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1-040号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披露了《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号)、于2021年3月23日披露了《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事项的补充暨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号)、于2021年3月26日披露了《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号)。经公司自查发现,时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医疗”)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丹宁女士个人与深圳市深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商资产”)借款合同纠纷,导致一体医疗存在被强制执行的情况。公司高度重视并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严肃自查,本次担保事项系刘丹宁女士在未获得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同意的情况下发生的违规担保行为,公司董事会已就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发表声明。
2021年3月29日,一体医疗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法院专递邮件,深圳中院于2021年3月24日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1)粤03执1920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深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执行人刘丹宁、宋垒、刘艺青、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一体数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一体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一体智慧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画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仲裁委员会(2018)深仲裁字第1751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中院于2021年2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刘丹宁、宋垒、刘艺青、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一体数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一体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一体智慧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画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以人民币46,391,286.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已就上述违规担保事项第二次发函给刘丹宁女士,经进一步督促,公司已收到与该违规担保事项有关的部分资料,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未收到其第二次回函。
2、上述违规对外担保问题,可能导致公司承担相关担保义务,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截止目前,一体医疗无相应资产因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被实际执行。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条款,公司及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属刘丹宁女士个人违法违规行为,该担保合同无效,且上市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4、针对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刘丹宁女士本人已承诺与相关各方协商解除一体医疗的担保责任。公司也将持续与刘丹宁及相关方积极沟通,督促其尽快化解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已向相关公安机关予以报案,未来公司将不排除采取包括司法途径在内的方式进行维权,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