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1-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比例将从6.26635%减少至4.99998%,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收到公司股东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进展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查阅。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铂力特
股票代码:688333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跃军
住所或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3303室(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稷路8号一栋二楼(注册地址)
一致行动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平安财富投资精英之朱雀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和“平安财富·朱雀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法定代表人:姚贵平
住所或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29层、31层、32层、33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3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管理的公募基金和私募资管计划及其因获管理人授权从而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的信托计划在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管理的公募基金和私募资管计划及其因获管理人授权从而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的信托计划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管理的公募基金和私募资管计划及其因获管理人授权从而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的信托计划通过减持铂力特公司公开的发行股票,以实现投资收益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有计划根据市场情况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比将由6.26635%下降为4.99998%。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管理的公募基金、私募资管计划及其因获管理人授权从而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的信托计划于2021年3月10日-2021年3月2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卖出铂力特的股票,合计卖出1,013,100股,当日收盘累计持有铂力特股票3,999,983股,减持数量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2663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公募基金和私募资管计划及其因获管理人授权从而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的信托计划持有的铂力特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四、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相关信托合同或其他资产管理安排的主要内容
(一)朱雀合伙全市场资产管理计划
(二)陕煤朱雀新材料产业资产管理计划
(三)朱雀新经济资产管理计划
(四)朱雀新经济2号资产管理计划
(五)朱雀新趋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六)朱雀新趋势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七)朱雀新跨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八)朱雀穿越恒远资产管理计划
(九)朱雀聚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十)朱雀先进制造产业链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十一)朱雀专享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十二)朱雀产业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十三)朱雀产业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十四)朱雀安鑫回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十五)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十六)平安财富-投资精英之朱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十七)平安财富-朱雀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1年3月29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1年3月2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一致行动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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