问
市场环境
随着《证券法》修订颁布、股票发行注册制及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政策的逐步推行,资本市场迎来重大发展机遇。根据WIND资讯统计数据,2020年沪深交易所股权融资规模人民币16,676.54亿元,同比增长8.20%。其中,IPO融资规模人民币4,699.63亿元,同比增长85.57%。
经营举措及业绩
2020年,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线坚持“全员承揽、全照经营、全面协同、全程风控”展业原则,积极践行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紧抓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机遇,大力支持疫情防控,发展普惠金融。报告期内,公司股票主承销金额合计人民币418.23亿元,同比增长362.80%,市场排名第8。报告期内,公司完成IPO项目5单,完成再融资项目(包括可转债融资)6单,另完成可交换债项目2单。
2021年挑战与展望
随着资本市场全面改革稳步推进,注册制全面推行、退市制度落地、基础制度不断完善,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将不断迈向更高水平,并推动上市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公司将继续积极贯彻落实五年战略发展规划,坚持践行“双轮驱动,协同发展”的业务模式,聚焦国家战略重点区域、核心城市,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推动公司投融资业务一体化发展,为客户提供多元化、全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2)债券融资
市场环境
2020年,债券市场出现较大的波动,债券市场的违约事件不断发生,导致债券市场信用分层现象更加明显,信用债发行明显集中于高评级国企等发行主体。截至2020年末,我国债券市场存量规模达人民币114.33万亿元,成为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
经营举措及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适应不断变化的行业竞争态势,践行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不断深化业务协同,向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进行资源倾斜,深度发掘市场机会,积极开拓债券融资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承销债券合计735只,公司债券总承销金额人民币1,206.72亿元,同比增长85.05%。其中,公司不断强化债券产品创新,履行社会责任,倡导和推动绿色金融发展,2020年承销发行3只绿色债、7只疫情防控债。
2021年挑战与展望
2021年,我国宏观经济既有“稳杠杆”的需求,也有“稳增长”的需要,债券市场面临较好的发展机遇,注册制改革将进一步优化债券的发行条件。公司将继续加大债券承销力度,在加强公司业务协同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掘金融机构业务及资产证券化业务、优质企业信用债业务,同时积极发展创新业务,推进扶贫及绿色债券业务发展,加速推动股债联动,更好的服务公司战略客户。
(3)新三板
市场环境
2020年我国新三板改革稳步落地实施,市场各项功能指标回升,积极效应逐渐显现。根据WIND资讯统计数据,截至报告期末,我国新三板市场推荐挂牌企业数量8,187家,较2019年末下降8.56%;新三板挂牌企业于报告期内的融资金额人民币337.55亿元,同比增长27.56%。
经营举措及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新三板改革的战略机遇,积极布局精选层项目,加强全面业务协同,实施综合金融服务,同时加大对优质企业覆盖力度,对于存在IPO及并购项目机会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1单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IPO项目,1单精选层公开发行项目,5单新三板股票定向发行项目,累计募集金额人民币10.85亿元。
2021年挑战与展望
随着我国新三板改革的持续深化及转板制度落地,新三板市场将迎来更好的发展前景。2021年,公司新三板业务将秉承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初心使命,通过股权融资、债券融资、财务顾问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服务新三板企业的多元化融资需求,重点培育精选层和具有转板潜质的优质企业;继续加强内部业务协同,提高自身在投融资一体化、战略规划等方面的全价值链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持续综合金融服务。
(4)并购重组
市场环境
2020年,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规定做了多次修改和完善,以促进市场资源向高新产业及技术型公司倾斜,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但受新冠疫情和贸易环境变化等影响,2020年中国并购市场并购交易规模和数量有所下降。根据WIND资讯统计数据,2020年中国并购市场公告的交易数量为9,441个,涉及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29万亿元,同比下降7.93%;中国并购市场完成的交易数量为6,288个,涉及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46万亿元,同比下降21.77%。
经营举措及业绩
2020年,公司紧抓资本市场变化的机遇,加强内外部业务协同,推进并购重组业务拓展。报告期内,公司作为财务顾问完成了天瑞仪器、湘财股份、北新路桥等3家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项目实施金额合计人民币115.94亿元。
