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96 证券简称:中银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朝莹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表决通过《关于审议<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表决通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表决通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表决通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六、表决通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表决通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表决通过《关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下半年公募基金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下半年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表决通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全面风险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表决通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总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表决通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反洗钱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表决通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四、表决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五、表决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十六、监事会审阅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名单的报告》,全体监事对上述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9日
公司代码:601696 公司简称:中银证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27.78亿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66,688,000.00元,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19%。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始终以客户为中心,致力打造包括机构金融与交易、财富管理、投资管理等业务在内的全方位服务体系。其中:
机构金融与交易由投资银行业务、研究与机构销售业务、投资交易业务等组成。投资银行业务为大型央企、地方国企、民营企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各类客户群体提供融资及财务顾问服务;研究与机构销售业务,即为各类机构客户提供各种专业化研究服务、推广销售研究、销售交易产品及服务;投资交易业务包括债券投资业务、权益证券投资业务、新三板做市业务和FICC与衍生品业务。
财富管理业务涵盖了证券经纪、融资融券、股票质押、股票期权经纪、期货经纪、产品代销、投资咨询等业务。
投资管理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另类投资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为客户提供券商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集合资产管理、单一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专业化资产管理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期货从事期货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国际投资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资本投控从事另类投资业务(截至报告期末,中银资本投控尚未开展业务)。
2020年2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44亿元,同比增长11.5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3亿元,同比增长10.65%。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运营稳健,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在报告期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业务开展情况详见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需求不断升级,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仍有较大潜力,证券行业逐步迈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与创新发展阶段,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已从价格竞争向价值竞争转变。同时监管政策趋严,证券行业在规范整顿下稳步发展。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国内证券公司2020年度经营数据进行了统计。证券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显示,国内137家证券公司当期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484.71亿元,其中经纪业务及证券投资贡献主要业绩,分别实现收入1,296.69亿元、1,295.09亿元,同比增加53.69%、50.10%,收入占比达到28.91%、28.88%;投行业务净收入增幅明显,同比增加39.38%,达到673.90亿元,收入占比15.03%。行业整体实现净利润1,575.29亿元,同比大幅增加 27.97%。
2020年,公司债券主承销规模位列行业第10名,受托管理资产规模和净收入分别位列行业第5名、第13名,各项业务稳步推进,市场影响力持续提升。迄今,公司已连续13年获得证券公司A类评级。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兑付
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17中银01已于2020年9月4日到期兑付本息并摘牌。
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18中银01已于2020年2月3日到期兑付本息并摘牌。
2、付息
2018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18中银C1已于2020年10月19日支付自2019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18日期间的利息。
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19中银01已于2020年5月18日支付自2019年5月17日至2020年5月16日期间的利息。
截至报告期末,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20中银F1尚未到约定付息日,未发生付息情况。
公司债券本息的偿付均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按时办理。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5月19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0】966号),并披露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网站。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跟踪评级结果,维持本公司AAA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19中银01债券AAA的债券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0年5月19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次级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0】964号),并同时报送本公司、相关监管部门及交易机构等。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跟踪评级结果,维持本公司AAA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18中银C1债券AA+的债券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0年5月20日,公司聘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20中银F1”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0】975号),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由于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证券评级业务已由其母公司联合资信承继,后续联合资信将对18中银C1、19中银01和20中银F1在存续期内进行跟踪评级,根据上交所对跟踪评级报告披露时间的要求,预计上述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于2021年5月31日之前出具并披露至指定场所,提请投资者关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539.60亿元,同比上升11.6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为150.00亿元,同比上升17.80%。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32.44亿元,同比上升11.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3亿元,同比上升10.65%。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因实施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准则的影响详见年度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本年度变化情况参见年度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附注九。
证券代码:601696 证券简称:中银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7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已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报告》进行了审议,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中涉及关联事项的表决,表决通过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报告》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过程中,关联股东将回避该议案中涉及自身相关的关联事项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关于2021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和审议,并出具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21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具有必要性、连续性、合理性,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但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2、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预案的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同意《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2020年公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度公司经营计划、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市场情况,公司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1、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及其控制的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2、与其他关联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3、与关联自然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在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接受公司提供的证券、期货经纪服务,或认购公司发行的产品等。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银行及其控制的企业
中国银行是中国持续经营时间最久的银行。1912年2月,经孙中山先生批准,中国银行正式成立。中国银行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438,779.124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连舸,住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公司第一大股东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总股本的33.42%,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中国银行的全资子公司,中国银行及其下属企业是公司的关联方。
2、其他关联方
除中国银行及其控制的企业外,公司的其他关联人包括:
(1)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过去十二月内,曾经符合前述情形的自然人;根据与公司或者本公司关联方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2)其他关联法人