2021年挑战与展望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提出:“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鼓励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支持国有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境内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境外优质资产”。2021年,公司将紧紧把握市场变化动态,进一步加强并购重组业务体系建设,提升企业并购重组专业服务能力;同时,借助股东优势,继续发挥服务国企整合的经验优势,抓住《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等实施机遇,促进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外延式发展和价值提升。
3.投资管理业务
(1)自营及其他证券交易服务
报告期内,本集团自营及其他证券交易服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7.60亿元,较2019年下降32.62%。主要原因为2019年相比2020年实现了较多的战略投资收益。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自营及其他证券交易服务的体制、机制和业务的系统性改革,增强分散化投资,丰富投资品种,降低风险敞口,稳定收益水平。除战略投资收益外,公司自主管理的权益类、固定收益类、衍生品、新三板做市等投资业务在2020年均实现了较高增长,收入同比上升32%。
市场环境
2020年,上证综指从3,050.12点上涨至3,473.07点,累计上涨13.87%;深证成指从10,430.77点上涨至14,470.68点,累计上涨38.73%。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从201.19点上涨至207.19点,累计上涨2.98%。
经营举措及业绩
① 权益类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行情,适时调整三大投资策略,即:以科技核心资产为主线的主动投资策略、以量化模型为核心的量化投资策略、以跨市场跨品种套利和打新等低风险投资策略,积极把握市场机会,稳步提高权益投资规模,获取较为稳健的投资收益。
② 固定收益类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适时抓住市场机遇,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持续优化大类资产配置,调整债券投资规模和结构,严控信用风险,做实底层资产,并及时兑现收益。随着批量代理委托功能的不断推广,公司传统优势产品“天天利”已连续八年居上交所市场第一名,是上交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中唯一破百亿的券商。公司积极参与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本币市场交易,获“2020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活跃交易商”奖;获2020年度上交所“优秀债券投资机构(自营类)”奖;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评出的“债券交易结算业务100强-优秀自营商”奖。公司高度重视各类创新业务资格储备,强化头部券商行业资源聚集能力。2020年,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资格、全国同业拆借中心首批LPR利率期权交易商、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批复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一般交易商资格。
③ 衍生品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创新发展衍生产品类自营投资业务,加强以大宗交易和场外衍生品业务服务机构客户需求、以跨境收益互换业务服务客户跨境需求。同时,公司积极利用机构客户、零售客户资源优势,发挥业务协同效应,设计及推出浮动收益型收益凭证等产品,满足不同种类客户的财富管理需求。
④ 新三板做市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利用新三板政策改革及市场回暖机会,优化新三板做市业务结构,重点关注转板及高成长潜力企业,聚焦符合科创板及创业板定位的行业进行投资。公司积极开展包括精选层新股申购、创新层及基础层等在内的做市及相关业务,积极准备精选层混合交易业务,全方位覆盖新三板市场投资业务机会。
2021年挑战与展望
2021年中国经济将进一步复苏,流动性同步趋稳。权益投资方面,公司将适度增加投资规模,聚焦核心资产的同时增加以套利、对冲为特点的中低风险策略投资。传统债券投资方面,公司将以控制风险为主,保持合理的投资规模,精耕细作稳定收益。同时,公司将适度参与中资美元债等新债券品类的投资,拓展以贵金属为核心的大宗商品投资交易及开展固收类产品创设、交易等资本中介业务,逐步优化投资收入结构。衍生品业务方面,公司将巩固大宗交易业务优势,积极拓展场外衍生品业务,增加系统投入,提高风险对冲能力。新三板做市业务方面,公司将积极把握新三板配套政策带来的业务机遇,促进相关业务稳健发展。
(2)私募股权投资
市场环境
报告期内,我国股权投资基金募资呈现前低后高的态势。在马太效应加剧的大环境下,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资金向着有强大资源整合能力和行业地位的头部机构聚集,市场呈现加速分化趋势。同时,科创板和注册制政策红利进一步拓宽投资退出渠道,为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逐步复苏提供了有利条件。
经营举措及业绩
报告期内,银河创新资本积极开展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和投资运作工作。报告期内,银河创新资本成功在甘肃省静宁县设立一只专项扶贫基金,基金规模人民币5,000万元,已完成备案并开始投资运作。同时,银河创新资本重点推进现有基金的投资管理和投后退出工作,积极进行大数据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布局。
2021年挑战与展望
2021年,私募股权市场将逐步回暖,具备规模优势的头部机构将成为主要受益者。银河创新资本将致力于打造私募行业领先机构的目标:一方面通过持续拓展客户渠道和多样化的基金模式挖掘新的业务机会,实现管理规模的快速增长;另一方面依托强大的股东背景、客户资源及研究实力,深化内外部协同,提高基金管理水平,打造“银河”品牌。
(3)另类资产投资
市场环境
随着《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科创板相关制度的实施,券商另类投资子公司的业务模式、投资方向逐渐趋同,并纷纷开始增资拓展股权投资业务。凭借资本金的规模优势,券商(尤其是头部券商)另类投资子公司逐渐成为重要的股权投资机构。
经营举措及业绩
报告期内,银河源汇积极适应行业发展,聚焦实体经济、高科技实业投资等,加大股权投资力度,股权投资行业涉及先进制造、医疗健康等国家重点支持的实体经济领域。报告期内,银河源汇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17亿元,较2019年增长82.94%;净利润人民币2.11亿元,较2019年增长100.91%。
2021年挑战与展望
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及投融资一体化的逐步发展,券商另类投资面临较好的业务机遇。2021年,银河源汇将服务于集团整体战略,继续优化投资布局,重点参与构建“以企业为中心”的投融资业务体系和“以客户为中心”的财富管理业务体系,全面推进业务协同,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4.海外业务
市场环境
报告期内,香港股票市场在经历大幅调整和企稳回升后持续震荡波动。报告期末,香港证券市场市价总值达47.5万亿港元,较2019年末上升24.35%。报告期内,港股交投活跃,2020年平均每日成交金额为1,294.76亿港元,较2019年的871.55亿港元增加48.56%;港股募资大幅增长,2020年集资总额为7,436.54亿港元,同比增长63.71%。报告期内,东南亚地区多个国家股票市场交易量显著增加,新加坡股票市场平均每日成交金额同比增长35%,马来西亚股票市场平均每日成交额同比增长103%,泰国股票市场平均每日成交额同比增长33%。
经营举措及业绩
报告期内,银河国际控股努力克服新冠疫情及市场波动影响,各项业务保持稳健发展。其中,经纪业务客户数量和交易量均保持增长态势,报告期末于香港联交所市场参与者排名上升至第46;投行业务完成10单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承销及11单债券承销项目。银河国际控股逐步拓宽多元化业务收入来源,跨境业务实现快速增长,跨境收益互换合约规模增长49倍,报告期末增长至27.85亿港元。报告期内,银河国际控股实现营业收入(合并口径)人民币16.18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98亿元,分别较2019年增长50.24%和426.29%。
报告期内,银河-联昌证券国际私人有限公司(银河国际控股子公司,简称“银河-联昌证券”)、银河-联昌控股私人有限公司(银河国际控股合营公司,简称“银河-联昌控股”)继续保持其在东南亚地区股票经纪业务的市场领先地位,于新加坡市场、马来西亚市场分别排名第一、第三。银河-联昌证券、银河-联昌控股的经纪业务佣金、利息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并在股票配售、财富管理、主经纪商、外汇和固定收益等业务领域进行拓展,进一步丰富收入来源。同时,银河-联昌证券、银河-联昌控股推进数字投资平台建设以吸引千禧一代投资者。报告期内,银河-联昌证券实现扭亏为盈,银河-联昌控股继续保持稳定的盈利能力。
2021年挑战与展望
2021年,随着新冠疫情的逐步缓解,全球经济有望回归常态化发展。银河国际控股将持续巩固以东南亚为基础、覆盖亚洲、择机进入俄罗斯和非洲、关注欧美的国际业务布局,构建以境外本土业务为基础、以跨境协同业务为核心的业务模式,利用丰富的境内外客户资源及优势,强化业务多元化布局,提升金融服务竞争力,实现海外业务持续发展壮大。
(二)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1.银河期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2021年1月6日,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23亿元),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主要业务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截至2020年12月31日,银河期货总资产为人民币401.70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5.66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2.29亿元,净利润人民币3.61亿元。
2.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主要业务范围为资产管理、项目投资和投资管理等。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截至2020年12月31日,银河创新资本总资产为人民币13.19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96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95亿元,净利润人民币0.34亿元。
3.中国银河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港币32.61亿元,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主要业务范围为通过多家全资子公司和合资公司银河-联昌证券及银河-联昌控股在中国香港地区及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印度、韩国、英国和美国等国家提供证券及期货经纪、研究分析、投资银行、融资融券、资产管理、财富管理、外汇交易以及衍生产品等服务。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截至2020年12月31日,银河国际控股总资产人民币311.03亿元,净资产人民币40.47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6.18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9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人民币1.59亿元。