除中国银行及其下属企业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过去十二月内,曾经符合前述情形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与公司或者本公司关联方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2、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96 证券简称:中银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8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38,460,661.74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6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78亿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6,688,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1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上述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以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96 证券简称:中银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5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林景臻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5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5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作为非表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阅。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即100%为现金分红),向2020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派发红利,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6元(含税)。以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266,688,000元(含税),占2020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9%,2020年度公司剩余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八、审议通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报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分别回避了本议案中相关关联事项的表决,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下半年公募基金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下半年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全面风险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总则》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反洗钱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基金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八、审议通过《聘请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原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于2020年度审计后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审计更换年限,自2021年起,安永不再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经过公开招标,公司2021年外部审计机构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聘期一年,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为180万元。若审计内容变更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提请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相关审计费用的调整。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财务管理规定和重要会计政策>(2017年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租赁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转让嘉兴高速股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董事会审阅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名单的报告》,全体董事对上述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96 证券简称:中银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9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预计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相关实施规定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对租赁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租赁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统一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下承租人的会计处理,要求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评估减值情况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于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选择进行简化处理,将其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在衔接规定方面,公司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选择不重新评估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新租赁准则的实施会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不会对公司的股东权益产生影响。2020年度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租赁会计政策变更引起的分类、计量等变化预计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96 证券简称:中银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0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普华永道中天”)
●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安永华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16]12号)的规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于2020年度审计后达到审计更换年限。
● 安永华明已确认并无任何有关建议不再续聘的事宜须提请公司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关注。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原聘任的安永华明达到了财政部规定的审计更换年限,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聘请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5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27人。
3、业务规模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4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4.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9.50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8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6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金融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薛竞,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于2003至2012年及2021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本人1994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06至2012年及2021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本人2005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周世强,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本人200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薛竞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周世强先生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振波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普华永道中天作为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薛竞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周世强先生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振波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拟就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普华永道中天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7万元)。较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减少人民币38万元,同比降低17%。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US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在上市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
截至2020年度安永华明已连续8年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有关规定,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5年,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连续聘用不超过8年。2020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公司连续聘用安永华明的年限已达到8年,需进行更换。自2021年度起,安永华明将不再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新聘审计机构事宜与安永华明进行了事前沟通,安永华明对此无异议。安永华明已确认截至目前并无任何有关建议不再续聘的事宜须提请公司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关注。公司董事会对安永华明多年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的有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与安永华明进行了沟通,同意接受本公司委托。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审查,对普华永道中天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普华永道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担任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为知名的专业会计师服务机构,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工作严谨、规范,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任普华永道中天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壹年。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普华永道中天的业务资质情况,独立董事认为拟聘请的普华永道中天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聘任普华永道中天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聘请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96 证券简称:中银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1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等有关规定,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8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2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8,000,000股,发行价为5.4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0,660,000.00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7,399,613.58元(不包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493,260,386.4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2月19日汇入公司开立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包含增值税)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7,810,653.08元。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620149_B01号)。
(二)2020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7,810,653.0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且不包含增值税),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6,682,737.91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83,925,880.00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67,510.99元(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一部、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陆家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567,510.99元(含利息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扩展相关业务,无法单独计量实现效益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承诺一致,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0年度已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超出部分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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