4.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主要业务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截至2020年12月31日,银河金汇总资产为人民币19.69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3.26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04亿元,净利润人民币0.98亿元。
5.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主要业务范围为使用自有资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基金。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截至2020年12月31日,银河源汇总资产为人民币34.31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2.89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17亿元,净利润人民币2.11亿元。
(三)其他
1、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修订<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认定标准由单价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人民币5,000元,自2020年3月27日起适用。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认定标准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后续处理。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均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①银河粤科(广东)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②中国银河多策略套利基金;③东海基金管理的2只资产管理计划;④财通基金管理的2只资产管理计划;⑤融通基金管理的1只融宝16号专项基金;⑥汇安基金管理的1只银证1号专项基金;⑦大成基金管理的1只银河证券1号资产管理计划;⑧嘉实基金管理的1只定增优选2号资产管理计划;⑨银河金汇管理的26只资产管理计划;⑩银河期货管理的4只资产管理计划。
上述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的判断因素包括:本集团作为管理人或实际控制人,且分别对该等结构化主体持有一定比例的投资,在结构化主体中享有较大可变回报。
于2020年12月31日,上述结构化主体归属于本集团的权益为人民币6,150,365,304.70元(2019年12月31日:人民币4,528,204,688.29元)。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其他权益持有人持有的权益根据合同条款主要在其他负债项下列示。
于2020年12月31日,银河证券作为管理人,或同时作为管理人和投资者,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净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902,753,754.12元(2019年12月31日:人民币5,193,127,817.44元)。
(2)结构化主体合并范围发生变动的说明
本集团管理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是否将结构化主体或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是否合并相关结构化主体需要综合评估以下因素:资产管理计划的主要活动及可变回报、本集团拥有的权力及权益、取得的投资和管理费收入,以及这些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在何种情景下能被替换。本年由于以上因素变动,导致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发生变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0年12月31日银河水星高收益债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银河稳盈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银河稳盈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银河稳盈1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银河稳盈1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银河稳盈1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银河稳盈1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银河稳盈1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银河稳盈1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银河稳盈1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银河金汇慧通股基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银河新常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银河新常态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银河证券跃升1号资产管理计划、银河一期集合资金信托(华润信托)、银河期货商品FOF一期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16只资产管理计划由于清算退出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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